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羽毛球教练员培训计划方案

一、培训目标1. 提高教练员的理论知识水平,使其掌握羽毛球基本理论、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知识。
2. 增强教练员的实践教学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羽毛球技术、战术和教学方法。
3. 培养教练员的专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 提升教练员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羽毛球训练和比赛。
二、培训对象1. 热爱羽毛球事业,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的羽毛球教练员。
2. 想要从事羽毛球教练员职业的人员。
3. 对羽毛球教学感兴趣的体育工作者。
三、培训时间为期一个月,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共计20天。
四、培训内容1. 羽毛球基本理论(4天)- 羽毛球运动发展史- 羽毛球运动生理学- 羽毛球运动心理学- 羽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 羽毛球技术教学(6天)- 基本握拍、发球、接发球、扣杀、挑球等基本技术动作- 前后场步伐移动与站位- 单打、双打技术动作与战术3. 羽毛球战术教学(4天)- 单打战术与双打战术- 羽毛球比赛中的战术运用- 比赛中的心理调节与应对4. 教学实践与观摩(4天)- 教学实践:学员分组进行教学实践,教练员现场指导- 观摩:组织学员观摩高水平羽毛球比赛,学习优秀教练员的教学方法5. 教练员职业素养与团队协作(2天)- 教练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团队协作与沟通技巧- 教练员心理素质培养五、培训方法1. 讲座与授课:邀请知名羽毛球教练员、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羽毛球理论知识。
2. 案例分析:组织学员分析实际教学案例,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3. 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让学员亲身体验教练员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技巧。
4. 观摩与交流:组织学员观摩高水平羽毛球比赛,交流教学心得,提升教学水平。
六、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对羽毛球基本理论、技术、战术等知识进行书面考试。
2. 实践考核:对学员的教学实践进行现场评分,包括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学员反馈等方面。
3. 综合评价:根据学员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全国乒乓球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课程及考核标准

全国乒乓球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课程及考核标准一、培训课程及考试科目
(“■”标记为该课程需进行考核)
二、专项技能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基本技术考核
(二)教学技能考核
备注:
1.理论课程考核单科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2.专项技能各项考核内容均有3次机会;
3.理论考核须全部合格、专项技能考核内容累计通过80%以上(含)
视为考核合格,不设补考,未通过考核者只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4.直板单面拉、长胶、削球等特殊打法可根据打法特点由主考官报主
办方备案后调整部分考核项目;。
乒乓球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乒乓球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学员安全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乒乓球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环境与设施第四条乒乓球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场地应保持整洁、通风、采光良好,确保学员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
第六条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完好。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员工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条员工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报名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并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学员应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教练或管理人员请假。
第十四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五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意外,培训机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练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练应关注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第十八条教练应定期与学员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调整教学方案。
第十九条教练应保持良好的师德,不得体罚、侮辱学员。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场地、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学员学习成果。
第二十四条教练应定期接受考核,评价其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教练和学员进行奖惩。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乒乓球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乒乓球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羽毛球教练团队管理制度

