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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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一、问题分析1.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等,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满。

1.2 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共享不畅。

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环节。

再次,监管措施和手段相对单一,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1.3 企业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性。

他们往往采取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2.2 强化监管力量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能力。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风险评估与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

2.4 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规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2.5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力度。

2.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合作,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策略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策略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策略(注:AI智能写作助手只能提供论文框架和内容提示,具体写作以学生自己为准)一、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二、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四、严格执法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五、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六、增加消费者信息透明度,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体系七、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构建行业合作机制毕业总结一、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目前,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方兴未艾。

从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需要改变。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与国内食品安全检测规模小、监管责任不清、食品安全技术含量低等因素有关。

本文尝试通过开展监管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等手段,构建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化的食品检测体系和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和检测机制不完善、监管部门不到位、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

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探究。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不足、监管体系滞后、体制不规范化、信息公开不及时等一系列因素影响着食品安全的保障。

因此,应该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条例制定,让食品安全监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

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要求。

现行的法律制度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相关的风险管理。

因此,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与国际经验的经验交流,以制定符合国情和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并加强法律执行。

四、严格执法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加强执法力度,镇压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立行业私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监管机构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市场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

五、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检测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含量,提高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标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尽管我国已经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食品安全法规不够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存在以下问题: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法规条文之间相互衔接性不强。

2)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制定的不合理,有些条款过于模糊。

3)执法标准和法律责任不够清晰和严格。

2. 监管力度不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监管力度不够大,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全面、深入。

3. 监管技术手段滞后我国在食品检测、风险评估和监管技术手段上的投入和研发不够充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无法做到全面、高效监管。

4. 行业自律不够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不强,行业自律不够,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多发。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1. 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2.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3. 推动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应用4. 增强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在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更需要注重推动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以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高效和科学。

结语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全面探讨,相信读者们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够有更深入的理解。

同时也希望我国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全面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以上就是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希望能帮到你。

文章字数:3093(以上文章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我国人口众多、食品产业庞大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更加凸显。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食品摊贩监管情况汇报

食品摊贩监管情况汇报

食品摊贩监管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摊贩在城市街头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这些摊贩以其便捷、经济的特点,受到了许多市民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食品摊贩的监管情况。

本文将就食品摊贩监管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食品摊贩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食品摊贩存在卫生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较大,一些食品摊贩存在逃避检查的情况;三是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一些食品摊贩在不同地区受到不同的监管待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卫生安全;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对逃避检查的食品摊贩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三是统一监管标准,制定统一的监管规范和执法标准,加强不同地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近期,我们已经开始了上述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我们发现一些食品摊贩的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通过加强监管执法,我们成功抓获了一批逃避检查的食品摊贩,有效震慑了其他违法行为;通过统一监管标准,我们加强了对各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与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监管水平和执法效率。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监管执法成本较高,监管部门仍然面临一定的执法难度;二是监管标准的统一化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推动;三是一些食品摊贩的经营环境和条件有限,他们也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为一些经营环境较差的食品摊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原因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原因及对策建议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原因及对策建议农贸市场食品凭借其相对较低的价格优势较好地适应和满足了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日常生活需求,但与此同时,由于其进货渠道杂而且在进货链条上缺乏严格的检验把关程序,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金华市工商局直属市场管理所管理大型农贸市场,结合辖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作一探讨。

一、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及原因分析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从当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三难”:一是食品进货渠道广泛,准入把关难。

商品准入制度是食品从生产领域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一道有力屏障,但农贸市场经营特点决定了其食品进货来源更多的是一些作坊式生产加工点,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达到规模化生产要求。

特别是蔬菜、水产等食品,在当前主要从进城农民手上直接收购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前不可能经过质量检测,实行准入制度充其量只能是起到一种宣传作用。

另外,从经营户经营方式看,在进货时通常都是电话下单,供货方送货上门,定期结账,供需双方平时很少碰面,完全凭着相互信任进行交易,在交易手续上甚至连一张规范的票据都没有,客观上弱化了商品准入制度的把关作用。

二是食品检查方式单一,问题发现难。

农贸市场经营的食品虽然种类繁多,但从外观上分,不外乎包装食品和非包装食品两种形态,在包装食品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商标假冒,以假充真。

虽然食品生产厂家在食品防伪标识上费尽心计,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情况下对于真假李逵,不仅消费者难辨真伪,有时连生产厂家的专业人员也无从鉴别。

对非包装食品的安全把关更是力不从心。

由于农贸市场非包装食品的来源,大多为小作坊加工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加工管理不够规范,因此,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对这些问题进行检查把关,目前最主要的手段只有食品安全定性检测,但由于定性检测的设备和技术条件限制,不仅检测的项目、品种寥寥无几,而且检测试剂的准确性也不尽如意,客观上难以满足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一、问题表现1.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药品监管不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食品标签虚假宣传和不准确,消费者难以选择合格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标情况严重。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小作坊等基层环节。

