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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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1检查分值设置检查总分值满分为1000分,其分值设置如下:1.1设备综合管理200分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100分1.3锅炉设备管理100分1.4加热炉管理100分1.5常压储罐管理100分1.6大机组、机泵及润滑管理100分1.7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100分1.8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100分1.9工业水管理100分2评分计算方法2.1设备综合管理及本细则1.2~1.9的专业管理分别独立评分。

2.1.1若受检企业缺少某专业,该专业得分为零。

2.1.2设备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检查内容中,受检企业没有某项检查内容,该项得分为零。

综合管理或某专业管理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或某专业得分=[实际得分/(综合或某专业标准分-缺项标准分))]×综合或某专业标准分2.1.3设备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检查内容中,受检企业某项检查内容中没有某条内容,某条得分为零,该项得分计算公式为:某项得分=[实际得分/(某项标准分-缺条标准分)]×某项标准分综合或某专业得分=Σ各项得分2.1.4受检企业得分=设备综合管理得分+[Σ专业检查得分/(800-缺少专业分值)]×800。

2.2扣分修正为减少抽查各企业二级单位、设备台数的不同引起扣分不公正,对扣分项进行以下修正:2.2.1修正每项扣分=(规定的最少抽查二级单位或设备台数/实际抽查数)×实际扣分。

2.2.2每项实际得分=标准分-修正每项扣分。

3检查内容设备综合管理及专业管理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10。

附件8: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企业名称:检查人:续表续表续表续表检查日期:。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加热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

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加热炉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加热炉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4、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5、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全公司加热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及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情况。

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加热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并参与加热炉的节能工作。

3、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修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术语及定义解释:(一)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二)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三)机组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四)前期管理:是指联锁保护系统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联锁保护系统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五)A级联锁保护系统:是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章,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执行情况;(二)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三)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第四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和检查考核;(二)组织由于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直属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工艺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工艺联锁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的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生产车间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第七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二)依据《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审批表》、《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进行增加、摘除、停用、变更作业。

炼厂采用现有加热炉、焚烧炉等提标治理VOCs净化尾气的研究

炼厂采用现有加热炉、焚烧炉等提标治理VOCs净化尾气的研究

63石油炼制工程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进入VOCs处理设施处理,净化尾气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

随着VOCs排放标准不断升级,为了响应国家污染物防治攻坚战的节点要求,各炼化企业对现有VOCs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将势在必行,目前各企业现有VOCs处理设施往往投用不长,现有设施短时间内无法提升排放标准,而新工艺技术不成熟不可靠,无国内工程使用经验,且受建设用地、改造周期、公用工程、资金投入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对现有VOCs 处理设施更新或升级改造显得不切实际。

2020年1月生态环保部批准并实施《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规范》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石油炼制净化尾气进一步提标改造的技术方向,即净化后尾气为了到达更严排放标准,可采用现有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进一步深度处理。

由于《规范》及《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释疑(二)》(下简称《规范释疑》)等规范和文献资料中只简单介绍了净化尾气进入加热炉、焚烧炉等炉体方案是可行的,但无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结合某炼化企业酸性水罐区净化尾气提标改造的实施,介绍净化尾气进炉工艺及联锁方案,为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净化尾气随空气进入加热炉1.基本概况某炼化企业酸性水罐区和污油罐区按照该企业内部罐区油气联通要求进行改造后,罐顶废气进入该罐区VOCs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设施采用低温柴油吸收+氢氧化钠溶液脱硫工艺,经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净化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含量仍不能到达排放要求,故对处理后的净化尾气进一步处理,使其达标甚至提标排放。

2.净化尾气参数在油气回收设施平稳运行后,对净化尾气进行了标定。

标定时的主要工艺操作参数如表1,净化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含量及组成分析化验数据(2019-2至2019-10)分别见表2和表3。

