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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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 1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 2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一、联合体基本构成(一)联合体主要业务山东XX畜禽养殖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XXXX有限公司牵头,并由X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X 市XX种禽有限公司、山东XXXX有限公司、XXXX养殖合作社、山东XX 农牧有限公司、山东XXXX食品有限公司及众多养殖大户等协商成立,行业分布涉及XXXX市、威海市、青岛市、潍坊市等省内数个地市。

联合体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畜禽养殖业为基础,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联合体业务范围涵盖种苗、仔猪、饲料、养殖、食品、销售、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

山东XX畜禽养殖产业化联合体是基于XX集团旗下种禽、种猪、饲料、食品等农牧产业链全面发展的情况下建立的,从种苗、仔猪、饲料、食品到技术、销售,全程为养殖户提供品质优良的种质资源、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

联合体在坚持降低养殖户风险,保证养殖户利润的原则下推出“公司+养殖户”的养殖模式: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合作协议,由养殖户自备圈舍和养殖设备设施及人力,公司统一配送畜禽苗、饲料和药物并进行技术支持;达到出栏标准后统一销售,养殖户根据生产成绩获得相应利润,保障合作社与养殖户实现双赢。

联合体现存栏肉鸡量XXXX万羽,肥猪XXXX头,可实现年出栏肉鸡XXXX万羽,肥猪XXXX头,带动养殖户XXX余户。

(二)龙头企业情况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山东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3月,主营业务为饲料研产销、种禽孵化、种猪繁育、养殖合作社及食品加工等,公司先后获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荣誉。

为深化集群内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集群中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连接、拓宽集群辐射带动农户的增收渠道,公司依托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实施畜禽全产业链战略,先后联合种畜禽繁育、战略合作养殖合作社及经销商、屠宰、食品加工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种畜禽繁育、畜禽养殖、饲料加工销售、食品加工一体化进程。

如何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如何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紧密 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有 机结合,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与意义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饲料加工、兽药生产、农机 服务等领域,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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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认定标准
产业带动能力
总结词
产业带动能力强详细Fra bibliotek述有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能力,能够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市场竞争能力
总结词
市场竞争能力强
详细描述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 业进行实地考察。
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 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04 认定后的支持措 施
政策支持与优惠
资金补贴
01
为龙头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缓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
金压力。
税收优惠
02
在一定期限内,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税
收负担。
土地政策优惠
如何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概述 • 认定标准 • 申请材料与流程 • 认定后的支持措施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践案例
01 概述
定义与背景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 合同、契约、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参与专业 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 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 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和健全的利益联 结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的引 领作用,有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第1篇一、企业基本情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县,是集养殖、种植和食品加工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597万元。

年销售收入达到4715万元,年利润实现1238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A级。

公司现有员工191人,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55人。

公司与世界上最大的种猪公司--英国PIC公司合作,在新建的PIC种猪扩繁场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并从引进PIC原种猪1050头进场饲养。

同时,投资2.2亿元在河东新区征用土地200亩,新建的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厂,年加工商品肉猪达到200万头。

该项目的建成对于促进丘陵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作法(一)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1.强化基地建设,奠定发展基础。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建设丘区示范县为契机,以发展优质肉猪为抓手,在全县16个乡镇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父母代种猪扩繁场20个。

在建设方式上,公司直接投资建设3个;与业主共同投资建设5个;发动业主投资建设8个。

并按照"七方合作"的模式,公司重点提供技术指导和种猪等服务工作,20个扩繁场每年可生产商品仔猪12万头。

在乡租赁土地1500亩,投资2500万元新建集母本繁育、甜橙种植、饮品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甜橙规模种植核心示范园。

预计三年内可望实现丰果丰产,将带动种植户增加收入3000元/亩▪年,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规模栽植甜橙2万亩以上。

2.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农民养猪积极性。

公司牢固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均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走"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立足之本。

为确保所养殖的肉猪达到无公害健康绿色食品的要求,公司投入巨资新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并实行"五统一"的思路,组织发动农民进场养殖,即统一提供仔猪、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养殖技术、统一防疫,统一回收产品,每头育肥猪付给老百姓40--50元的劳务费,据测算1个农民一年内可养殖生猪600头左右,年收入达到3万元。

国家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

国家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1.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3.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8亿元以上。

5.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依法缴纳税费,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2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7.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

8.企业在同行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绿色发展政策要求,获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1.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企业依法缴纳税费,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7.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农户);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在同行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申报农产品龙头企业专题材料范文

申报农产品龙头企业专题材料范文

申报农产品龙头企业专题材料范文标题:申报农产品龙头企业专题材料范文一、概述农产品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申报旨在介绍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经营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XXX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所在地:某省某市某县注册资本:XX万元主营业务: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规模:现有员工XX人,年销售额XX万元企业荣誉:某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某市高新技术企业等三、发展历程企业成立于XXXX年,初期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企业实力的增强,企业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农产品种植业务。

近年来,企业加强了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成功推出了多个知名农产品品牌,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经营模式企业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采购原材料等方式,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和规模化生产。

同时,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将优质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五、技术创新企业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出多种新产品和技术。

例如,采用新型加工技术,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市场需求,实现了个性化定制;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追溯和质量管控。

