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1•【字号】厦府办[2005]270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05〕2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2005﹞12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府办﹝2004﹞244号)要求,现将我市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产力、提高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观念,把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厦府办﹝2004﹞244号文件已对各区编制区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厦门市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附后),对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进行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组织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要切合实际,简洁明了,注重可操作性。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厦建工〔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82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厦建工[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0〕84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五)信息报告程序;(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9•【文号】安监总应急[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通知精神,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要整合资源,尽快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机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机制,对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和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厦建工[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建工〔2012〕1号)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以我市工程实际和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我局制定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百年大计,质量为本。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转型发展,关系民生品质,关系城市内在形象。
“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狠抓工程质量是推进质量强市,打造幸福厦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我市工程建设的规模和难度也日趋增大,建筑业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创建优质工程保证体系,多创精品工程。
建设单位应积极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创优的成本,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优质工程增加费或给予优质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保证企业创优成本,为创优提供良好环境。
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力度,要采取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激励措施,激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厦建工〔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做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聚焦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强化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清单攻坚,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稳定形势平稳向好。
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加强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市政桥梁工程安全和交工后正常使用功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一)建设单位1.落实质量安全总责。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有进行工程安全地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审查的,相关资料应一并报送审查机构。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当及时提供给工程参建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或结构部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替代设计变更手续。
3.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
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在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厦建工〔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厦建工〔2019〕106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及7月3日市安委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我局《实施细则》要求,继续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9〕25号)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陈锦良局长为组长,庄毅伟总工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处室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王华琪为主任,刘以汉为副主任,成员为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
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协调工作,下设8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组组长:庄毅伟,副组长:王华琪、蔡森林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第一小组组长:王华琪,副组长:林琪超第二小组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郭军第三小组组长:刘以汉,副组长:陈清凉第四小组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胜第五小组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第六小组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第七小组组长:林梁,副组长:许建清、陈文锋第八小组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郭东辉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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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建工[2010]8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实施日期】2010.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0〕84号)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
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
(五)信息报告程序;
(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查。
六、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工程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应急程序。
教育培训的重点为现场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早期预警、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
七、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使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提高参建各方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设工程项目事故诱发因素达到警戒级别或发生突发事故后,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各自上级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预案相关要素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更新预案。
建设工程各类应急预案参考文本可上厦门建筑信息网(建设安全/下载中心,网址:)、厦门市建设监理网(网址:)查询。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