表1 净化尾气主要工艺操作参数表2 净化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含量表3 净化尾气组成《规范》指出,通常酸性水固定顶罐所排废气主要组分为:N 2、O 2、CO 2、H 2S、NH 3、有机硫化物、油气、水蒸气,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mg/m 3):H 2S 1000~100000,NH 3 400~5000,有机物硫化物50~2000,NMHC100000~800000。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管理要求 (3)第四章运行维护 (5)第五章检修维修 (8)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9)第七章主要引用文件 (9)第八章附则 (10)附录、附表 (11)加热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

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企业应重视加热炉的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各企业必须重视加热炉的管理工作,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加热炉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及生产车间(装置)、检维修单位的管理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加热炉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设备管理部门为加热炉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加热炉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或参予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事故处理、技术改造、更新、检修维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二、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使之达到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的要求;三、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依据《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联锁系统。

在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的操作,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联锁是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联锁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归口管理。

1.机动设备处仪表自控专业负责安全联锁制度建立、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构成安全联锁的仪表自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

2.机动设备处动设备专业负责保护机组设备本体的安全联锁(指机器的振动、位移、转速、胀差、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保护机器自身安全的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设备联锁的运行管理。

3.机动设备处热工专业负责锅炉工艺安全联锁的设置和联锁设定值、方案的管理及锅炉工艺安全联锁(指除设备联锁之外的工艺过程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联锁)的运行管理。

4.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应公司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按A、B、C进行分级。

1.A级:在列入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中,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导致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B级:除A级管理的联锁之外,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C级:除A和B级管理的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第八条安全联锁采用分级管理:A级联锁由公司、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三级管理;B级联锁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两级管理;C级联锁由仪表车间管理。

2024年管式加热炉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2篇)

2024年管式加热炉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1.燃料气分液罐(1)燃料气进炉区必须设置燃料气分液罐,一个装置有多个炉子可以共用一个分液罐。

(2)燃料气分液罐上应设置压力、液位等显示仪表。

(3)燃料气分液罐上应设置有安全阀、放火炬线。

(4)燃料气分液罐上应设置加热盘管和脱液设施;加热器盘管材质选用时要考虑介质的腐蚀。

2.盲板与切断阀(1)燃料油、燃料气进装置、进炉区和火嘴前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8字盲板。

(2)燃料油、燃料气系统应设置有吹扫、试压和置换流程。

燃料气吹扫、试压、气密所用蒸汽、氮气给汽(气)点应设双阀间加排凝的三阀组结构,并设相应的8字盲板,燃料油吹扫、试压所用蒸汽给汽点应设双阀间加排凝的三阀组结构,并设相应的8字盲板。

(3)燃料油、燃料气入火嘴前必须设置两道阀门。

(4)燃料油、燃料气吹扫系统中给汽(气)点三阀组与燃料气入火嘴前的双阀必须采用法兰连接的阀门。

原来采用非法兰连接的阀门在检修或技改中应改为法兰连接的阀门。

(5)燃料油入火嘴前必须设置两道阀门,同时应设置燃料油循环线。

3、控制回路(1)加热炉应设置燃料油、燃料气压控阀、工艺介质和炉膛温度温控阀等必要的控制回路。

(2)安全联锁自保阀的设置根据装置工艺对加热炉具体要求确定。

4.阻火器燃料气入炉前应并联设置双阻火器,生产中可以切换和检修。

5.控制阀选型(1)燃料油、燃料气压力控制阀应选用风开阀,停风、停电时控制阀关闭。

(2)燃料油、燃料气温度控制阀应选用风开阀,停风、停电时控制阀关闭。

(3)烟道挡板应选用风关阀,事故状态时打开。

6.长明灯加热炉长明灯燃料气线应从燃料气压控阀前引出。

二、对人员的要求1.管理人员负责装置生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管式加热炉操作规程。

