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安站管理办法
农村工作中的农村安全与稳定维护

农村工作中的农村安全与稳定维护农村作为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安全与稳定是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如今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农村安全与稳定的维护变得愈加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工作中的农村安全与稳定维护。
一、维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农村安全与稳定的维护首先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政府和农村工作者应加强对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同时,要加强农村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让农村居民在一个法治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公共安全是农村安全的基础,也是农村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农村工作中,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
例如,在农村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农村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
此外,还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
三、提升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的提升对于农村安全与稳定的维护至关重要。
政府和农村工作者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与维护,建立农民信访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农村安全宣传教育农村安全宣传教育是农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政府和农村工作者应加强农村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例如,开展农村安全知识讲座、展开安全生产培训等。
五、改善农村经济环境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对于农村安全与稳定的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
政府和农村工作者应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村的安全与稳定。
六、加强组织管理建设良好的组织管理是维护农村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府和农村工作者应加强对农村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村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维护农村安全与稳定。
农村公共安全防范指南

农村公共安全防范指南第1章农村社会治安防范 (4)1.1 社会治安基本知识 (4)1.1.1 社会治安概念 (4)1.1.2 社会治安形势 (5)1.2 预防盗窃措施 (5)1.2.1 增强防范意识 (5)1.2.2 加强物理防范 (5)1.2.3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5)1.2.4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5)1.3 预防诈骗手段 (5)1.3.1 假冒亲友诈骗 (5)1.3.2 网络购物诈骗 (5)1.3.3 投资理财诈骗 (5)1.3.4 假冒部门诈骗 (5)1.4 群防群治体系建设 (6)1.4.1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 (6)1.4.2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6)1.4.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1.4.4 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6)第2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6)2.1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6)2.1.1 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6)2.1.2 改善措施 (6)2.2 预防交通措施 (6)2.2.1 源头管理 (6)2.2.2 预防 (7)2.2.3 应急救援 (7)2.3 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7)2.3.1 道路设计 (7)2.3.2 道路建设 (7)2.3.3 道路养护 (7)2.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2.4.1 宣传教育内容 (7)2.4.2 宣传教育形式 (8)2.4.3 宣传教育渠道 (8)第3章火灾防范 (8)3.1 火灾原因及预防 (8)3.1.1 火灾原因 (8)3.1.2 火灾预防措施 (8)3.2 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9)3.2.1 消防设施配置 (9)3.3 火灾应急预案 (9)3.3.1 制定应急预案 (9)3.3.2 应急预案的实施 (9)3.4 火灾逃生与灭火技能 (9)3.4.1 火灾逃生 (9)3.4.2 灭火技能 (9)第4章农村自然灾害应对 (10)4.1 地震灾害应对 (10)4.1.1 地震前的准备 (10)4.1.2 地震发生时的行动 (10)4.1.3 地震后的应对 (10)4.2 洪水灾害防范 (10)4.2.1 洪水预警与监测 (10)4.2.2 洪水来临前的准备 (10)4.2.3 洪水来临时的应对 (10)4.3 干旱灾害应对 (10)4.3.1 干旱预警与监测 (11)4.3.2 干旱来临前的准备 (11)4.3.3 干旱期间的应对 (11)4.4 山体滑坡与泥石流防范 (11)4.4.1 预警与监测 (11)4.4.2 防范措施 (11)4.4.3 应对行动 (11)第5章食品安全与卫生 (11)5.1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11)5.1.1 食品安全定义 (11)5.1.2 食品安全风险因素 (12)5.1.3 食品安全标准 (12)5.2 食品卫生管理与防范 (12)5.2.1 食品卫生管理原则 (12)5.2.2 食品加工场所卫生 (12)5.2.3 食品储存与运输卫生 (12)5.3 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12)5.3.1 食物中毒类型及特点 (12)5.3.2 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12)5.3.3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12)5.4 农村饮用水安全 (12)5.4.1 饮用水安全标准 (12)5.4.2 饮用水源保护 (12)5.4.3 饮用水处理与消毒 (12)5.4.4 饮用水监测与管理 (13)第6章农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13)6.1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3)6.3 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 (13)6.4 健康教育与宣传 (14)第7章农村生产安全 (14)7.1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 (14)7.1.1 农业机械操作前准备 (14)7.1.2 农业机械操作规范 (14)7.1.3 农业机械维护保养 (14)7.2 农药、化肥使用安全 (14)7.2.1 农药、化肥选购与储存 (14)7.2.2 农药、化肥使用规范 (14)7.2.3 农药、化肥废弃物处理 (15)7.3 农业生产预防 (15)7.3.1 火灾预防 (15)7.3.2 中毒预防 (15)7.3.3 交通预防 (15)7.4 农村建筑与施工安全 (15)7.4.1 农村建筑施工安全 (15)7.4.2 农村建筑消防安全 (15)7.4.3 农村建筑自然灾害防范 (15)第8章畜牧业安全防范 (15)8.1 畜禽疫病防控 (15)8.1.1 建立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 (15)8.1.2 畜禽疫苗接种 (16)8.1.3 畜禽疫病防控措施 (16)8.2 畜禽养殖场安全管理 (16)8.2.1 养殖场规划与建设 (16)8.2.2 养殖场生产管理 (16)8.2.3 畜禽养殖场应急处理 (16)8.3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6)8.3.1 畜禽产品质量监管 (17)8.3.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17)8.4 畜牧业保险与风险管理 (17)8.4.1 畜牧业保险 (17)8.4.2 畜牧业风险管理 (17)第9章水域安全与水上活动 (17)9.1 水域安全常识 (17)9.1.1 了解农村水域特点 (17)9.1.2 水域标识与警示 (17)9.1.3 遵守水域安全规定 (17)9.2 预防溺水 (17)9.2.1 增强防溺水意识 (18)9.2.2 学会游泳 (18)9.2.3 避免危险行为 (18)9.3 农村渡口与船只管理 (18)9.3.1 渡口安全管理 (18)9.3.2 船只管理与维护 (18)9.3.3 乘船安全规定 (18)9.4 水上应急救援 (18)9.4.1 建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伍 (18)9.4.2 配备水上救援设备 (18)9.4.3 制定水上应急救援预案 (18)9.4.4 开展水上应急救援演练 (18)9.4.5 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宣传教育 (18)第10章网络与信息安全 (18)10.1 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18)10.1.1 网络信息安全基本概念 (19)10.1.2 常见网络攻击手段 (19)10.1.3 网络安全防护策略 (19)10.2 预防网络诈骗与侵权 (19)10.2.1 网络诈骗的类型及识别 (19)10.2.2 网络侵权的表现与预防 (19)10.2.3 遇到网络诈骗与侵权的应对措施 (19)10.3 个人信息保护 (19)10.3.1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19)10.3.2 个人信息保护方法 (19)10.3.3 个人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 (19)10.4 农村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20)10.4.1 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20)10.4.2 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 (20)10.4.3 建立网络安全监管机制 (20)10.4.4 推广网络安全技术应用 (20)第1章农村社会治安防范1.1 社会治安基本知识农村社会治安是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安宁、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项和第一百条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罚款在裁决后五日内交纳;过后不交纳的,改处拘留。