羽毛球教练团队管理制度一、团队构建1.1 招聘标准1.1.1 教练员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教练员执教经验。
1.1.2 教练员应具备较高的羽毛球运动水平,能够胜任各级别选手的培训工作。
1.1.3 教练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其他成员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1.4 教练员应具备悉心呵护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精神。
1.2 岗位设置1.2.1 主教练:负责整个团队的教学工作,制定训练计划和教学大纲,协调其他教练员的工作。
1.2.2 助教:协助主教练完成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工作。
1.2.3 训练员:负责羽毛球训练和培训工作。
1.2.4 管理员:负责团队的后勤工作,如场地预定、器材管理等。
1.3 培训体系1.3.1 团队内部设立培训体系,新人进入团队后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团队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1.3.2 团队内部定期举办培训交流会,培训员工的羽毛球知识和教学技巧,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
二、工作流程2.1 训练计划2.1.1 主教练制定每周的训练计划,包括训练内容、时间安排、教学重点等。
2.1.2 训练计划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和需求进行调整,确保每位学生得到个性化的培训。
2.2 教学大纲2.2.1 主教练制定教学大纲,包括学习目标、教学要点、评定标准等内容。
2.2.2 教学大纲需要经过团队成员讨论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
2.3 教练交流2.3.1 团队内部定期举行教练交流会,分享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难点,互相学习、互相进步。
2.3.2 教练员之间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4 管理工作2.4.1 管理员负责场地、器材等后勤工作,确保训练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2.4.2 管理员需要及时处理教练员和学生的各种问题,保障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教练员管理3.1 职业培训3.1.1 团队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教练员的羽毛球知识和教学技能。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羽毛球教练员(第二期)继续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羽毛球教练员
(第二期)继续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乒羽字[2017]62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20
【实施日期】201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羽毛球教练员(第二期)继续培训班的通知
(乒羽字〔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科教处,军委政治部宣传局文化处: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羽毛球教练员继续培训工作,根据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教练员的继续培训工作。
2017年全国羽毛球教练员第二期继续培训班将在广东省东莞市李永波羽毛球学校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二、根据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乒羽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规
定,凡参加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以本人参加最后的一次继续培训开始计算,二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必须参加一次继续培训学习,否则,将无法获得下一年度教练员注册资格和参加高一级。
教练培训管理制度

教练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练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教练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练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练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诚信意识,加强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第四条教练培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综合素质教育方向,培养合格教练员。
第五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有完善的师资力量,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培训市场变化,合理设定培训项目、培训费用。
第七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评价、培训提升,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教练培训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教练员培训第九条教练员培训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基础,合理制定教练员培训计划。
第十条教练员培训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原则,确保培训内容和方式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教练员培训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技术,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教练员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教练员培训应当注重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教练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教练员进行绩效考核,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教练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教练员诚信从业,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教练培训管理第十六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练培训档案,保护学员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培训、考试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教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习和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乒乓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乒乓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一、培训学员管理目标乒乓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学员的行为和学习态度,提高学员的乒乓球技术水平,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个人素质,促进学员良好的身心发展。
二、培训学员管理范围乒乓球培训的学员包括青少年学员和成人学员。
青少年学员年龄一般为6-18岁,成人学员年龄在18岁以上。
秉持“让每个学员都能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成长,学习乒乓球,成长为有体育精神、文明素养和积极心态的人”的办学理念,为学员提供系统、全面的乒乓球培训。
三、培训学员管理原则1. 尊重学员的个性和差异,注重学员的全面发展。
2. 提供科学、健康、安全的培训环境,保障学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3. 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管理和跟踪服务体系,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四、培训学员管理内容1. 学员选拔及培养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技术水平的学员,采用不同的培养方法和训练课程。
对于优秀学员,可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为其提供更高水平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2. 学员培训计划根据学员的年龄、技术水平和身体条件,编制合理、科学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乒乓球基本功、战术训练、心理素质培养等方面。
3. 学员考核及奖惩制度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根据表现和成绩给予奖励或惩罚。
奖励可以是奖金、奖品或其他形式,惩罚可以是口头批评、适当的体罚或其他方式。
4. 学员安全管理为学员提供安全的训练场地和器材,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学员的安全。
5. 学员心理辅导针对学员的不同心理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学员克服困难,保持良好的心态。
六、培训学员管理措施1. 建立学员档案对每个学员建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体能测试结果、训练计划、考核成绩等内容,便于了解学员的情况和对学员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2. 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根据学员的档案和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训练安排,确保学员有规律、有目的地进行训练。
3. 加强师徒关系建立学员与教练的良好师徒关系,让教练起到榜样和引导作用,为学员提供更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羽毛球教练员管理制度精选