六、结论与建议农产品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策支持下,企业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为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做出贡献。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5、政策扶持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包括政策的主要内容、扶持方式和对象,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园区建设情况。
申报理由
包括:1、申报县具有的优势。
2、申报县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产业化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1Biblioteka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示范基地名称:********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园区名称
园 区
基本情况
包括:园区所在县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园区主管单位、运行时间、规模、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为园区内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主体、建成时间、投入资金,平台的规模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4、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园区带动支柱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年 月 日
备 注
园 区
运行现状
包括:1、园区内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如: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带动农户数、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展情况、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关系、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闽农综〔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15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省内各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9月27日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批准后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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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司对内部实行生产合作,封闭交易模式,对外实行的 是订单经营模式。在产品质量方面实行的是“质量追溯制度”,
短期流动资金实行内部融资,内部交易实行平时交易、年终结 算,对订单业务实行的是即时现金交易,从不拖欠贷款,被誉 为“诚实经营的模范”。
公司董事长侯升春,男,现年 36 岁,于 2000 年受聘于梅 铺镇红薯加工企业的高级技术顾问。于 2003 年投资领办了郧县 鄂鲁淀粉制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加工增值效益显著提高,市场空间越来越 宽,逐步闯出一条开发利用山区农产品资源,加工特色产品, 实行产业化经营之路,成为郧县红薯加工产业化的龙头企业。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现占地 18000㎡,拥有资产总额 1149 万元,比上年 增加 96 万元,增幅 10%;负债总额 6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 比上年降低 2 个百分点。拥有流动资产 404 万元,速动资产 218 万元,流动负债 253 万元,流动比率 63%,速动比率 96%。现金 比率 9%,比上年增长 5 个百分点;有“鄂鲁粉丝”商标和国家 级无公害农品品牌等无形资产 7.56 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 627 万元:有生产车间 4 个,其中烘干车间 1 个、净化车间 1 个、
们称为一项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被誉为郧县的“一条红金 龙”。
2011 年,公司计划增加投资 400 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引 进更先进的全自动生产流水线,提高生产加工能力,日加工 450 吨红薯,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大力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为 大力开发山区资源、带动农民富裕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十农产办字[ ] 号文件精神,郧县鄂 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符合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标准,具备各项申报条件,我公司自觉接受市农业产业化 经营领导小组的监测。为此,特申请将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 公司确认为 2011 年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010 年公司的主营产业为红薯淀粉、粉丝、粉皮,全年销 售产品 1250 吨,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140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2 万元,增幅 13%;净利润 692 万元,比上年增加 317 万元,增幅 85%。从利润表分析得知:该公司 2010 年加工产品毛利率 70%; 营业利润 661 万元,营业利润率 48%;总资产报酬率 81%;主营 业务利润增长率 20%,营业利润增长率 18%。成本费用 561 万元, 成本费用利润 91%。公司资本金 330 万元,2010 年资本金利润 率 121%,比上年同期增长 25 个百分点。权益报酬率 128%。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Nhomakorabea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2011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申 报 材 料
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 录
1、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请书 2、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简介 3、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4、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5、企业有关证照(企业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 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6、获奖证书、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证书等 7、2009、2010 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9、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10、农产品收购(购销)协议书 11、其它(有关公司图片资料)
郧 县鄂鲁 淀粉制 品有限 公司
二0
一一年四 月二十二

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是由郧县梅铺镇政府于 2001 年自山东省考察引进的红薯加工企业改制后,2006 年 5 月由山 东老板候升春接管。是郧县计划培育的 2011 年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之一。该公司位于郧县梅铺镇西湾工业区,地处鄂豫交界, 秦岭余脉,北通南阳,南接武当,西依梅铺电站,209 国道贯通 南北,汉江支流滔河穿境而过。当地红薯资源十分丰富,电力、 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境内及周边广大农民有世代种植红薯的 传统,梅铺镇常年种植面积万亩以上。公司于 2011 年 3 月在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关于申报 2011 年十堰市农业产业化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请
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是十堰市郧县一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集红薯、淀粉、粉丝、粉皮加工的综合型民营企业。 公司位于郧县梅铺镇西湾工业园区。始建于 2001 年 3 月,占地 18000㎡,建筑面积 2000㎡,总投资 300 万元。现拥有生产车间 4 个,全自动生产流水线 4 条,年生产加工能力 18000 吨,市场 交易额可达 1728 万元。公司冷库、厂房、晒场、全自动生产线 等设备先进齐全,水、电、路等基本设施配套完善,是郧县目 前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品质最优,公司内外设施布局最合理、 最规范、最环保、最安全、生产者、消费者最放心、最满意的 红薯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 户”。经营模式。已成立规范的合作社 1 个,优质红薯种苗繁育 基地 1 个,500 亩,带动鄂豫两省、特别是郧县周边县市农户 5000 户以上,红薯种植面积 1.2 万亩以上。红薯加工产业成为 郧县的主导产业,成为贫困山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郧阳“三大宝”:苞谷、红薯、龙须草。过去是,“宝”在深山 无人识;如今是,“宝”出深山乐万家。郧县红薯加工产业被人
甩干车间 1 个、下粉车间 1 个。有消毒室 2 间、办公室 2 间, 分检包装车间 1 个,存储仓库 3 个、污水处理池 10 个等。厂房 布局自成一体,建有隔离带,远离居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设备有全自动生产线 4 条、红薯加工设备 3 台(套)、中型清洗 去泥机 3 台、喷码设备 1 台、工作运输车辆 1 辆,主要是提供 红薯淀粉、粉丝等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提供红薯良种购买 等服务,提供红薯优质栽培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该公司的“鄂 鲁粉丝”以其风味独特、口感纯正、纯天然、品质上乘,深受 城乡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该公司已于武商集团十堰分部和寿康 永乐公司开展“农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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