1.2 整体监管体系薄弱•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法律制度不健全。

•执法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整体监管体系缺乏科学技术支撑,信息化水平较低。

二、问题原因分析2.1 体制机制问题•监管部门职责分散,缺乏协同配合。

需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2 监管法律法规滞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滞后,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3 执法力度不足•监管力量不足,需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加执法力量。

•执法过程缺乏科学技术支撑,需要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2.4 民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策建议3.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处罚力度。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

3.2 强化监督执法•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执法力度。

•引入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3 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示范项目,保障农产品质量。

3.4 加强国际合作与技术支持•加强国际间的食品安全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和培养食品安全科学技术人才,提升监管科技力量。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分工不明确,法律措施不够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增加。

2.监管体系缺失: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协同配合等问题,导致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3.监管执法不力: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力度不够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监管执法不力。

4.失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掺假掺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更加严峻。

5.监测技术落后:食品安全监测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监管的复杂度和难度。

二、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分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标准。

4.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加强打击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监测技术的创新,提高监测手段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以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

6.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问题和建议

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问题和建议

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逐步推行精细化网格化监管、电子信息化监管等长效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总体来看,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

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工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时,由于受机构编制、工作权限、经费保障、法规缺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监管盲区等一些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切实加强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认真梳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权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食品安全法》将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准入与市场监管权统一交由工商部门行使将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准入与市场监管权统一交由工商部门行使,工商部门将承担起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监督管理食品退市、食品召回、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日常监管以及执法工作。

法律赋予的职能增加,但与监管责任相对应的监管人员却未增加,尤其现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所要求的工作量大、范围宽、专业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基层纷纷反映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基层工商所,特别是农村工商所一般为4至8个人、1辆车的编制,除了食品安全监管,还要承担了个体办验照、企业年检、市场监管、投诉处理与消费调解、经案查处以及商标、合同、广告等各项具体事务,面对几十上百平方公里面积、分散于各个乡镇村社的上千食品经营户,难以实现按网格划分做到按月、按周逐户巡查,做到全面监管。

(二)食品安全监测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与设施保障。

当前,各级部门都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要求基层工商所每月至少快检15批次以上,但由于人员的不足,特别是严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的保障,使得食品快检难以发挥相应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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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究【第一章】城市流动摊贩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研究绪论【第二章】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及必要性【第三章】我国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四章】部分发达国家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启示【第五章】我国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结论/参考文献】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第3 章我国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3.1 存在问题3.1.1 监管主体不明确从各市出台的整改条例中不难看出,监管、整治流动摊贩的重任依旧压在了城管执法部门的肩头。

可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有明确规定是城市管理部门吗?且现今的城市管理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执法人员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请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这些人员并没有通过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也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换句话说,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是没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的,比如扣查流动摊点的经营工具等。

执法主体本身存在权利瑕疵,监管的第一步便受到阻滞。

城市管理部门的综合执法体制,其从根本上就忽视了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和“过罚相当”这两条重要原则。

他们对“综合”两字做了最为浅显的理解:所有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自顾删去了他们认为管理上重叠、交叉的地方,减到最后就只剩下城管来管;持着“先要面子,再要里子”的想法,本应用来规范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条条框框也都被删除,只求不影响市容市貌便可。

然而这样的法律即使颁布了,对于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所产生的效用也是微乎其微的。

3.1.2 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旧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分环节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下级单位卫生部处于统筹领导的最高层,由他们一起对下属的8 个部门进行指挥和协调,对食品的不同品种、食品流通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监管。

这看似职责明确的分工,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下级单位外加另外的8 个部门,如此多重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管权力如何一条一条细分好,旧有的监管模式并未给出回答。

这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又走入了监管主体权力交叉、权力重叠,遇到问题互相推诿的尴尬境地。

在上述中国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大背景下,类似地,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存在诸多不足。

突出体现为:(1)监督管理的对象不明。

在我国,某些地区根据食品摊贩的类型划分不一样的部门的监管对象,也就是说不一样的食品摊贩分别由几个部门负责。

但流动食品摊贩类别的界定较为模糊,部分食品摊贩可能同时具有两种食品摊贩的性质,很难对其归类,易发生监管对象不明的现象;(2)职责不清。

条例中对各部门监管职责的表述较为笼统,如负责“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监督”等,其具体职责并不明确。

监管部门之间易发生矛盾和相互推诿的现象;(3)监管部门设置的不合理性。

部分地区将食品摊贩的监管责任全数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而大多数基层城管人员自身的法律水平较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去执法,这样的监管效用能有多少?其后果可想而知。

3.1.3 监管方式和检测技术落后步入市场经济后,国民基本生存问题得到了解决,需求渐渐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这也推动着我国食品业的快速前进。

