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化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部治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持续的发展。
因而很重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构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工董监事作规作事事规规则规会则则则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摘要

民非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摘要一、民非企业分哪几种?有什么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三种:法人、合伙、个体,三者的区别在于: 1.举办者不同。
个体一般由个人出资举办,合伙一般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伙举办,法人一般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
其中,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内部治理架构不同。
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和流程。
3.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
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取得合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取得个体登记证书的,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登记民非企业需要那些条件? 1. 2. 3. 4. 5. 6.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7.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要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地涌现出来。
然而,在企业大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发展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企业管理的滞后。
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 保护股东权益在知名公司飞鹤乳业上市前,股东之一的瑞幸咖啡卷入了多项丑闻;同样,在相似情况下,易到用车的竞争对手滴滴却成功上市,因为其有着更加健全的治理结构,这也表明,具有成熟治理结构的公司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 转型升级传统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但这其中却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创新效率,进而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
3. 形成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这种企业文化,往往在企业管理中形成。
有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往往在企业文化塑造中能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仅能够吸引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也会在市场竞争中有着更加优势的地位。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1. 完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是公司核心制度,任何企业都应该完善其制度,包括实行规范的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全面开展内部监管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等。
2. 扩展信息披露范围关于企业内部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良好治理的重要标志。
除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之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全面的内部信息公开机制,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战略规划以及竞争态势等。
3. 加强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关键部分,应该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深入地监督公司运营及其监管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此外,监事会负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评价,要保证其独立性。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难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最难的在于如何具体落实。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集体治理局2018年5月说明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记录治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数内容,并可依如实际情形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要紧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假设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有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条件,能够通过成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治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效劳。
【宗旨应当充分表现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同意记录治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治理。
(直接记录表述)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同意记录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治理。
(双重治理表述)第六条本单位的居处是。
【如: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室】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所有举行者的全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文章编号]1674-1323(2010)-11-0046-03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问题探讨方文进(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200002)完善的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本文就民非单位治理结构的定义、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民非单位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做些探讨,并在借鉴美、德、日等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完善我国民非单位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的定义“治理”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一是统治、管理;二是改造、整理。
而按照政治学的理解,“治理”主要是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用,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
在管理学上,如果把非营利法人作为开放系统来对待,那么治理可以分为对内管理和组织对外的连接活动,决定组织使命,从事目标规划、确保组织财务健全、内部冲突的协调等属于对内治理活动,而募款、提升公共形象、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等则属于对外的治理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呈现四项特征:一是组织使命与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整个治理的核心;二是克尽良善管理者的职责;三是统理组织大政方针与主要活动;四是授权与分工的互动过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运行规范两方面。
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结构首先是指通过其决策机关(董事会、理事会)和执行管理机关以及监察机关(监事会)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同时要接受外在的监督,包括来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捐赠者和接受服务对象,还有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的监督。
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就是其组织内部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使组织内部各机关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同时要向各方利益相关者负责,接受外来监督,以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平稳、健康,使各方利益(包括董事、监事、出资人、受益人)得到平衡和保护,最终实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在工作过程中,建设民办学校法人制度,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属于非常紧迫的任务。
下文针对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可以有效提升民办学校管理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民办学校;法人制度;治理;完善引言:现阶段,我国通过立法,创建了学校法人制度,且有条件的对学校法人资格进行赋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法人,特别是民办学校法人,是否可以和企业法人一样,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否可以自由对社会生活进行参与,以及基于法人制度引发的一系列法人治理问题,始终是教育界和法学界讨论的重要内容。
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约束,避免其随意干涉学校管理行为,进而使学校办学风险得到控制,可以有效提升学校管理系统化、民主化、科学化。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给予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足够的重视,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创建完善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学校法人制度进行完善。
1.民办学校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方面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法人需要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在部分法规政策中,尽管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这些法规政策因不符合民法,所以法人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不足[1]。
第二,在教育法中,对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了规定,其属于非营利性的,这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来讲是非常不利的。
尽管立法者是为了对教育的公益性进行保障,但是部分规定和我国当下民办学校发展的实际存在矛盾。
第三,针对个体和合伙形式的民办学校,在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各级各类的民办学校。
相关部门为了对民办学校管理质量进行提升,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尤其是在审批和登记方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研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之相关的举办者权益问题却一直备受关注,也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和特点,决定了其与企业和传统事业单位有所不同。
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这一性质使得举办者在投入资源和精力时,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
首先,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投入与回报机制是一个关键问题。
举办者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通常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但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属性,举办者不能像企业股东那样获取利润分配。
这就导致举办者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性”,其权益的实现更多地体现在单位的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上。
其次,举办者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也需要明确。
一方面,为了保证单位的公益性质和独立性,不能让举办者过度干预单位的日常运营;另一方面,举办者作为主要的投入者和推动者,又应当在重大决策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再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产权问题也较为复杂。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在单位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增值或减值,而对于这些资产的归属和处置,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清晰。
这给举办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此外,举办者变更和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也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
当举办者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或退出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和问题。
