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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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2月22日执行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2月22日执行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2月22日执行2016年12月21日出台郑州房屋限购政策,于12月22日执行。

外地人在郑州购买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外地人购买郑州房屋需提供24个月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郑州本地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24个月以上个税和社保记录,即可购买2套限购商品住宅。

3、郑州户籍拥有2套住房及外地户籍拥有一套住房的禁止出售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180平方米以下住房。

3、首次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

4、拥有一套住房相关贷款没有结清,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

5、刚需族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

郑州住房公积⾦贷款额度及计算⽅法郑州住房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什么?⼀、郑州公积⾦贷款上限最⾼70万。

借款⼈夫妻双⽅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的,单笔最⾼个⼈住房贷款⾦额45万元;借款⼈单⽅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的,单笔最⾼个⼈住房贷款⾦额为35万元。

⼆、贷款额度及计算⽅法:郑州住房公积⾦贷款额度(1)、购买家庭⾸套住房使⽤住房公积⾦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额不得⾼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房的,贷款⾦额不得⾼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套住房(包括借款⼈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住房公积⾦贷款的,贷款⾦额不得⾼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余额限定;(4)、借款⼈单⽅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的,单笔最⾼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的,单笔最⾼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上街分中⼼、县(市)管理部最⾼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的年龄、家庭收⼊认定。

【公积⾦贷款额度的计算⽅法】按照还贷能⼒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资总额+借款⼈所在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额)×还贷能⼒系数-借款⼈现有贷款⽉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按使⽤配偶额度[(夫妻双⽅⽉⼯资总额+夫妻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额)×还贷能⼒系数-夫妻双⽅现有贷款⽉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其中还贷能⼒系数为40%⽉⼯资总额=公积⾦⽉缴额÷(单位缴存⽐例+个⼈缴存⽐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本⼈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贷款最⾼限额40万元;同时使⽤配偶住房公积⾦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贷款最⾼限额60万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下岗或者失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同户成员(同户成员是指同一户籍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套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一)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4、《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收据)。

(二)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4、购房发票或收据(开具时间应在两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人身份证;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共有人无需提供)。

2021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21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 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 __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 ___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

省辖市(含所属行业分中心)、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___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 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 ___,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执行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四)承办管委会或授权 ___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 ___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___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河南省郑州市公积金新政策2020

河南省郑州市公积金新政策2020

郑州市直公积金新政5大调整细则调整1: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无缴存余额限制12月4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具体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消息,申请80万元的最高额度,这要求夫妻双方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所购买的是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单人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

此外,在满足以上要求后,申请最高额度时,无缴存账户余额限制,无需遵照此前“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的规定。

调整2:郑州户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回郑购房可公积金贷款此前,郑州市公积金贷款仅限郑州户口在市内或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在省外工作、缴存公积金的郑州人回乡购房时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郑州户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在郑州购房时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满足郑州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并外省缴存账户通过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最高额度也是80万元。

调整3:夫妻双方异地缴存或不同系统缴存的,可认为是“双缴”此前,夫妻双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统缴存或夫妻双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该管理中心只认在本系统缴存的单方,按单缴职工结算,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所谓不同系统,是指一方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另一方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

2020年1月1日起,该管理中心会将其列入双缴情况,按照新政最高可贷80万元。

调整4:高技术人才单方符合条件,最高也可申请80万元贷款进入郑州市高技术人才库的高技术人才和复转军人,在开立账户、正常缴存一个月后即可办理贷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豫建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直接关系到缴存职工住房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和防范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逐年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逐年下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7,225.5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额4,235.9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90.4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19.14万元,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逾期率为0.31‰。

但是,目前我省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如在贷款管理关键环节存在一些短板,内部管理环节还存在漏洞;个别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居高不下或连续多月呈上升趋势;部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偏高,有潜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个别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较低,没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的作用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个贷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关系到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也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和住房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0.09•【文号】建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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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据《通知》规定,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0万,首套房贷款比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

以下为《通知》通知全文: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刚需买房压力不减
以一套均价9000元/㎡,总面积90平的刚需房为例。

总房价81万元,按公积金贷款按揭20年来计算,首付三成,则需贷款56.7万元,公积金基准利率4.00%,每月需还贷3435.91元,利息共计25.76万,本息共计82.46万,购房总支出为106.76万元。

如想贷款56.7万元,必须符合“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是首套房”这个条件。

虽然郑州公积金额度提高,每月还款金额反而增长。

公积金首付比依然为30%,购房门槛未降低。

这对郑州刚需购房人群,依然是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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