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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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平移方案

济南建筑平移方案

济南建筑平移方案济南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历史遗存使其成为旅游和文化胜地。

然而,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面临很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济南应该采取建筑平移方案来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

建筑平移是一种保护历史建筑的方法,通过将建筑物整体或部分平移到其他位置,使其免受破坏和毁灭。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保护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原貌,同时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

首先,建筑平移可以保护历史建筑不受拆除的威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扩张,许多历史建筑面临拆除的命运,以便建造新的商业和住宅区。

然而,这些历史建筑承载着浓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对于城市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不可替代。

通过建筑平移,可以保留这些历史建筑,将其移至合适的位置,使其继续发挥作用,为公众提供历史文化教育和观赏的机会。

其次,建筑平移可以实现城市规划和历史保护的双赢。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历史建筑与现代化建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传统的城市规划往往忽视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导致其与现代建筑不协调,严重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人文环境。

通过建筑平移,可以将历史建筑移至适当的位置,从而保护其原貌,同时在城市规划中恢复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的和谐统一,增强城市的魅力和吸引力。

此外,建筑平移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专业机构的责任,公众的参与和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筑平移,可以将历史建筑搬迁至公众容易接触的地点,为公众提供了更多了解和了解历史文化的机会。

公众可以通过参观和学习历史建筑,深入了解济南的历史和文化,提升文化素养和历史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最后,建筑平移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文化等因素。

建筑平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和设备。

同时,建筑平移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既要考虑历史建筑的保护,又要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确保平移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古城_古建_古文化_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和保护的探索

古城_古建_古文化_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和保护的探索
(4)在建筑艺术上,济南传统建筑兼具朴实无 华与秀丽多彩双重特色,虽然平面形式上变化很小, 但在细部装修上手法多样,技艺精湛,如多样的门 楼、独特的屋脊、精巧的影壁、精湛的雕刻技艺,无 不显示出济南居于南北方之间独具的地方特色。
(5)社会人文、历史、艺术。济南名胜古迹众 多,宋代诗人黄庭坚在诗中称赞道:“济南潇洒似江 南”。三大名胜(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四大 泉群(趵突泉、五龙潭、珍珠泉、黑虎泉)、八大景 观(明湖泛舟、汇波晚照、鹊华烟雨、锦屏春晓、趵 突腾空、白云雪霁、佛山赏菊、历下秋风)及西河遗 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 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 村落等都是珍贵的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其中不乏在 全国有着重大影响的精品,如孝堂山郭氏墓石祠是我 国现存最早的地面房屋式建筑,四门塔是我国现存最 早的单层石塔。这些历史文化遗存都是济南历史文化 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The Ancient City•The Ancient Architecture•The Ancient Cluture
——The Explo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of Jinan
济南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 文化名城,以古城和商埠区为主体的旧城是名城保护 的重点区域。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保护济南市 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留下的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 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 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以继承和发扬济南优 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效的保护,使各类历史文化遗 产得以保存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形 态与风貌得以维护和延续,名城整体格局和传统空间 特色得以保持和继承,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得以有效体 现。

突出泉城特色,提高规划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几点思考

突出泉城特色,提高规划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几点思考

突出泉城特色,提高规划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摘要:泉城济南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在近几年的发展建设中重科学、显文化,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力求突出泉城特色,强化历史文化。

关键词:泉城特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济南是拥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一、泉城特色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解与认识(一)加强城市格局的保护,突出泉城山水特色济南南眺群山连绵,拱卫泰山;北望孤峰点点,依傍黄河。

中部古城内名泉荟萃、湖光山色,以护城河、环城公园为纽带,以大明湖为中心,串联着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等四大泉群;城市一面绿水回环,三面翠带起伏。

“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的艺术概括也是生动的真实写照。

济南城市格局与传统风貌的保护,应从保护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特色出发,保护南北以自然山水城市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的城市格局与风貌特色。

对构成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轴线、传统道路街巷、城市空间轮廊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二)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延续地方传统风貌济南自古以来就是山东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具有4600年的建城史, 1904年胶济铁路通车后,清政府在古城西侧自开商埠,形成古城区和商埠区东西并立的带状布局形态。