为了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投入与回报机制、决策权和管理权的边界、产权的归属和处置等重要问题,为举办者的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举办者、理事会、管理层等各方的职责和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保障单位的规范运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民办非企业单位(Non-enterprise units run by civilians)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组织架构如下:一、决策层1.1 理事会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执行等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1.2 理事长理事长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签署文件等。
二、管理层2.1 行政园长/校长行政园长或校长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拟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2 部门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如教学部、后勤部、市场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执行层3.1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资格和能力,并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和管理。
3.2 志愿者志愿者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力量。
他们为组织提供自愿、无偿的服务,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五、顾问团顾问团由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组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战略指导、政策咨询、业务支持等。
六、组织架构图决策层:理事会——理事长管理层:行政园长/校长——部门负责人执行层:教职员工、志愿者监督层:监事会顾问团: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综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旨在明确各层职责,实现高效运转,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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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
因而很重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12020/3/27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治理规则组织机构治理机制监激信用理执监理监执人督励行事事事息事行机机会披机机会机会会构制制制或构或议工露工规作董监事作事规事规则规会则则则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1 、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执行机构(即行政负责人)。
其运行机制是,按照章222020/3/27程规定的责权范围,在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即CEO)负责制。
理事会(或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人、职工代表等组成,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进行民主决策。
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对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权力。
负责落实和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监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按照章程的规定,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保障民非单位行为的合法性,维护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监事会(或监事)理事会(或董事)行政负责人执执执执行行行行部部部部门门门门2、治理规则是法人治理的制度保障。
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除了要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外,还要有治理规则。
治理规则是组织机构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对组织机构滥用权力的制约。
健全的制度是法人治理的保障,也是民非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治理规则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机构工作规则、监事会工332020/3/27作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等。
那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了很多项的内部规章制度,例如,应用技术大学制订了30 多项制度,还有19 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非常细致且有效,我还知道我们有一个单位包括员工的着装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
3、治理机制是法人治理的措施保障。
健全的制度要发挥作用,不能只体现在文字上,关键在落实。
要保证制度得以落实就需要有相应的措施--- 治理机制。
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无论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是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其重点环节均在于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健全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
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是实施法人治理的基础。
1、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出资人、举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等各个权利主体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通过保障民间资本的财产权益,促进民非单位的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不被侵占、私分或挪用。
另外,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的民非单位和社团、基金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非营利性,出资人的开办资金一旦投入到民非单位的账户以后,就是属于民非单位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或挪用。
这块资产也不属于出资人的投资,因此,除了原值442020/3/27不能撤回以外,出资人也不能要求取得盈得利润的分红,民非单位的盈利应当用于民非单位的扩大运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点。
2、健全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实施法人治理的关键。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要实施法人治理,必然要构建符合其法人特征、具有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
民非单位的内部机构,是这样一种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配臵和制衡机制。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执行机构是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他们之间的制约关系是这样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另外,拥有一套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有效的行政监管,对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我们通过近两年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内部监督机构缺失,不能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根据去年年检数据统计,全552020/3/27市民非单位中有 345 家没有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主要存在于各区县登记的民非单位。
二是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完整。
体现在理事会组成人数少于章程规定的人数。
主要是由于理事减员后未能及时补充造成的。
根据年检数据统计,全市有 370 家民非单位理事不足 3 人,低于民政部章程范本规定的理事会最低人数,存在这种状况的单位,不能有效地召开理事会研究工作,进行有效的决策,严重影响到理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三是财务制度缺失,财务管理不规范。
根据去年的年检数据统计,全市尚有 18 家民非单位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 86 家民非单位没有资产管理制度, 269 家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有 75 家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有 72 家未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发现,有个别单位和举办者或出资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特别是一些额度较大的借款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收回。
四是信息披露制度缺失。
民政部在2005 年至 2007 年连续三年下发关于民非单位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要求民非单位进行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目的在于提高民非单位的社会公信力。
根据去年的年度检查数据统计,全市有197 家民非单位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有 210 家民非单位没有进行任何信息的披露。
2、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宽审批,严监管”的工作指示方针,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市区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切实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实际工作662020/3/27中存在的问题,使每一个民非单位都能健康良好的发展,为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结合年度检查,要求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理事缺员和没有设立监事会(监事)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尽快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补充,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情况的单位不能轻而易举地就通过年检,要限期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每年的年度检查,所有民非单位都要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审计,便于管理机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报告要由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常精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我们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拟定一个审计任务书,这个任务书里面包含了我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披露的一系列详细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审计任务书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打回去重新返工,直至合格。
有的单位自己找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的,但是出来的审计报告不能五花八门应付了事,我们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把好关,才能拿到我们想要的审计报告。
有的单位找的事务所可能跟他们比较熟悉,但是他们对我们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在行,这个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的,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
三是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制度。
章程对于民非单位来讲,相当于宪法对于国家的关系,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各单位一切行为和活动所要依据的准则,怎么规范第一步,修改之前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772020/3/27制度的要求,向社团办请示,社团办要给予必要的指导,让他按照民政部《民非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修改,修改后草拟的章程草案在提交理事会表决之前要经过社团办的初步同意。
第二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要有理事会纪要,理事会纪要每一页每一名理事要签名,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第三步,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准程序,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也要盖骑缝章,所有过程完成以后,再拿着所有材料到社团办进行核准,填报章程核准表。
问题举例,去年有一个区县跟我们咨询,一个单位内部矛盾,一个理事拿着章程说理事会报给社团办的章程不是理事会集体表决通过的章程,被人换了,要社团办给做主,确实因为章程看起来有一些小的毛病,社团办被闹得很被动。
制度是比较灵活的,除了规定的几项,其他不用硬性规定,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服务领域等,自行拟定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
前面谈到了,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机构工作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等。
四是组织开展对民非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
通过评估,促进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建设,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民政部最近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三年之内完成对所有社会组织的评估,各区县可以利用这个文件的良好契机,争取评估资金,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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