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基本岗位工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核算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教练员招生任务、奖励核算办法、岗位工资、加班工资1.招生任务:教练员招生任务:2人/月2.招生奖励核算办法:(1)无其他优惠时,按150元/人奖励。
(2)月招生人数3人以上,每增加1人另再奖励100元/人(但招生提成加奖励和优惠学费不得超过300元)。
(3)月招生人数10人及以上,公司再给予200元的鼓励奖。
3.岗位工资:(1)当月无招生,岗位工资600元;(2)当月招生1人,岗位工资700元;(3)当月招生2人,岗位工资800元;(4)当月招生3人及以上,岗位工资1000元。
(5)凡年内提前完成全年招生任务的教练员,自完成任务后的月份开始,若没完成当月招生任务的岗位工资按800元的标准计算,完成3人及以上招生的,岗位工资按1000元计算。
(6)试用期及待岗人员,岗位工资按400元发放。
4.加班工资:教练员月工作天数按24天计算,加班每小时按4元给予补助。
第二条?教练员效益工资计算标准桩、路、场地考试按单车考试合格率核算:1.桩: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5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2.场: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7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3.路: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45元/人给予计发工资;4.桩、场、路单车考试合格率达100%的另外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5.补考单车考试合格按3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
第三条?话费、餐费补贴1.话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话费;2.餐费:按8元/人/天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餐费。
第四条?教练员绩效奖励办法1.全月考试人数在30人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3%以上,给该车教练员奖励300元。
如综合合格率在90%以上奖励600元。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篮球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练员队伍管理,准确把握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不断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执教能力,推动我市篮球运动发展,推进“以篮球运动为特色的运动X X”和“健康X X”建设,根据《中国篮球协会教练员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某市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内各级各类篮球教练员的管理。
具体包括:(一)代表某市参加四川省、全国系列的篮球队教练员;(二)某市普通高校篮球队教练员;(三)某市普通中小学、学龄前教育机构、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篮球队教练员;(四)某市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等聘用的篮球教练员;(五)参加四川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篮球赛事的教练员。
第三条某市篮球协会在中国篮球协会、四川省体育总会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全市篮球教练员培训、技术等级的认证、注册、及管理工作;各区县篮球协会负责本地区篮球教练员的信息收集、统一注册、推荐参加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练员认证工作实行集体认证和个人认证相结合的办法。
教练员认证是教练从业的资格确认,教练员办理注册认证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篮球训练、竞赛等业务活动。
第二章教练委员会第五条某市篮球协会下设教练员委员会,在某市篮球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教练员的发展规划;组织教练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对教练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教练员委员会设技术指导1人。
主任1人、副主任和成员若干组成,年龄在65周岁以下,每届教练员委员会任期不超过5年。
第七条教练员委员会成员由各级篮球协会推荐,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本届篮球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届篮球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
第八条各区、县篮球协会可根据本地区教练员的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凡成立教练员委员会的区、县,须将人员名单报市篮球协会备案。
第三章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第九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认证。
教练部门规章制度

教练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教练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练员和学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1.教练员的聘用(1)教练员的聘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教练员的考核标准由部门制定,定期进行考核,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评估。
2.教练员的职责(1)教练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2)教练员应注重学员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引导学员提高技能水平,确保学员的学习质量。
(3)教练员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及时统计学员的学习情况,定期向部门汇报。
3.教练员的培训(1)新任教练员应接受规定的培训,熟悉公司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相关规章制度。
(2)教练员应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三章学员管理1.学员的管理(1)学员应遵守教练部门的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员和同学,不得打架斗殴。
(2)学员应按时上课,不得缺席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
2.学员的考核(1)学员根据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励。
(2)学员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接受相关处理措施,甚至终止培训资格。
第四章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1)教练员应按时上班,不得擅自请假,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汇报。
(2)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时间和值班要求,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值班(1)教练员应有明确的值班安排,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值班期间教练员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处理学员的问题和需求。
3.教学计划(1)部门应按季度或年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做到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2)教练员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力量和课程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章纪律处分1.违纪违规行为(1)教练员及学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2)轻微违规者,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较严重者,可记过、降级处理;严重者,可辞退或退学。
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击剑比赛中取得以下任一成绩(有效期为 5 年): 1. 俱乐部联赛分站赛 A 组个人前 8 名或团体前 4 名,总决赛 A 组个人前 16
第三章 教练员技术等级与认证 第八条 从事竞技击剑运动训练的教练员技术等级(技术职称)制度按照 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从事大众击剑运动训练的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按照此 办法执行。 第九条 竞技击剑教练员的技术等级(技术职称)分为国家级、高级、一 级、二级、三级。 第十条 大众击剑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大众 A 级、大众 B 级、 大众 C 级、大众初级。其中国家级与竞技击剑通用。 第十一条 大众初级教练员由本协会团体会员培训、考核和评定技术等 级,并在教练员注册时填报;大众 A、B、C 级教练员由本协会培训、考核与认 证。 第十二条 申报大众击剑教练员技术等级,须由教练员本人提出申请,并
