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第一章概述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是指电力系统中的各项设备和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全面监控和操作,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各项工作,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调度中心管理2.1 调度中心的组织结构调度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调度部门、技术部门、应急响应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人员素质要求调度中心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调度操作流程,具备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设备管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电网运行管理3.1 电网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应通过自动化设备和系统,对电网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获取电网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负荷控制调度中心应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发电设备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供需,确保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3.3 事故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电网的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第四章调度操作规程4.1 调度操作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详细的调度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调度操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4.2 紧急处理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紧急处理流程,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和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电网的影响。
4.3 调度指令执行调度中心应明确调度指令的发出和执行流程,确保指令的及时准确到位,提高电网的响应速度和调度效果。
第五章数据管理5.1 数据采集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及时、准确获取电网运行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
5.2 数据安全与保护调度中心应加强对数据的安全和保护,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攻击。
第六章调度效果评估6.1 调度效果评估指标调度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效果评估指标,对电网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正常运行电压管理第1条江苏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按电压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省调负责领导220kV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及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各地调负责HOkV及以下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和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第2条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厂及500kV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o 第3条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第4条省调对220kV电网运行电压实行统一管理,内容包括:1 .确定系统电压控制点和监视点。
2 .按季度编制下达电压控制点电压曲线和电压控制点、电压监视点的规定值。
在编制电压曲线时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和经济,同时兼顾到下一级电网的调压要求。
3 .按季度编制下达地区受电力率合格范围,并进行统计考核。
4 .按月对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视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
5 .统一管理22OkV主变压器分接头运行位置。
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需要调整时,各发电厂、地调应与省调运行方式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必须向省调运行方式处汇报。
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位置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电压和力率的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汇报所辖调度的值班调度员。
参与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的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由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整,但其控制策略应同时满足省调对电压和力率的要求。
6 .分析220kV及以上电网潮流和电压变化,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开展无功优化工作,改善电压质量。
7 .按照无功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开展无功功率平衡分析和调压计算研究,分析系统电压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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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8年10月01日发布2008-10-01执行******分公司生产管理目录1.总则 (1)2.调度的任务和职责 (2)3.调度管理 (3)4.系统设备检修 (5)5.新建或改扩建设备投运 (7)6.电力系统操作 (8)7.调度人员交接班 (13)8.调度素质要求 (14)9.调度室其他有关制度 (15)10.其他相关运行管理 (16)**分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8-10-011.总则1.1为加强**石化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和**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所称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1.3****股份公司**分公司生产管理部电力调度(简称公司电调) 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工作,其管辖范围包括:炼油分部区域化工分布区域动力厂港口分部铁运分部机械厂矿业公司电力系统的0.4kV进线与联络和6kV及以上设备。
凡接入公司电力系统的所发、供、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电调统一调度管理。
1.4 各级电气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调度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1.5公司电力调度人员、发变电站(所)电气运行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执行;各二级单位、电气单位有关领导及运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也应熟悉、贯彻执行本规程。
1.6本规程是**石化电力调度系统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石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工作各相关专业的工作。
**石化电网内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分公司生产管理部。
2.调度的任务及职责2.1公司电力调度任务(1)组织、指挥、协查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系统事故处理。
(2)充分发挥本系统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生产用需要。
(3) 是整个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4) 加强系统联系及协调,保证供电质量及连续供电。
2.2公司电力调度主要职责(1)制定系统运行方式,对调度所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所辖供电系统应急预案。
(2)根据生产平衡电力系统检修计划,审批第一种工作票,并协调工作票执行,落实停电作业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终结和归档。
(3)对公司所有6 kV及以上电力系统和0.4kV进线与联络的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设置计算、审核及批准并下发执行。
负责继电保护投退状态的运行管理。
(4)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调度业务联系、调度信息沟通,电力系统外线路检修申报工作。
(5)负责与相关生产单位协调,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电力平衡。
