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6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个人责任,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培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应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力度。
第九条施工组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学习交流会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与教育档案,记录培训与教育内容、时间、对象等信息。
第四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及时识别和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风险的降低和消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技术文件。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组织及责任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工地安全生产承担全面责任。
三、安全生产控制1.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2.建筑工地要制定疏散预案,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
3.各类施工设备、机械要定期检查维护,在使用结束后妥善存放。
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5.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四、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3.建筑工地要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记录安全工作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
4.流动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接受安全教育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五、施工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设备要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
2.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3.定期检测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设备使用结束后要妥善存放,进行设备清点和维护保养。
六、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建立作业人员台班制度,制定作业人员进场管理规定,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禁止未经培训和资质考核的人员进行高空、挖掘、焊接等特殊作业。
3.作业人员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在上岗禁区喧闹、迅速移动、尖锐物体等行为。
七、职业卫生和防护1.制定职业卫生和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
2.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更换和消毒。
3.作业人员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一)目标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
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证件和资质,通过岗前培训和考核,了解施工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
2.严格执行施工人员进场、离场的登记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和资质合法。
3.建立施工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岗前培训证明等,定期更新和审查。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1.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施工安全规定、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方面。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记录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参与人员,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三、施工现场管理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工序、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标识,指明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注意事项。
3.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移除不必要的杂物和障碍物。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5.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人员的工作行为和安全操作。
四、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施工设备,禁止误操作和拆卸设备的防护措施。
五、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
2.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施工场所的安全。
六、安全督促和违法处罚1.设立安全监督岗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建立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班组长要落实工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好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工具。
施工人员要切实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绝不马虎大意。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施工人员需在开始工作之前认真听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签字确认。
施工企业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和复核。
三、安全防护设施制度建筑施工中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合理配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紧急救援制度在建筑施工现场中,突发事故难以避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制度。
紧急救援制度包括人员疏散逃生方案、事故报告程序、医疗救护措施等内容。
施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安全检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设备、作业环境、施工人员的安全状况等。
施工企业还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六、安全培训制度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等。
施工企业还应根据施工人员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七、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篇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总则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组织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从业人员、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具有法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资质,熟悉安全管理规定,具备执法能力。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和整改,及时制定安全管理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配置适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更新应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和装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控制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明确消防设施的保养、检查及维修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标准化作业程序,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五章特殊工种与作业第十八条对于特殊工种和作业,企业应严格负责。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和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证书和资质,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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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项目部(公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奖罚第六章附则第七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我公司针对庐山工地项目部工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
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包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结果负责。
4、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攻关,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对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并负责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