济南古城池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而商埠区则以棋盘状道路布局明显地有别于古城。

古城的传统街区和民居,商埠区的近代城市和日耳曼式、英吉利式、日本式以及中西合璧的形形色色近代建筑,代表着济南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积淀,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一中一洋,一古一新,有着鲜明的环境差别,各具特色。

为延续济南的地方传统风貌,应重点加强对反映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比较集中、真实、完整的历史街区的保护,包括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洪家楼历史文化街区、宽厚所街特色街区、经一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五路围合的特色街区、经三经五小纬六纬七路围合的特色街区。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济南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文物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和传承济南市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济南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济南市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

这些文物不仅是济南市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的保护不仅有助于开展历史研究和文化交流,还能够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济南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文物保护的目标1. 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保护工作应以保持文物的原状为目标,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文物的结构和面貌,严禁任何形式的偷盗、私挖、私拆文物现象。

2.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引导居民和游客爱护文物,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3. 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发挥文物在旅游、教育、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

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1. 保护优先。

保护文物的重要性高于利用价值,文物保护工作应放在首要位置,避免以破坏文物为代价的发展。

2. 整体保护。

以文物所在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为整体,采取综合保护措施,保持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3. 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形成文物保护的合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4. 依法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四、文物保护的措施1.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系。

加强对文物的登记、鉴定和保护,建立文物档案和数据库,确保文物信息留存和传承。

2. 增加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文物保护项目中。

3. 完善法律法规。

依据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文物保护条例,明确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济南旧城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更新建议

济南旧城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更新建议

济南旧城保护利用现状调查及更新建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岛 2660001济南旧城概况“泉城”济南坐落于古济水与泰山之间,以分布在城内的72名泉名扬天下,自古以来就有“济南潇洒似江南”的美誉,保存至今的济南旧城是泉城历史与文化的重要载体。

1.1历史沿革相传舜曾“渔于雷泽,躬耕于历山”[1];最早出现史册上的名称为“泺”[2];春秋战国时代,济南为齐国之泺邑; 2100多年前的汉代改称济南[3]。

明清以来,济南府一直为山东的治所所在地。

明代济南府城面积仅3.26km2[4],属于自然形成的湖沼和河谷湿地,宛如南方水乡之境。

清代济南府城在明代内城城墙基础上,向四周外扩修建外围城墙,形成了内城外郭的城市结构。

其范围内覆盖了济南的绝大部分泉水出冒地带,这种山、泉、湖、河、城紧密交织的城市泉水聚落环境形了济南闻名天下的“泉城”景观特色。

民国时期,济南城市向西拓展,于外城之外新建带状新城。

而旧城内的原有水系及街巷肌理基本延续清朝时期。

建国后,旧城原有城墙被拆除,城市迅速向四周蔓延生长。

快速城市化破坏了旧城原有水系及街巷肌理,大量水面被填平、侵占,泉水停涌,河水淤塞;历史特色民居也正在遭受着私搭乱建、拆迁等威胁。

1.2旧城特色经历数千年的历史演变,济南的城市空间体现出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的特色。

南部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黄河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而起的山头。

“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1],这既是对济南城市风貌高度的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

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特色。

济南旧城区的传统街区和民居,宛若江南的建筑风格,轻盈飘逸。

商埠区的日耳曼式、英吉利式、日本式及中西合璧的形形色色的近代建筑,反映着济南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积淀,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一中一洋,一古一新,有着鲜明的特色。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确定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第二节历史建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济南古建筑保护名录

