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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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以及《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依据《指导标准》。

别墅(包括独立别墅、连体别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指导标准》。

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五项;各项目的收费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级,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

具体见《指导标准》(附件1)。

三、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一个等级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

在选择服务项目等级时,综合管理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清洁卫生项目及公共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指导标准》中各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项目管理成本、税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或利润构成。

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住宅物业(不含别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建设单位与其所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如提供《指导标准》中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收费标准需突破《指导标准》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的(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物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前3个月,向市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的申请,市物价局审核论证后核定该物业的收费标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

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6.50
8、达到市考评标准90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8.00
准,如部分达四 级)物业条件,应 在四级物业收费标 准基础上下降10-20%。
四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1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 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写字楼)
物业 类别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元/平 方米建筑面 积·月)
备注
一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3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 (如道路、消防、车场)完善并维护完好;2、管理人员(全部各类人员,下同)人均管理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 文体活动(10项以上);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 较完善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 文体活动(7项以上);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 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 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 园林绿地长势良 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 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8、达到市考评标准92分以上;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10.00
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 符合规划要求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文体 活动(4项以上);

深圳物业管理费规定(3篇)

深圳物业管理费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经济来源。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物业管理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费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管理费规定。

本文将对深圳物业管理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费的定义及组成1. 定义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经济来源。

2. 组成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安全等费用。

(2)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3)其他费用: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等。

三、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1.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费计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按建筑面积计费:即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物业服务费。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即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套计费:即按照房屋套数收取物业服务费。

(4)按人计费:即按照业主人数收取物业服务费。

2.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

3.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1. 收取时间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方式:(1)按月收取:即每月收取一次物业管理费。

(2)按季度收取:即每季度收取一次物业管理费。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8.达到市考评标准80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及时。
2.60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写字楼)
物业类别
具 备 条 件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6.管理公司待有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全天候全面权保待洁净,园林绿地维护较好,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敬业意识强,言行规范;
8.达到市考评标准85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3.20
四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1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包括管理、维修、绿化、卫生、保安、机电等全部各类人员,下同)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原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10项以上);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位、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待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全天候全面权保待洁净,园林绿地低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6.达到市考评标准80分以上;
7.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0.65
四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左右;
3.常年开展社区文体活动(2项以上);
4.管理公司待有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定时巡逻,清洁工作定时清扫,定时清洗,园林绿地维护较好;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二级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
3、常年开展文体活动(2项以上);
4、使用电梯;
5、有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6、管理公司持有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8、达到市考评标准90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8.00
四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1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维护完好;
4、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等保障供应系统,并维护良好;
5、使用进口电梯;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其中超高层须甲级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7项以上);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8、达到市考评标准85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6.50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7项以上);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
8、达到市考评标准92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10.00
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文体活动(4项以上);
4、使用电梯;
5、有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
3、常年开展文体活动(2项以上);
4、使用电梯;
5、有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写字楼)
物业
类别
具备条件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建筑 Nhomakorabea积·月)
备注
一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3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车场)完善并维护完好;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区内绿地覆盖率2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并维护完好;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7项以上);4、使用进口电梯;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8、达到市考评标准92分以上;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其中超高层须甲级资质证书);7、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8、达到市考评标准90分以上;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12.50
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不含中央空调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和空调运行发生的水电费。2、楼层层数31层及以上的,每多一层整座大厦收费标准增加3%层高系数;3、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中规定的各级物业具备条件,如多数或全部达不到,就降到次一级收费标准,如部分达不到,就适当降低本级物业收费标准,如达不到最低一级(四级)物业条件,应在四级物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写字楼)
物业
类别
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元/平
方米建筑面积·月)
备注
一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3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车场)完善并维护完好;2、管理人员(全部各类人员,下同)人均管理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10项以上);4、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等保障供应系统,并维护良好;5、使用进口电梯;

深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深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深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听证稿)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见附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及别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公布执行前,各类物业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在业主委员成立前,可仍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报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的临时业主公约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下项目的支出:㈠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㈡用于物业管理的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㈢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能源费用;含高层楼宇的供水加压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有电梯、中央空调的物业,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中央空调运行维护费用;㈣环境卫生清洁费用;㈤绿化养护费用;㈥治安防范费用;㈦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㈧公用水电费用;㈨开展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的费用;㈩物业管理企业酬金;(十一)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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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文件深物价[199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识深府[1997]244号)精神,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市商品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小区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市政府深府[1997]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安全文明小区经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
(一)清洁卫生管理。

负责小区(大厦〉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除"四害"消杀服务。

代表住〈用〉户与除"四害"专业消杀队伍签订协议,监督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三)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对小区(大厦〉管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四)治安防范。

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地)道路、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的清疏、维修。

(六)公共水电费。

负责包括公共楼道灯、小区(大厦)路灯、庭院灯在内的公共照明的维护和电费,以及公共洗手间维护和水费。

(七)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

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八)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小区(大厦)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费用,应按《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列支。

四、住宅区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共水池、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费,按《〈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支出。

住宅区以外其他物业(包括写字楼、商住楼、商业大厦、工业区、仓储区等)的房屋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共水池、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费用从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物业管理单位可以与业主另行签订房屋本体维护、改造协议。

房屋本体(住宅)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由市住宅局和市物价局另文发布。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控制价。

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宅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平均成本、费用和住(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广泛征求企业和市民意见后,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资质等级及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业主管理委员会审核,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但最终确认的收费标准应与物业管理所达到的收费等级相符。

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大厦),依法必须成立的,区住宅管理部门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抓紧成立。

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提出收费意见,报所在区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未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确需收费的,根据小区服务项目,参照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由该小区主要管理单位(如小区安全文明建设办公室、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与小区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收费意见(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使用方法、监督措施等),报区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七、在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写字楼和工业区内为商业用途的物业,可在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50%;在住宅区、高层商
住楼(住宅楼〉、工业区办公的(不包括工业厂房中生产管理办公),可在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未售(租)出的空置物业应分摊物业管理费用,由该物业的发展商按不低于住(用)户收费标准50%交纳。

八、为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兵小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小区,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获得省级优秀管理单位称号可以上浮10%;获得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单位称号的可以上浮20%。

以上称号以最高称号为准。

未能通过优秀小区复检考评和优秀小区服务质量下降,住(用)户意见大的,政府物价部门可责令停止其收费上浮,取消该优秀、标兵小区(大厦)的收费上浮幅度。

九、物业管理单位在不影响住(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大厦)内属于全体业主产权共有的场地、设备,如:商业用房、停车场、洗车场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服务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确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住(用)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十一、物业管理单位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住(用)户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

十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及服务质量有异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政府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可径向政府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技诉。

十三、原开发建设单位在租售物业时对外公布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且经购租方书面同意的,在协议期限内可执行双方议定的价格,但协议期满后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四、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应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十五、本通知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通知自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1、《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深圳市物业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住宅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多层住宅区)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写字楼)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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