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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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总结

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总结

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总结在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绩。

以下是对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的总结:
1. 税收政策的优化:税收部门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变化,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新的政策更加合理和公平,为房东和租客提供了更好的税收环境。

2. 税收征管的完善:税收部门加强了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工作。

通过建立更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房东和租客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了征管的效率和准确度。

3. 稽查和处罚的力度加大:税收部门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增加了税务稽查力度,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税收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4. 税收宣传和教育的加强:税收部门加大了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发布政策解读、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法遵从性。

5. 税收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税收部门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数据进行了分析和利用。

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税收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总的来说,2024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果。

税收政策的优化、税收征管的完善、稽查和处罚的力度
加大、税收宣传和教育的加强以及税收数据的分析和利用,都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税收部门也应继续加强与房东和租客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税收意识,进一步完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制度,促进税收工作的更好发展。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研究

效。 行政 监 管 的不 到位 带来 了大 量 的 社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出 租 公 用 房 屋 不 到 2%, 0 私房出租在房屋租赁市场 中占主 体地位。数据测算显 示 : 雨花区至少有 1 0万流动人 口租住办 公场 所和住 所 ,
按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支 付 租 金 3 0 元计 00
得 复 杂和 严 峻 。
差 距 , 房 租 赁 市 场 的 税 收 征 管 还 有 潜 私
力 可挖 。
房屋 租 赁 市 场 异 常 活 跃 , 税 机 关对 私 地
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难的原因分析
( ) 税 意 识 差, 收执 法 难 。 一 一 纳 税
( ) 三 偷税花样 多, 收入核 实难。大 量私房业 主 出租房 屋采用 口头协议 形 式; 有的订 立真假两份 合同 , 用假合 同
现状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 随着长沙市经济的快速发
展 , 市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 市 外 来 城 城
人 口对房 屋 的需 求 日益 加 大 , 人 私 有 个
目 长沙市雨花区地税局 陈闻天
租 赁 市 场 社 会 综 合 治 理 的 混 乱状 况 , 使 税 务 机 关 开 展 税 收 征 管 的社 会 环 境 变
纳税人提 高房屋租 金将税 负间接转嫁 给 承租 人 , 或者在 < 房屋租 赁合 同》中
写入 承 租 方支 付 相 关 税 费 的 条 款 , 成 造
城 乡结 合 部 , 小 不 一 , 为 当地 撤 迁 大 多
收征 管难 度 太 大 , 踏 破 皮 鞋 ,磨 穿 嘴 “
村 民、 菜农 户临时搭建 , 专作 城 区货 物
税 务 机 关 显 然 无 法 准 确 掌 握 整 个 税 源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五篇范文)第一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XXXX年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可编辑)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

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一再升温,房产和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企事业单位暂时买不起合适的经营或办公用房,致使房产出租业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对我县来说,房屋出租业税收特别是个人应纳的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弱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出租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对此知之甚少。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以下几种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另外,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还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还应缴纳印花税。

据我们调查统计,个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往往忽视了对这个群体的宣传,他们也根本不关心税收,好象税收与他们无关。

正因如此,他们一般不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更谈不上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2、房屋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税务部门很难掌握,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还有几种情况,其一,纳税人拒不提供出租合同;其二,纳税人单方面伪造一份假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故意降低合同载明的房屋租金;其三,出租双方在签订出租合同时首先达成口头协议,在正式合同中故意降低合同中载[本文转载自明的房屋租金,专门用于欺骗有关部门,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却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的金额;其四,有些出租房屋双方根本不签订正式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为数不少,约占30,多见于出租双方是熟人或者有中间人担保。

不管属于以上哪种情况,虽然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其营业额,但因核定的营业额往往会有偏差,致使征纳双方矛盾加剧,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 __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第一篇: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范文模版] 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的研究余华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直接带动了城市个人房屋出租业的发展。

但同时也出现了税收征管难、税款流失严重的局面。

如何加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难点。

究其原因既有房主纳税意识差、社会欠缺较好的纳税环境等问题,也有地税部门本身重视不够、宣传力度小、欠缺科学合理的征管办法等问题,既有私房出租隐蔽性强,纳税人难寻找、租金额难界定、税款难征收的问题,也有部门监管缺位,源泉控管难等问题,还有税制不完善,税种繁多计算复杂操作难、税负较重纳税人遵从难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意识不强。

以往的税法宣传大多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而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申报纳税的相关税法宣传重视不够,宣传不多,有相当一部分的房主根本不知道要缴税,即使知道也不关心,纳税意识淡薄,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微乎其微,大部分房东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认为,税务机关查出来是国家的,查不出来的就是我的,谁也不愿主动申报纳税,导致纳 1税相当被动、消极,能逃则逃,能偷则偷,致使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个人房屋租赁的纳税人群体多、情况比较复杂,地税部门要将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存在一定的难度。

2、税源信息不明。

由于个人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税源零星分散,加上租赁双方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现金支付的形式,从而导致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流失。

再加上信息不畅,资料不完整,尽管经过定期清理,但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

一是租房协议不真实或业主不提供。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房租承租人数量不断增加,租房行业也随之迅速崛起。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屋租赁业税收成为了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一环。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名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的工作。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结合了官方数据和对该行业从业者的访谈,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