前 8 名; 3. 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儿童 U10 组、少年 U14 组个人前 8 名或团体前 4 名; 4. 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前 32 名; 5. 全国冠军赛分站赛个人前 32 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练员参加本协会大众 B 级教练员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后,
可获得大众 B 级技术等级。 第十六条 教练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大众 A 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一)获得大众 B 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满 1 年; (二)积极从事大众击剑训练理论研究,能够胜任大众击剑教练员的培训
手段出色地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在本协会团体会员担任教练员职务,所培养运动员在本协会主办的
教练员管理办法

2017年抚州市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一、教练员工作职责1、关心抚州市校园足球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抚州市足球协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抚州市足球协会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抚州市校园足球训练工作。
3、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学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4、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8、教练员应按抚州市校园足球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抚州市足球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竞技能力。
3、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教练员要认真制定抚州市校园足球各个项目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学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学员考勤(本)记录。
三、教练员的聘任1、抚州市校园足球青训负责人李武、教练员的任命实行多种管理制。
2、教练员守则:(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学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学员,不准打骂、变相体罚、侮辱人格。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教练员管理办法

15.2保障教练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5.3教练员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5.4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练员绩效考核、培训记录、工作安排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
15.5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练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六、教练员的福利待遇
6.5依法为教练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6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根据教练员的工作经验、教学水平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6.7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6.8为教练员提供工作餐补贴、通讯补贴等福利。
6.9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七、教练员的行为规范
14.2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求助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3对教练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4.4加强教练员的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14.5建立教练员互助基金,为教练员提供临时性经济支持。
十四、教练员的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
14.6为教练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其明确职业发展目标。
8.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教练员身体健康。
8.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8.4对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
8.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教练员的管理与沟通
9.1建立教练员管理档案,记录教练员的个人信息、培训经历、考核结果等。
10.7提供在线教育资源,支持教练员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自学。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
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____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
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
如若违反以上____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____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
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____%;(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____%;(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____%;(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____%;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____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教练员管理办法

3.学校应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教练员座谈会,加强与教练员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
九、教练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1.教练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2.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价活动,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生成绩、课堂表现、教学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教学态度评价:考察教练员工作责任心、出勤情况、教学准备等方面。
-业务能力评价: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创新等。
-根据教练员的工作绩效,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建立激励机制。
-为教练员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福利,关心教练员的生活和健康。
3.学校应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教练员座谈会,加强与教练员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
-严禁教练员从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教练员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有歧视、体罚等行为。
2.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教练员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为人师表。
-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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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管理办法
我校教练员肩负着培养具有国内先进运动水平优秀运动员,能在市大运会、全国大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取荣誉的重大责任。