面对种类繁多的生产原料、加工食品,相对落后的检测能力与有关部门对食品的检测的需要不相匹配。

目前在全国普遍使用的检测装备较为陈旧而且都是固定放置在实验室的,要检测,只能将样本带回实验室,大大降低了检测效率。

而且,实际操作中,很多监管者为图方便只用肉眼对样本进行所谓的“检测”,使得检测工作变得毫无意义。

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低、专业人才的缺乏和薄弱的研究力量导致食品摊贩安全监管方式、检测技术均落后于发达国家。

现有的监管方式是流动摊贩的监管部门对摊贩所售食品的原辅料、加工记录、抽样检查的办法,促使销售者进行自我约束。

但良好的自我约束一定是基于高水准的道德感之上的,这种方式在全社会进行推广,即要求每一位从业者都是圣人,是十分不切实际的。

此外,大批量的摊贩食物需要监管单位在短时间内进行质量检测,对食品中添加物、原料掺假等问题还未找寻到更加高效、低成本的检测方式,这也是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检测的硬性技术的一大难关。

3.2 原因分析3.2.1 法律法规不完善面对在街头巷尾“横行”的流动摊贩,早年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关注的焦点是怎样在流动售卖摊点和城市环境以及公共交通秩序这三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2011 年11 月份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也有规定,对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摊小贩的管理方法,其主要原则就是将权力交给地方人民政府,由他们按照地方的真实情形规定,但这些条例的出台仅仅是整治了流动摊贩的秩序,对其所贩卖的食品安全却只字未提。

众所周知,现今社会,人类发展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莫过于食品安全了,食品一旦出现了安全问题,那么人类生命健康的最底层的保障壁垒也就被无情打破了,我们生存的社会将无法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

21 世纪的摩登社会,各国的社会的管理能力、人民的生活质量、法律的体系是否健全,实际上透过该国在食品的安全方面做得好坏,便可略知一二了。

200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说道“我们国家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此为指导,国务院依次颁布了《关于进一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由此可看出,以上都充分体现出中央将改革食品的质量安全工作置于紧要位置。

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较为笼统解释的也只有《食品安全法》中第29 条的相关规定,不得不说,此次食品安全法能将视线转移到食品摊贩的身上,其本身已经是一种进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认识到了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疆土辽阔,食品生产小作坊、流动食品售卖摊点在各个省市在现实中差异化很明显,因此,本次法条对小作坊和销售食品的摊点在监管上使用了授权性立法。

将权力交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他们从地方的实情出发,对本区域的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售卖食品的摊点制定详细办法。

但实际上,现实总是会比理想慢一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为会员在2011 年以《食品安全法》为对象,对其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

令人遗憾的是,全国大范围内的地方政府仍然在管理小摊贩、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徘徊于探索的十字街头。

在针对生产加工食品的作坊、售卖食物的摊点,只有极少数的省、市、区公布了管理办法,其他也有地方公布了少许部门规章、文件等等。

不过值得高兴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已经勇敢地迈出了治理的第一步,颁布了相关办法。

其意义在于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对售卖食品的摊点进行依法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面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其内容和精神到底应该如何落实到各地的实处,我们需要严肃的思考。

可是与之相呼应法律、规章、制度的出现却是滞后的,这样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售卖食物类的小摊小贩在进入市场时没有法律制度给予规范和参照,需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什么样的情况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该是那一种类型目前都还没有确切的规定。

完善的立法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大面积的空白,对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都未做到明确规定,使得对于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在执法层面阻碍重重。

处于社会主义初阶段的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模式,促生了大批量的民间作坊,他们依靠薄利多销的经营理念在手工业、食品业快速打开一片天地。

但不标准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状况使得食品安全事故一再上演。

国人的健康呼吁着政府“出手”,可是食品生产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点可谓是遍地开花,数量如此之多,全部采取行政许可制度,未免太过不切实际,可置之不理却又是与政府的职责相违背。

《食品安全法》第29 条的出炉,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厂房和售卖食物的流动摊点在从事一切行为时要遵照该法条的相应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没有毒、不损伤人体,同时明确将权力授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形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这至少说明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起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根据安全法规定,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由各省市政府负责。

近年来随着摊贩食品的盛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街头食品的办法、措施。

经笔者归纳整理出以下几个典型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首个开始施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省份,他们采取的办法是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食品的安全方面的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查处工作,全部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对销售食物的摊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

2011 年浙江省也发布了相应的文件,其提出采取统筹规划,划分出特定的区域,积极引导销售食物类的小摊点在划分出的特定区域内进行售卖活动。

但是售卖的卫生环境、食物的制作、存放垃圾的各种器具、设备,以及原材料、辅料、食物的外包装等均要达到一定标准。

而对于销售那些无外包装的、称量计重直接可食用的食品,还要注意灭蚊蝇、清灰尘等,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硬性规定。

在监管职责方面,还是将主要任务交予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监督小组协助工作,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

2012 年1 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食品摊贩从实施综合规划、信息登记、公示等进行监管,企图通过定点、定时经营解决流动摊贩的脏、乱、差的现状。

而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则是采取签署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这一事前监管方式,但经营公示卡取得门槛之低对食品质量的监控并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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