2.班长和加热炉操作人员(1)班长要熟练掌握加热炉操作规程、事故预案,熟知相关管式加热炉安全运行的规定。

(2)加热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上岗考试内容中工艺管线、仪表控制流程,相关加热炉运行的安全规定,点炉和停炉步骤三要素应占考试权重的60%,该部分内容应100%掌握;其它应知应会知识权重占40%,该部分的掌握程度应达到合格水平;即加热炉上岗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才准许发放上岗许可证。

(精品)06.09《中石油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度原文6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炼化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设备自动化联锁保护(以下简称联锁)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必须明确公司、下属厂联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对联锁切除/投用申请、联锁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负责联锁管理规定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联锁管理台帐的建立。

第四条 车间(装置)负责联锁切除/投用、联锁变更的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车间(装置)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五条 仪表维护单位负责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和仪表联锁管理台帐的建立。

第六条 联锁分为以下三级:(一)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二)二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全工段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

(三)三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工段局部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二级联锁。

第七条 联锁采用分级管理,一级联锁由地区分公司管理,二、三级联锁由下属厂(车间)管理。

第八条 联锁切除/投用或联锁变更的工作程序:由工艺车间(装置)提出联锁切除/投用或联锁变更的申请(办理申请票,见附表一),经地区分公司(厂)技术、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处对系统条件进行确认,仪表维护单位填写工作票(见附表二),按票工作。

第九条 工作票内容应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确认。

第十条 联锁切除/投用或变更前,车间(装置)需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联锁切除/投用申请票、联锁变更申请票中填写。

第十一条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切除与投用须办理工作票,由工艺、仪表进行投用和切除前的确认。

车间(装置)内操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内容进行操作。

操作时班长必须监护,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处对外部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装置上的联锁切除状况,值班操作人员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并将联锁切除后的风险处理预案纳入正常预案管理。

《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

附件: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炼油事业部2017年7月19日前言《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自2017年7月19日起发布。

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洛阳工程公司、工程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海燕、董海芳、张光黎、吕明伦、陈开辈、蔡建光审定人:李和杰、袁毅夫、李出和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安全运行,统一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管式加热炉的联锁保护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2.1 在燃料气、燃料油参数发生异常,致使燃烧器不能正常燃烧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闪爆事故的发生。

1.2.2 在加热炉炉膛温度、压力等参数发生异常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损坏炉体以及其他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1.2.3 在炉管内冷流介质发生异常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炉管损坏、介质结焦或其他的事故发生。

1.2.4 用户的其它安全要求。

1.3 联锁保护系统应与报警系统综合考虑,所有触发联锁条件的参数均应设置报警,在参数未达到联锁条件时,先行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及时调整和关注相应的参数。

1.4 联锁保护系统触发时,应同时发出与常规工艺参数报警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

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在DCS或SIS系统人机界面上显示联锁保护的内容、投用状态以及相关阀门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功能。

1.6 联锁保护系统应设置“人工复位”确认按钮。

联锁保护系统一旦动作,严禁联锁自动复位;当操作条件恢复正常,联锁条件已消失,必须在手动按下“人工复位”确认按钮后联锁才能复位。

1.7 联锁保护系统应能够满足SIL等级和HAZOP分析的要求。

1.8 除特别指明外,所有触发联锁条件的信号宜持续1秒方可触发联锁。

1.9 对于有多个独立辐射室的加热炉,当辐射室的燃料气或燃料油系统单独设置时,其联锁系统可考虑分别设置。

(石油化工)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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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
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
炼油事业部
2017年7月19日
前言
《中国石化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指导意见》自2017年7月19日起发布。

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洛阳工程公司、工程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海燕、董海芳、张光黎、吕明伦、陈开辈、蔡建光
审定人:李和杰、袁毅夫、李出和
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安全运行,统一管式加热炉联锁保护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管式加热炉的联锁保护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2.1 在燃料气、燃料油参数发生异常,致使燃烧器不能正常燃烧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闪爆事故的发生。

1.2.2 在加热炉炉膛温度、压力等参数发生异常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损坏炉体以及其他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1.2.3 在炉管内冷流介质发生异常时,联锁保护系统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防止炉管损坏、介质结焦或其他的事故发生。