三、拘留: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
第四条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用具,必须没收的,应当没收。
一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
上述用具和财物,除违禁物品外,另有原主的,退还原主。
第五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结伙打架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听劝阻的;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四、拒绝、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五、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的;六、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七、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的;八、违反政府取缔娼妓的命令,卖淫或者奸宿暗娼的。
第六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二、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经教育不改的;三、造谣生事,骗取少量财物或者影响生产,经教育不改的;四、私刻公章,伪造、变造证件,情节轻微的;五、印铸刻字业承制公章或者其它证件,违反管理规定的;六、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
农村治撞客的方法

农村治撞客的方法农村治撞客是指农村地区针对来自外地的流动人口(也称为撞客)进行管理和治理的一种措施。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前来打工,但这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资源的压力、社会治安问题、文化冲突等。
因此,农村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治理撞客问题,提升农村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治撞客的方法如下:1. 政策引导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撞客的流动,如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明确流动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招聘和用工行为。
同时,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农村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吸引本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施,提升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村吸引力。
此外,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减少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依赖。
3. 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活水平。
通过设立职业培训中心,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活动,帮助流动人员掌握就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实现自我发展。
4. 安居乐业政策:制定相关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居乐业的机会。
通过建设安居房屋、集体宿舍等住房保障措施,提供廉租房或低价房给流动人口居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同时,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鼓励流动人口在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5. 文化交流和融合:加强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交流和融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文艺活动、文化交流等活动,加强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减少文化冲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
6. 经济扶持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一定的经济扶持,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和生活。
通过发放小额贷款、提供创业扶持、补贴农业生产等方式,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资金难题,鼓励他们在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水平。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一、突出问题1、农村恶性案件明显攀升。
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
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冲突,因得不到司法及有关部门的适时介入,小纠纷往往在经历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后演变为恶性案件。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往往不择手段,侵财犯罪猖獗。
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在区域上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在犯罪对象上分为耕牛、鸡、生猪、及农用物资;在作案方式上呈现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在赃物处理上转移迅速,消化快捷,不留痕迹,往往是在盗窃或抢劫后几个小时内就把赃物处理掉,销售渠道畅通,销赃远,隐蔽性强。
3、黄赌毒等现象较为突出。
“黄”俗话说饱暖思淫欲。
当前农村普遍解决了温饱,但文化生活相对空虚,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
手有余钱的人,就到县城、乡镇的藏污纳垢之处嫖娼寻求刺激。
而一些没有余钱的人则铤而走险,干出强奸、猥亵妇女、幼女的犯罪行为。
“赌”是万恶之源。
在农村赌博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
从一元两元小敲小打的打麻将、斗地主、扯金花、推“牌九”,可以说农村的赌博之风愈演愈烈。
许多家庭因赌博而拆散,许多农民因赌博走上了盗窃、抢劫的违法犯罪道路。
吸贩“毒”现象在农村蔓延。
近年来,破获的吸、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
以上这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
宗族势力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本早已被新中国的成立荡涤殆尽。
近年以来,农村个别地方的宗族活动频繁,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设族长、定族规、家法,大兴婚丧嫁娶之风,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7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11号)和自治区领导有关加强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当前,我市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由于我市农村区域面积大,外出务工人员多,“三留守”人员多,一些地方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各类侵财性案件及矛盾纠纷频发,“三留守”人员受侵害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切实抓好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市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设(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切实提升驾驭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派出所警力,解决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问题,完善派出所勤务制度,实现农村地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农村防盗防火措施有哪些(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财产逐渐增多。