(6)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指挥,协调现场班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事故发展,指挥协调有关班组人员尽速对已停电的装置恢复供电。
(7)参与电气设备是故事事件的调查分析。
(8)参与编制、审核公司电力系统发展规划;负责新建、改扩建送电启运方案的审定;参见工程验收、资料审核工作。
(9)参见专业检查和考核,督促错峰用电和节能降耗措施工作。
(10)贯彻执行领导指示,按调度汇报制度做好汇报请示及调度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11)负责电力自动化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
3.调度管理3.1 可直接要求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的人员为:生产管理部总调室负责电气的主任及供电局调度值班调度员。
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值班调度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
3.2 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内是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的指挥者,按照本规程行使调度指挥权,非当值或非正式调度员不允许发令和受领,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3 公司电调管辖范围内一切设备的启动、停运、转入备用、提出检修、运行方式变更,必须等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同意后方可进行。
3.4 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受令者必须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后按指令中所定的项目执行。
3.5 如受令者在接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说明指令的错误所在(如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等)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由法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事后值班调度员应向受令者解释。
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时,接令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3.6 任何人员不得干预调度正确指令的执行,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值班调度员指令,其后果由不执行指令者和指示不执行指令的单位领导进行月度考核。
3.7 公司电力系统各站,所值班人员要按公司调度要求及时正确汇报运行方面的有关数据,可以随时向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也可以随时向各站、所了解运行情况。
当站、所值班人员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报告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照现场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异常消除后,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公司电调值班调度人员。
3.8 公司电网内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根据电力调度要求尽快收集事故记录和资料报送公司电调,并会同分析事故提出相应对策。
3.9 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与地调及各站、所值班员或其他电管人员的工作联系、调度操作、事故处理等必须录音。
否则出现争议且无法裁定时,原则上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要负责。
3.10 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生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1)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3)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4)不如实反映系统运行情况;(5)对继电保护、自投动作情况不汇报或回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6)违规操作;(7)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4.系统设备检修4.1公司电调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各单位应根据检修计划进行。
若涉及到需地调管辖的设备停电时,由检修单位向公司电调办理工作票,然后公司电调再向地调办理停电申请。
4.2 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抢修及严重缺陷处理,有关单位可随时向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当班值班长有权批准。
4.3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断开开始,断开设备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4.4 110kV变电站的主变、主开关、母线、外线路需停电作业时,由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和作业方案,经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后,才能受理相关工作票。
若属省市电力部门要求外线路停电作业的,由机动部门或电力调度提前通报相关运行单位,再实施。
4.5 在重要装置正常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受理重要关键设备(指变电所进线、母线、变电器、主要电机和110kV站主变、主开关、外线路、6kV配出设备等,下同)的年检、维护、试验工作票,除非领导有要求或情况很特殊。
4.6 为了及时做好系统平衡和生产部门对接工作,申请次日作业的重要关键设备工作设备工作票应在当天16:00时前送达电力调度(一停电设备和特殊情况除外)。
重要关键设备工作票,作业工期原则上一天,且工作票延期时间不跨夜,除非领导有要求或情况很特殊,一般设备的工作票,工作票延期时间原则上只能一天。
若涉及外线路停电,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工作票。
4.7 非**石化作业单位申办的工作票若涉及重要关键设备或重大检修内容,必须按公司规定先到财务部门交纳安全质保金后才能受理工作票。
公司电调不受理无资质的外单位工作票。
4.8 工作票作业完毕,距离比较遥远的如湛江、江北岭可通过录音电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其他的必须及时把工作票送达电力调度办理终结手续。
若不及时送票,或者工作票虽未到期但现场工作早已完成而又迟迟不送票办理终结手续(指超过一个小时),延误了设备恢复送电时间,生产管理部将对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另外,工作票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且又不事先电话说明原因,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丢失工作票又不及时补办,也将对持票人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5.新建或改扩建设备投运5.1 凡接入公司电力系统的新建或改扩建的6kV及以上发、输、变、配电设备,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设备启运前五天将启运计划、方案及以下资料报送公司电调:(1) 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2)设备试验资料及数据;(3)一次系统接线图;(4)继电保护设置及定值;(5)现场规程或运行要求、注意事项;(6)正常负荷情况;(7)值班人员名单及工作联系电话;5.2 新建、改扩建电气设备开关的命名及编号应简单说明,并符合公司电力系统规范。
若开关命名及编号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电力系统规范要求做好开关命名及编号的修改,使之符合规范。
5.3 新设备、新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履行会签手续,或开关命名及编号不符合公司电力系统规范要求,公司电调将不受理送电启运事宜。
5.4 新设备正式移交调度后,即属公司电调调度管辖或许可设备,未经调度指令或许可不得进行操作或工作,如必须进行工作应办理相关手续。
新设备启动投运后,应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报告及时报送公司电调。
6.电力系统操作6.1 一般原则(1)凡属公司电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
发布操作指令和听取汇报必须思想集中,并使用规范的调度述语和开关名称及设备名称双重编号。
(2)电力系统的正常倒闸操作,两项以上均应事先编写操作票,然后使用操作票并按其内容逐字下达操作指令。
(3)操作预告、调度指令、事故处理和工作联系,双方必须首先互报本单位及姓名并复诵对方通话内容,确认无误后执行。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挂、拆接地线和约时开工或完工。
(4)填写操作票和执行操作前,必须充分考虑运行方式改变可能引起的问题,如:电力潮流、电压的变比,设备容量是否足够,并环的同期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使用方式等情况。
并按模拟盘核对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
(5)接班后需马上进行的操作,应由交班调度员提前向相关单位、班组发布操作预告并草拟好参考操作票。
(6)后一项操作需根据前一项操作的情况来执行时,只有在得到前一项指令完成的汇报后,才允许发出下一项指令。
操作后应全面检查运行方式、电力潮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情况。
(7)执行操作指令时,受令者必须对其操作内容完全清楚,并复诵。
执行完毕,由受令者亲自向调度员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