1.2.4 用户的其它安全要求。

1.3 联锁保护系统应与报警系统综合考虑,所有触发联锁条件的参数均应设置报警,在参数未达到联锁条件时,先行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及时调整和关注相应的参数。

1.4 联锁保护系统触发时,应同时发出与常规工艺参数报警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

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在DCS或SIS系统人机界面上显示联锁保护的内容、投用状态以及相关阀门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功能。

1.6 联锁保护系统应设置“人工复位”确认按钮。

联锁保护系统一旦动作,严禁联锁自动复位;当操作条件恢复正常,联锁条件已消失,必须在手动按下“人工复位”确认按钮后联锁才能复位。

1.7 联锁保护系统应能够满足SIL等级和HAZOP分析的要求。

1.8 除特别指明外,所有触发联锁条件的信号宜持续1秒方可触发联锁。

1.9 对于有多个独立辐射室的加热炉,当辐射室的燃料气或燃料油系统单独设置时,其联锁系统可考虑分别设置。

二、加热炉燃料系统的流程设置
2.1 加热炉燃料系统的流程设置应能满足加热炉正常生产运行,事故处理、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

2.2 加热炉燃料系统的流程宜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石化炼化工程建设标准“燃料系统工艺设计规定SDEP-SPT-PE2008”》进行设置。

2.3 燃料气总管道上应设置分液罐,并在罐底设置蒸汽外加热盘管。

罐底凝液应排至密闭系统,罐顶设置安全阀。

2.4 燃料气的压控阀应设置在燃料气进分液罐的管道上。

2.5 分液罐至燃烧器之间的管道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保温及伴热措施,以保证燃料气系统的工作温度比露点高25℃~30℃。

2.6 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独立的长明灯系统。

2.7 长明灯使用的燃料气应从燃料气压控阀上游单独引出,并应加保温、伴热。

2.8 长明灯燃料气管道材质应采用不锈钢,以避免因腐蚀产生铁屑。

2.9 长明灯燃料气管道上应加并联过滤器,以保证长明灯所用的燃料气中的颗粒小于长明灯喷嘴口径的25%。

2.10 长明灯燃料气和主燃料气管道应在靠近燃烧器处设置并联双阻火器,切换操作。

2.11 长明灯燃料气系统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设置在长明灯燃料气阻火器后的主管道上。

2.12 主燃料气系统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设置在主燃料气阻火器后的主管道上。

2.13 对于烧燃料油的加热炉,燃料油系统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设在燃料油过滤器后的主管道上。

2.14 燃料油雾化蒸汽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设在雾化蒸汽进燃烧器前的主管道上。

2.15 长明灯燃料气、主燃料气、燃料油管线上应分别设置紧急联锁切断阀,紧急联锁切断阀应具有现场手动切断和控制室遥控切断功能。

紧急联锁切断阀的按钮与加热炉的距离必须大于15m且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

2.16 长明灯燃料气、主燃料气、燃料油管线上的紧急联锁切断是否设置双切断阀及双切断阀中间设置排空阀应根据装置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加热炉系统联锁方案
3.1 燃料气和燃料油系统
3.1.1为确保加热炉的安全运行,加热炉的燃料气系统应设置以下联锁:
3.1.1.1 主燃料气压力低低联锁。

