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公司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第四节、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六节、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复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矿井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努力构建安全示范矿井,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的健康平稳发展。
根据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李占文(矿长)常务副组长:马维宏(安全副矿长)成员:倪会勇宋文斌李振华刘申国杨文斌李文斌李强王软红孔小军郭永刚左永胜石振宇桑显俊王贵军杨树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
办公室主任:倪会勇(二)职责划分1、各分管矿领导和各专业副总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单位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与考核工作。
3、安全隐患存在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隐患的排查、整改与措施的制定落实。
4、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隐患的排查安排、等级确认、跟踪复查、责任追究及上报考核工作。
二、安全隐患的分级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了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
第三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具有重大危害性及较大可能性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本单位应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任命,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第八条本单位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二)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无证作业等行为;(三)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四)用电、用火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汇总,形成排查报告,并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针对企业、单位、组织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排查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的排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到位。
2. 排查周期: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要排查的安全问题范围,包括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4. 排查方法: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巡视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5. 排查记录:要求对每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6. 排查结果处理:要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 整改督导: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整改期限,并进行督导;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8. 隐患报告:规定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9. 监督检查: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建立和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所有员工、管理层、参观者等。
三、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对于特殊岗位或特种设备,应增加排查频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公司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期上报排查结果。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步骤–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目标。
–开展现场排查,包括对设备、工艺、操作流程、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完成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排查问题的彻底解决。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将排查结果上报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对于一般隐患,由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录和归档–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结果,应进行特殊归档,并上报给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五、制度评估与修订1.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阐述一套简明扼要、高效实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制度设计1.制定目标(1)明确目标:确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即通过科学、全面、系统的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细化指标:将总体目标细化为具体的指标,包括隐患排查的全面性、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隐患整改的时效性等。
2.组织架构(1)领导责任:明确企业高层领导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高层领导亲自参与并负责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3.工作机制(1)定期排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以保证全面、及时地发现和处理隐患。
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分部门或分区域排查。
(2)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排查任务和应对措施。
(3)信息报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和整改进展,以便监督和追踪隐患的处理过程。
(4)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制度,对排查与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约束,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隐患排查(1)排查范围:明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和范围,涵盖建筑物、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人员作业、环境因素等各个方面。
(2)排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设备耐用年限分析、事故案例剖析、隐患随手拍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3)排查记录:确保每一次排查结果都有详细记录,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的描述、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等。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____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1、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总体目标:对我狱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落实率达____%。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的管理人员及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化。
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本单位内部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整改。
安全科依法对全狱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安委会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单》。
四、事故隐患整改程序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所属单位负责制。
本单位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
对因资金、技术等问题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上报监狱(报告安全部门)。
2、安全部门负责对全狱内各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一监督检查,对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安全隐患无力解决的,安全部门核实后,报安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但对未能自行解决的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3、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一周后,由分管领导召集安全、设备、审计、督察、技术及隐患所属单位,按照整改设计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验收。
必要时邀请上级或专业部门参加验收。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2)是指根据企业、单位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全面排查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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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成员: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
经营经理工会主席后勤经理通风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
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建档登记。
4、各生产业务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具体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建档登记。
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严格执行定期(全矿每月逢三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小分队下井检查和安全员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按程序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上报隐患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
自检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4、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建档。
5、每月下旬组织召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总结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中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三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四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的、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五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称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六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第七条“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八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中规定的10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
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
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7、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
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
五、工作要求:
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各生产业务科室必须制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5日前报安监部建档登记,每月28日前分别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3、各有关科室科长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亲自在《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上签字。
地测科必须按时将采掘工程平面图交领导组办公室。
4、领导组办公室必须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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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
5、对不按时整改或未按时报送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与本单位安全考核挂钩。
因未按时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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