羽毛球教练员管理制度精选为了提高我国羽毛球运动水平,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练员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的体育政策和法规,热爱羽毛球运动,尊重运动员的人格和权益。
2. 负责制定和执行训练计划,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3. 参加各类比赛,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4. 参加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 协助羽毛球队管理,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和谐。
二、教练员的选拔和任用1. 选拔条件:- 具有较高的羽毛球技术、战术水平。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运动员。
-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训练理念。
-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
- 选拔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任人选。
- 公示拟任人选,听取社会意见。
- 正式任命。
三、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1. 培训:- 定期组织教练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 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羽毛球技术、战术培训。
- 支持教练员赴国内外学习、交流。
2. 考核:- 定期对教练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训练质量、比赛成绩、队伍管理等方面。
- 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四、教练员的晋升和奖惩1. 晋升:- 根据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晋升教练员等级。
- 晋升程序:民主推荐、考核、公示、任命。
2. 奖励:- 对在训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奖励方式:证书、奖金、晋升等级等。
3. 惩罚:-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练员职业道德的教练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分方式:警告、停职、解聘等。
五、教练员的人事管理1. 聘用合同:- 教练员与羽毛球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 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薪酬待遇:- 教练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我国羽毛球运动发展水平和市场情况确定。
- 给予教练员一定的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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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教练员素质,促进乒乓球、羽毛球运动普及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教练员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练员培训分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三条岗位培训是指教练员为取得职称晋升或执教资格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分初级、中级、高级和国家级四个级别。
第四条继续培训是指教练员获得职称晋升或执教资格后,为继续提高执教水平而参加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教练员是指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各运动队和各级体育部门所属体校、乒乓球或羽毛球运动学校从事教学、训练的教练员。
第二章学员资格
第六条未获得任何级别的乒乓球或羽毛球教练员均
可申请参加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
第七条具有初级教练员职称,且按规定参加了继续培训的教练员可申请参加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
第八条具有中级教练员职称,并按规定参加了继续培训的教练员可申请参加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
第九条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学员资格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办班
第十条全国乒乓球或羽毛球教练员培训班将分层次主办:
一、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局主办;
二、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主办;
三、初级和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
也可跨区举办,如有需要,乒羽中心可在举办地点、师资、教材和证书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四、教练员继续培训班由乒羽中心主办。
第十一条举办岗位培训或继续培训班,必须设置相应
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培训设施:教室、训练课场地、训练器材、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食宿条件等。
第四章教学、考核和证书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班采用集中脱产学习形式。
授课时数60-80学时。
继续培训班的形式和考核采用专题研讨、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授课16学时。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必须选用经国家体育总局审订出版的《中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进行教学,并结合讲授最新训练手段和方法、最新科研成果及体育理论。
培训班应认真贯彻“能力本位”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教练员指导训练、指挥竞赛、管理队伍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培训班要严格按《中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要求对学员实施能力考核。
严禁考试、考核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凡有两门(含)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结业前补考一次。
超过两门考试不及格的,或者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未通过的学员结业时,只发给成绩证明,参加下一次培训班时,需重修全部培训课程。
第十五条凡完成岗位培训班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的
教练员,可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主办单位验印的相应级别《中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继续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并合格者,给予继续培训学习证明。
第十六条岗位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班结业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经审核、备案后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继续培训从获得岗位证书当年开始计算,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教练员继续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周期的教练员注册和参加高一级别岗位培训的资格。
第十八条乒羽中心将不定期在全国比赛中,对教练员执教资格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带队参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练员注册资格,同时呈报其主管协会与单位。
第五章师资
第十九条培训师资将从优秀教练员、院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干部中选聘,组成培训教师队伍。
第二十条承担培训班教学任务的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六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培训经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教练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执行综合定额标准,实行总额控制。
相关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教练员派出单位共同承担。
原则上,教练员派出单位承担每人每天300元培训经费,主办单位根据实际办班情况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
对跨区主办的初、中级教练员培训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以外的教练员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总额不得超过450元的定额标准。
第七章学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练员在培训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岗位培训请假缺课超出8学时,继续培训请假缺课超出4学时,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违反我国法律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即取消培训资格,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非教练员职称系列的乒乓球教练员的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乒乓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