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各非公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镇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需结合党建指导员分管工作实际,经本人同意,由镇党委择优选派,实行双向选择。

2.动态管理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2年。

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继续选派;任期内,个别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镇党委研究同意,可调整选派。

3.全覆盖原则。

选派党建指导员,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先向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最终实现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二、选派条件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镇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从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干部、复退军人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中选派。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党务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党建业务,掌握一定的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出资人沟通交流。

4.xxxx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方法目前,我镇非公企业挂靠组建党组织的有3个,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3个非公企业分别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片选派党建指导员。

四、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协助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建设“双强六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4)选派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优秀的党组织书记。

根据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镇党委选派2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1、组建好党的组织。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

对目前非公企业中已有党组织的要切实做好完善、规范和加强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新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范围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工作职责1、抓好宣传动员。

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制度、党员花名册、党建活动记录、流动党员登记簿、党费收缴登记表等基础台账;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做好教育引导;指导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服务组织发展。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排忧解难。

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突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协调内外上下的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支持促进组织发展。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选派党建指导员实施办法

关于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在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大范围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明确。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档”的要求,市域范围内的“两新”组织都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选派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工作由“两新”组织注册地县区(含开发区党工委,下同)组织部门牵头,工商、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市区范围内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批准注册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其党建工作的督查监管职责;市区外的“两新”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行使督查监管职责。

(三)专兼结合,任期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可从县乡机关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党员后备干部和有责任意识的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选派一大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从县乡机关内退人员、退休干部的党员中择优推选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均为2年。

要积极探索整合、储备社会党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

二、选派方法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单独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两新”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两新”组织投资规模、党员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一)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区委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关于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通知为认真落实省委《2019-2019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通知如下:一、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范围及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选派党建指导(联络)员基本条件党建指导(联络)员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原则上在市直机关和乡镇“实改非”领导干部和乡镇联系包保企业党员干部、项目协调专班党员干部中产生。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党建指导(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项活动、工作、学习等情况要有一套规范、具体、如实的资料记载;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企业骨干分子、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

力争每年发展1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6、指导企业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7、团结带领企业党员、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排忧解难。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关于报送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万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组通字[201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百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范围。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企业主要是县直单位招商引资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

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员要求。

按照“谁引进、谁帮办”的原则,招商引资单位要根据招引企业数量,一个企业选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含“实改非”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报送时间要求。

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派驻人选,并于5月27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见附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箱:qjxzzk@,联系电话:5012314)
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2日
附表
县直单位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注:要在备注栏注明“规上”(规模以上)、“小微”(小型、微型)、“5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岗”等活动,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培育宣传“四个意识”过硬、“四讲四有”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完成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管理考核
(一)市委“两新”工委要加强此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经常听取汇报,加强跟踪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督促
管理,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期1年。

选派到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要常驻企业;选派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遵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记实制度,从严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到期后,经考核返回原单位。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选派单位和所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重点考核出勤、履职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派驻期满进行统一考核,由市“两新”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备案。

考核结果向党建工作指导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在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公示。

四、强化组织领导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选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全力支持,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下得去、干得好。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难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准干预企业和社会组织正常执业经营活动,不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企业及社会组织《章程》的事情。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安
排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工作,并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