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富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转正定级定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教师资格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州教育局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办理一次。
第三章教师招聘第六条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学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送县编委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备案后,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以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做好县外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第九条新教师招聘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拟聘用人员各种证件、个人人事档案齐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第十条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定职。
第四章教师聘用第十一条全县教职工实行聘用制。
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学年度综合履职考核情况和设岗比例,作为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聘,超过设岗比例的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背景教育行业是一个与法律法规及政策密切相关的领域。
为了保障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权益,并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文将就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概览。
二、相关法律法规1. 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往往包括对教育机构的分类管理、招生与选拔、教师资格与管理、校园设施、安全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规定。
2. 学生权益保护法学生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学生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通常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规范、学生的纪律与处分、学生的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是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并监督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了国家对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及对教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三、相关政策1. 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为了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往往包括对教育目标与发展方向、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与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2. 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师资队伍建设政策是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通常包括对教师资格要求与认定、教师培训与进修、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是为了保障教育的经费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主要涉及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分配、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结论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是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教育从业者和相关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确保教育行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已经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1月16日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主管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
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教师的选拔、聘任、教学管理、道德修养以及专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探讨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
一、教师选拔和聘任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的选拔和聘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具备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部门在选拔教师时应当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和评估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对于已经聘任的教师,在培训和考核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举措旨在选拔出优秀的教师,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学管理与教育质量中小学教师法强调了教师的教学管理责任和教育质量保障。
教师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引路人,他们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
中小学教师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教育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校内和校外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
三、道德修养与师德建设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和师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榜样,教师的言行举止对于学生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性发展。
同时,教师法也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惩罚措施。
这有助于建立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推动教师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四、专业发展与培训机制中小学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机制。
教师是知识的传递者和学习的引导者,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教学方法。
教师法要求教师应当参加定期的学科培训和专业研修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研修活动。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教学比赛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确保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3.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4.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师德教育,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第1篇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专业成长,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3.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4.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教育行业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21•【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请审议。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教师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为我国教师队伍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广大教师要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实现“四个相统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提升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在职提升学历、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
王沪宁、韩正、孙春兰同志多次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教师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的1097.89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万人,增长63.31%。
教师学历水平不断提升,1993年至2020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从84.7%提高到99.98%,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从59.9%提高到99.89%,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从51.5%提高到98.79%,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占比从不到1%增长至11.47%,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从1.70%增长至27.75%。
《教师法》全文

《教师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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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4.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
知(国办发〔2015〕43号)
⏹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
政文〔2008〕344号)
⏹7.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
⏹8.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闽政办
〔2015〕155号)
⏹9.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
⏹10.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
⏹12.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
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
⏹13.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
⏹14.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
⏹15.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
⏹16. 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闽教人
〔2009〕127号)
⏹17.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
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
⏹18.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1999)
⏹1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2015)
⏹20.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闽教人[2001] 44号)
⏹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
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
⏹22.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等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闽
委编办〔2007〕210号)
⏹2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24.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
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
⏹25.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
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
⏹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
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
⏹27.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普通中小
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人〔2010〕57号)
⏹28.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
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
⏹2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
⏹30.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
⏹31.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
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
⏹3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1997〕人110号)
⏹3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
见(闽教人〔2014〕22号)
⏹3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
号)
⏹35.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
1号)
⏹36.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
⏹3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3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
若干意见(闽教人〔2013〕73号)
⏹39.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
通知(闽教师〔2016〕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