一、租房中介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租房中介开始出现在市场上。

随着市场竞争的增强,大型租房中介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

这些租房中介在为租房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房屋租赁税收提供了渠道,有助于提高市场秩序,同时也促进了税收的增长。

二、政府部门应加强征税监管在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中,有很多的中介机构和房东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税收。

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征税监管导致的。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的纳税监管,防止相关行业漏税和逃税现象的出现,为国家税收提供保障。

三、税收的增加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租赁房屋业是一个市场经济,在市场上必须被认为是具有盈利性的企业。

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房屋租赁量的逐年增加,税费的增加也成为了当然的。

然而,增加税收并不仅仅是税收收入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它为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增加税收,国家有更多的资金来促进房屋出租市场的发展,增加了政府部门对租房市场的关注和优论,加强了对租房行业从业者的资质和管理要求,同时增强了国家税收对这个行业的关注度和管理力度。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业是创建经济和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持续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租房税收的迅速增长有助于控制市场秩序、促进租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们呼吁国家机关加大对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管理,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以便让更多的公司和企业在租房市场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房屋租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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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管政策规定及我县征管办法
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出租房屋行为,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按房屋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自有房屋经营的按核定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按房屋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认定和掌握,因此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采用核定应税收入的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税额。目前我县在县城区、建制镇、工矿区分别按地段、分街道,突出税负与出租房产坐落地的繁华程度、租金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该地段、街道的经济繁华程度来划分房屋土地等级并以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在每平方米每月10元—50元的标准内公平、合理核定其年租金收入额,按出租住房5%,出租非住房12%的综合征收率对其实行全年一次性征收地方各税税额。出租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确定。从税务机关具体征管来看,我县主要采取按区域划分管片,由不同的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源、费源管理,管理员按各自管理范围,根据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时采集提供的房产土地信息资料,对从事生产经营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定期清理应缴税房产;核实缴税房产纳税人、计税面积,发出核定缴税通知书,房产所有人或承租人按双方约定持缴税通知到征税大厅办理缴税。
二、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就目前我县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来说,我们依法依规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征管办法的创新改革,无论是税款入库率、征缴率,还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些做法、经验,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该行业涉及面广、税源零星分散,政策规定不明确,纳税人纳税意识、税务人员综合征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与“公平税负、应收尽收”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让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积极主动纳税还有一段艰难的过程。
(二)个人出租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能自觉主动申报纳税
一是目前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以及出租给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用于经营,租赁业务简单,租金基本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出租方多是以自制收据或白条向租赁人收取租金,不会开具发票,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准确核实租赁收入难度极大,税源难以控制。个人私房出租租赁周期长短不一、方式灵活多样,房租结算快捷无痕,大多出租人又往往不在出租的经营房屋上居住,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常常以不是纳税人或法律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为由不配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一)策漏洞
一方面是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房屋出租行业以取得租金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承担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义务,而承租人仅仅只对使用出租房屋的土地承担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纳税义务人即房主在租赁房屋时常常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出租房屋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缴纳,把自己本应承担的税负向承租人进行了转嫁,这就导致了租赁双方在缴纳租赁房屋税收时相互推诿扯皮,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作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的房主或出租方,在现实征管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加之合同转嫁税负情况的存在,找不到纳税人的情况十分普遍,而此时在税收政策规定上没有明确此种情况下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第三是房屋租赁行业的税收管理在税制设计上不尽合理,涉及税种太多,计税依据不尽相同,操作上繁杂不便,容易引起税务纠纷。
个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在我县地税系统深入开展。按照活动要求,我针对全县个人房屋租赁行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现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研,现结合调研情况作一些自己的分析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土地流转加速,房地产开发得到迅猛发展,城镇面积持续扩大,小集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商铺、住房、仓库等)可租房屋。此外,由于城镇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各行业规模逐步增长,全县形成了较大的房屋租赁供求市场,房屋租赁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带来了丰厚的地方税收收入。以我县近三年该行业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看,该行业产生的税收收入逐年递增,平均增幅达到10%。该行业逐步成为了我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点行业。但由于出租房屋和自用的经营用房的涉及面广,人员结构复杂,对纳税人缺乏硬性管理规定且承租人流动性大,在代扣代缴义务上税法规定不明确,给该行业的税收征管造成了极大的难度,长期存在税收征管难、税款流失隐患大、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和不足,给该行业的税收执法带来了较大的风险,相比房屋租赁市场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规模,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水平还相对滞后。
一、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一)征管范围及征税对象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居住和出租用于经营两大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从事房屋租赁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的个人为纳税人,应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及附加、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租赁合同印花税;出租的房屋位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还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目前为止,我县行政区域内共有八镇一个矿区,分别是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桂花镇、三岔河镇、六苴镇及六苴矿区。
(三)行业税收征管效果
总体上看,我县通过不断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完善征管措施,思考创新征管办法,结合税收纳税定额核定调整、未达起征点认定、发票管理检查、税务登记和日常税收检查、日常巡查工作,每年常态化、重点化地开展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和清理检查工作,全县个人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取得明显成效,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我县2013年经过清理,剔除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外自营、交通运输户、房屋产权为单位集体、空户、失踪户、闲置未出租等情况,涉及自营和租赁经营的2316户,全年共清理21003户,征收房屋租赁行业税款1132145.50元,征收率达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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