然而,随之而来的农村盗窃、火灾事故也日益增多,给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村治安水平,本文将详细阐述农村防盗防火措施及其实施建议。
一、农村防盗措施1. 加强门窗安全管理(1)更换防盗门窗:农村居民应选用坚固的防盗门窗,并确保安装到位。
对于老旧门窗,要及时更换,避免盗窃分子有机可乘。
(2)安装防盗锁:为门窗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锁,特别是卧室、厨房等易发生盗窃的房间。
(3)设置防盗网:在门窗外安装防盗网,防止盗窃分子攀爬进入。
2. 装置监控设备(1)安装摄像头:在农村居民院落、房屋周围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周边环境,防止盗窃行为。
(2)连接报警系统:将摄像头与报警系统连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
3. 增强院落防范措施(1)设置篱笆墙:在院落周围设置篱笆墙,提高院落的安全性。
(2)安装报警器:在院落内安装报警器,一旦有人入侵,立即发出警报。
4. 加强邻里守望(1)成立邻里守望组织:组织邻里居民共同维护村屯治安,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邻里居民之间相互通报可疑情况,共同防范盗窃。
5. 节假日防范措施(1)离开家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拔掉插头。
(2)外出期间,尽量请邻居帮忙照看房屋,或请亲戚朋友代为照看。
(3)定期检查门窗、锁具等,确保安全。
二、农村防火措施1.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1)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加强火源管理(1)禁止野外用火:农村居民要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田间地头、山林等地方随意用火。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确保用电安全。
(3)禁止乱扔烟头:在农村地区,要加强对烟头的管理,禁止乱扔烟头。
农村管理中的社会治安治理与安全防控
农村管理中的社会治安治理与安全防控一、社会治安现状与挑战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
传统的街头抢劫、盗窃和人员纠纷等问题不断增加,新兴的网络犯罪和非法传销等也开始进入农村地区。
面对这样的社会治安挑战,农村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与安全防控工作。
二、提高公共安全意识要加强农村管理中的社会治安治理和安全防控,首先需要提高农民的公共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各种安全防范知识,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完善村级治安防控体系农村管理部门应积极构建村级治安防控体系,设立村务治安保卫队伍,定期开展巡逻、警戒等工作。
同时,充实村级治安防范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对辖区的监控和报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村级治安防控水平。
四、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产生与基层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因此,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助于提升农村社会治安水平。
农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化解潜在的治安风险。
五、加强社会治安信息收集和共享农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合作。
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社会治安信息的及时互通,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精确研判和快速响应,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村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制定专门的打击预防措施,加强对涉及农村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并对打击结果进行公开,以起到威慑作用。
七、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农村安全生产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特殊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操作,确保农村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加强农村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农村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人身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农民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农民日常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全体农民,包括本村户籍人口和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
三、管理内容1. 农村土地管理(1)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占用耕地。
(2)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30年。
(3)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确保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 农村环境保护(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2)禁止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推广清洁能源。
3. 农村治安管理(1)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2)严禁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4. 农村公共秩序管理(1)维护农村公共秩序,禁止乱停乱放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2)加强农村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禁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3)加强农村公共场所管理,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5. 农村计划生育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2)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计划生育意识。
(3)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农民生育健康。
6. 农村社会救助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3)积极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困难。
四、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2.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 建立健全农村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4.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农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农民,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农村联防队规章制度
农村联防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社区的安全稳定,加强基层治安防控工作,发挥农村联防队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联防队是由群众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基层治安防范工作的队伍,依法行使防范、巡逻、疏导、协助等职能。
第三条农村联防队的成立、活动和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农村联防队的组织形式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农村联防队主席团成员由队员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制定队伍的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农村联防队理事会由各村的队长和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农村联防队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派出所所在地,由公安机关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协助队伍开展工作。