当主燃料气压力低低时,联锁切断主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气保持。

3.1.1.2 长明灯燃料气压力低低联锁。

当长明灯燃料气压力低低时,联锁切断长明灯燃料气,切断主燃料气。

3.1.2 为确保加热炉的安全运行,加热炉的燃料油系统应设置以下联锁:
3.1.2.1 燃料油压力低低联锁。

当燃料油压力低低时,联锁切断燃料油和雾化蒸汽。

3.1.2.2 雾化蒸汽与燃料油压差联锁。

当雾化蒸汽与燃料油压差低低时,联锁切断燃料油和雾化蒸汽。

3.1.3 根据燃烧器的特性要求,可设置主燃料气压力高高联锁。

当主燃料气压力高高时,联锁切断主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气保持。

3.1.4 为了保证分液罐出口燃料气不带液,可设置燃料气分液罐液位高高联锁。

当燃料气分液罐液位高高时,联锁切断主燃料气。

长明灯燃料气保持。

3.1.5 长明灯燃料气、主燃料气联锁压力信号宜按三取二的原则确定。

3.1.6 典型的触发长明灯燃料气压力低低联锁的压力值可按0.03MPa(g)设定,触发主燃料气压力低低联锁的压力值可按0.01MPa(g)设定,但最终的联锁设定值应根据燃烧器的性能确定。

3.1.7 典型的触发燃料油压力低低联锁的压力值可按0.3MPa(g)设定,雾化蒸汽与燃料油压差联锁的差压值可按0.04MPa设定,但最终的联锁设定值应根据燃料油的性质和燃烧器的性能确定。

3.2 空气、烟气和炉膛系统
为保证加热炉运行安全,加热炉空气、烟气和炉膛系统应设置以下联锁:
3.2.1 炉膛(辐射顶)温度高高联锁。

当炉膛(辐射顶)温度高高(三取二)时,联锁切断主燃料和长明灯燃料气。

3.2.2 炉膛(辐射顶或对流底)压力高高联锁。

当炉膛(辐射顶或对流底)压力持续高高时(三取二,持续时间根据情况确定),联锁切断主燃料,长明灯燃料气保持。

3.2.3 烟气进入预热器温度高高联锁
3.2.3.1 有烟气旁路时:当烟气进入预热器温度高高时(三取二),联锁启用烟气旁路,停引风机。

3.2.3.2 没有烟气旁路时(如制氢炉):当烟气进入预热器温度高高时(三取二),联锁切断主燃料。

3.2.4 引风机入口温度高高联锁
3.2.
4.1 有烟气旁路时:当引风机入口温度高高时(三取二),联锁启用烟气旁路,停引风机。

3.2.
4.2 没有烟气旁路时(即烟气一直需要用引风机):当引风机入口温度高高时(三取二),联锁停主燃料。

3.2.5 主风道上空气压力低低联锁
3.2.5.1 有快开门时:当主风道上空气压力持续低低时(三取二,持续时间根据情况确定),联锁打开快开门;当压力低低且氧含量低低时,联锁切断主燃料。

3.2.5.2 无快开门时:当主风道上空气压力持续低低(三取二,持续时间根据情况确定),且氧含量低低时,联锁切断主燃料。

3.2.6 为保证加热炉运行安全,宜设置主火焰(和/或长明灯火焰)光学检测仪,火焰检测仪信号宜与主燃料气和长明灯燃料气联锁。

3.2.7 当有特殊需求时,可以设置加热炉火嘴管理系统(BMS)。

3.3 炉管内冷流介质系统
3.3.1应根据加热炉炉管内冷流介质的特性,设置炉管内冷流介质流量低低联锁,当炉管冷流介质流量低低时,联锁切断加热炉主燃料系统,长明灯保持。

3.3.2 应根据加热炉炉管内冷流介质的特性,设置炉管内冷流介质温度高高联锁,当炉管冷流介质温度高高时,联锁切断加热炉燃料系统,长明灯保持。

3.3.3 对于冷流介质是多股物流,当炉管内某股物流的流量中断或比例变化会引发炉管损坏、介质结焦、不能维持正常生产或其他事故时,应设置该股物流的流量(或比例)低低联锁,联锁切断主燃料,长明灯保持。

是否联锁切断该股物流同时打开吹扫蒸汽,应根据工艺情况确定。

3.4 紧急停炉
应设置紧急停炉联锁,当现场或SIS按下紧急停炉按钮时,联锁关闭燃料系统,关闭长明灯燃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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