因此,校领导及体育部领导十分重视选拔和培养教练员,加强教练员的管理,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练队伍,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
第一章教练员职责
第一条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学校荣誉而顽强拼搏,奋勇进取,勇攀高峰的革命精神,教育运动员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把运动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条教练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教练员要抓好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第二章教练员的素质
第四条教练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教练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革命精神。
第六条教练员具有培养和训练达到全市大学生先进水平的运动队和运动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教练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教练员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教练员之间精诚团结,合作共事。
第三章教练员训练与比赛
第九条训练工作是教练员的中心任务。
教练员必须认真贯彻“三从一大”原则。
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
第十条教练员要围绕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提出奋斗目标,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多年、年度阶段、月、周、课时五个计划),多年、年度和阶段计划,必须经教练员和全体队员讨论。
年度计划于每年冬训前交体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每堂课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要求,教练员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第十二条每次训练课,教练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场地,做好训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训练开始教练员要简明扼要的布置训练课的任务和要求,训练结束时,要进行小结和讲评。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指导队员做好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
准备活动和放松活
动的内容,一定要纳入课时计划,要认真对待,讲求实效,不能马虎从事,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教练员要充分发挥在训练中的主导作用。
合理地组织课的内容,精讲多练,言传身教,坚持严格要求和耐心说服相结合的原则;训练中要激发运动员的训练热情,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对运动员每个错误技术动作,要认真地纠正;对训练表现不好的运动员,要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如不听从指导,应停止其训练或令其退出训练场地,课后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教练员必须遵守训练课纪律。
训练开始后,不得无故离开训练场地;训练时间,不接待客人,不准聊天;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注意教态、教容;严禁打骂运动员。
第十六条教练员要指导好运动员写训练日记,并认真进行批阅,及时对运动员的训练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在训练工作中,教练员要发扬民主,经常征求队员的意见。
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第十八条教练员要掌握运动员的饮食和睡眠情况,切实搞好训练后的疲劳消除工作。
第十九条教练员在训练中,要因人制宜,区别对待,重点队员重点培养,对伤病队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训练。
若因训练安排不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的,要追查教练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教练员要认真写好全年训练工作总结。
全年训练工作总结,要在队员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然后由教练写好全队总结。
第二十一条教练员在比赛中充分了解对手的情况。
重大比赛要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对手,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第二十二条教练员安排好赛前训练,以使运动员达到最佳竞技状态。
第二十三条教练员制定详细的比赛方案,重要比赛要发动队员共同讨论研究。
第二十四条教练员开好准备会,做好思想动员。
动员要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布置任务要明确。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督促检查队员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好赛前的准备活动。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根据比赛方案的要求以及场上变化,及时、灵活、果断地搞好临场指挥。
第二十七条教练员赛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凡重要比赛,如全国、市大运会、邀请赛等比赛,均要写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八条教练员要带头遵守赛场纪律。
队员如有违犯纪律的行为发生要果断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教练员违犯纪律或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运动员违犯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教练员的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练员均采用聘任制。
任期二年,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条教练员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练员编制限额。
第三十一条教练员的工作实绩(即运动训练成果),是表明其是否具备任职条件的主要依据,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责任制者,即谓之不具备任职条件。
第三十二条教练员的思想作风要成为运动员的楷模。
教练员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而且要教育运动员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凡本人违纪或所训练的队员屡次违犯法纪者,即谓之不具备任职条件。
第三十三条教练员应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较深的学识和接受本学科新成果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教练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即资历)。
学生时期有一至二个项目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
第五章教练员的学习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教练员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训练水平。
第三十六条每个教练员每年要写一篇有关训练、比赛工作的体会或论文。
第三十七条有计划的参加教练员学习班,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由体育部主任对教练员工作进行考核。
除平时结合检查训练进行考核外,每年年底要结合全年工作总结评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三十九条全面考核的项目是运动成绩、管理水平、科研水平。
第四十条教练员填写教练员工作考绩表,由体育部主任审查教练员“考绩表’’,将不实之处纠正过来,上报到体育教学部存档。
第四十一条体育教学部按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上报体育教学部备案。
第六章教练员训练工作量认定、酬金及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练员训练按实际训练次数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次数×时间
一、高水平运动代表队
日常训练:最多按每天训练1次、每次2小时、每年9个月、每月22天计算;寒、暑假集训:最多按每天训练2次、每次3小时、每年60天计算。
二、一般校代表队
日常训练:最多按每天训练1次、每次2小时、每年9个月、每月22天计算;
第四十三条教练员的奖金奖励按所指导队员获取的最高奖项标准发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教练员上岗后均需制定各自运动队的详细训练目标、训练计划、训练教案,教学部每半年和年终对每位教炼员进行考评,完成训练目标者予以奖励,未完成者在训练酬金中扣10%
第四十五条领队、教练员的奖金奖励按所带、指导队员获取的最高奖项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