第八条农村联防队每年定期召开队员大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农村联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爱岗敬业,服从管理;2.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3. 具备基本的防范技能;4.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5.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条农村联防队队员担任职务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职务轮岗制度实行,履行职责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
第十一条农村联防队队员应当遵守队纪队规,听从队长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公安机关指挥。
第十二条农村联防队队员不得违法犯罪,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三条农村联防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参与防控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2.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治安巡逻,疏导交通;3. 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涉案嫌疑人,维护当地治安秩序;4. 开展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宣传;5.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农村联防队队员要熟悉所辖区域的地形地貌,了解当地的治安情况,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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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保障工作,确保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
二、规范建队范围 根据公通字〔2010〕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的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和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街道;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边境贸易口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前述单位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三、规范建队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人员、消防车辆、消防器材、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消防队标准》(详见附件)执行,有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其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普通消防站执行。
四、规范队伍管理 专职消防队建成投入使用前,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专职消防队建立以后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经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的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应当实行24小时昼夜执勤,严格落实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执勤人员三分之二在岗的情况下,合理安排队员轮休。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队员轮休、休假制度。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新车入户享受免征购置税,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道路或者水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艇)迅速、优先通行;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非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予以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等待遇应当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并根据消防职业的高危险性,给予灭火救援岗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发放适当的高危补助,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应当高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灭火执勤岗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参照现役官兵的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加强责任监督 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消防队标准 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我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一)乡镇消防队。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二)乡镇专职消防队。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三)乡镇志愿消防队。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工作、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的乡镇消防队。
二、装备配备 (一)乡镇消防队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消防队员防护器材组成。 (二)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辖区内常见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处置的需要。
(三)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车辆和器材装备的配备,应参照表1至表6标准执行。除随车器材外,其它器材应有一个不小于15-20平方米的独立器材室存放。
表1 乡镇消防队消防车辆及机动消防泵配备标准
种 类 乡镇消防队级别 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村(屯)志愿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1 * 消防摩托车 * 1 * 机动消防泵 1 1 1 注:1.“*”是指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下同。
2.水罐消防车可以是由各种四轮机动车辆改装,具有载水(不少于1.5吨)、吸水和喷射功能的车辆。
3.消防摩托车可以是由各类型的三轮(含三轮)以上摩托车改装,具有吸水和喷射功能的车辆。
表2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数 量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数 量 1 通用安全绳 20米/2根 2 直流水枪 2支 3 开花水枪 2支 4 消防水带 10盘 5 水带挂钩 4个 6 水带包布 4个 7 水带护桥 2具 8 分水器 1具 9 异型接口 4个 10 异径接口 4个 11 吸水管扳手 2把 12 消火栓扳手 2把 13 多功能挠钩 2把 14 强光照明灯 2具 15 消防斧 2把 16 单杠梯 1个 17 两节拉梯 1个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表3 消防摩托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数 量 1 通用安全绳 20米/1根 2 直流水枪 2支 3 消防水带 5盘 4 水带挂钩 1个 5 水带包布 1个 6 分水器 1具 7 吸水管 1根 8 消火栓扳手 1把 9 强光照明灯 2具 10 消防斧 1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表4 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基本防护和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类 别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备 注 数 量
基本 防护 装备 1 消防头盔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具/队 7 消防腰斧 1把/人 8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2具/队
破拆器材 9 电绝缘剪 1把 10 机动链锯 1具 11 无齿锯 1具 *
表5 乡镇志愿消防队员基本防护和灭火装备配备标准
类 别 序 号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备 注 数 量
基本 防护 装备
1 消防头盔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具/队 * 7 通用安全绳 2根/队 8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2具/队
灭火器材 9 多功能挠钩 2具/队 10 消防斧 2具/队 11 单杠梯 2具/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