济南古建筑保护名录
以上是济南市的一些古建筑保护名录,这些古建筑代表了济南的历史和文化,对于保护和 传承济南的历史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古建筑保护名录
济南市的古建筑保护名录包括以下几处:
1. 大明湖古建筑群:位于济南市中心的大明湖周围,包括大明湖公园、大明湖畔的建筑群 和附属建筑。其中,大明湖公园内有明代的大明湖堤、湖心亭、湖心岛等古建筑,是济南市 的标志性景点。
2. 千佛山古建筑群:位于济南市中心的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内,包括千佛山寺、大悲阁、方 丈楼等古建筑。千佛山是济南的重要文化遗产,寺庙建筑具有浓厚的佛教文化氛围。
济南古建筑保护名录
3. 泉城广场古建筑群:位于济南市中心的泉城广场周围,包括泉城广场、五龙潭、黑虎泉 等古建筑和景观。这些古建筑和泉水是济南的地标性景点,代表了济南的历史和文化。
4. 历下区老城区保护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老城区,包括历下区的传统民居、古街巷和 文化遗址等。这里保存了许多明清时期的建筑和传统街巷,是济南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 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济政办字[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王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巩宪群(副市长)成员:曹桦(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忠泉(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室主任)齐家滨(市发改委主任)田庄(市城乡建设委主任)纪宝华(市财政局局长)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新文(市规划局局长)宋永祥(市城管局局长)刘程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铁志(市旅游局局长)高立文(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韩晓光(市城市园林局局长)马玉星(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海波(历下区区长)孟庆斌(市中区区长)李洪海(天桥区代区长)田庆盈(槐荫区区长)吴承丙(历城区区长)张洪武(长清区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王新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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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摘要:济南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关键词:济南历史文化名城遗产泉城特色古城区商埠区序言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历时19年了。

19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由历代先人为济南所创造的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

根据市政府的布署,结合正在进行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研究》。

本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将纳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

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1.1悠久的建城历史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

汉初,因此地处古济水之南岸,始名“济南”。

隋唐时期,政区多变,济南曾为州为郡。

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等五县,为府治之始。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山东行省,治所设历城。

从此,济南作为全省政治中心,至今无变。

1904年在古城西开辟商埠。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

以省府东、西街为古城中心和以大观园商场为商埠中心的双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1.2独特的城市地理形态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

济南古城区基本上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三者所形成的大三角形平面构图布局中间,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在城市中间,大明湖汇集泉水,经东西泺河流入小清河。

运用我国古代堪舆学原理进行城池选址和布局,使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这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上堪称杰作,即使与唐长安、唐洛阳以及其它山水城市相比也毫不逊色。

1.3 独特的城市风貌济南的城市风貌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为江北地区少有的山水城市。

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

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

1.4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济南市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如西河遗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村落等,它们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1.5悠久的历史文化从传说中的舜耕历山流传至今,在济南这块丰饶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遗留下难以计数的历史遗存。

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泉文化对于城市品格和城市居民润物无声的熏陶,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历史传统和人文底蕴。

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与存在的问题2.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济南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备了历史文化名城所要求的全部特征。

回顾过去,济南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2.1.1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在200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中,根据情况变化,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深化完善保护内容,提出了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和六条保护实施措施。

2.1.2大力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全市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并不间断地进行了多次补查和复查,发现了一批不可移动文物,截止到2003年,全市共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400处,依法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300余处;配合经济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开展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工作,落实了保护责任;1998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主、地方法规配套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

2001年至2002年,对现城区进行大规模普查,基本摸清了现城区内特别是古城、商埠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等的分布情况;配合城市建设,先后抢救发掘了古城区内高都司巷、旧军门巷、县西巷等地的古文化遗址。

市博物馆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展览,成为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内涵的重要窗口。

2.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

但是目前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2.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对济南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系统的认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足。

城市开发建设中,仅仅是对文物景点、历史遗迹实行个体保护措施,对其外部空间环境缺乏设计,与周围城市环境缺乏有机融合,忽视对旧城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控制,没有形成全市统一的名城保护体系,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区域没有形成。

2.2.2疏解旧城人口措施不力,功能过于集中名城保护受制于城市空间结构,由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重点不突出,开发方向不明确,旧城套新区,新区套旧城,以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市功能过度集中,旧城负荷日益加重,城市人口的高密度与建设的高密度无法得到缓解。

2.2.3旧城改造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旧城改造速度加快,强度增大,加之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以至部分地段的开发建设已突破规划的控制要求,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

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2.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少法规保障和配套政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系统的保护工程,而目前我市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名城保护缺乏法规的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整治、修缮和利用等,涉及到房屋权属、人口迁移、修缮保护、合理利用、资金投入等许多问题,实施难度相当大,全市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

2.2.5古城区、商埠区保护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有待解决几十年来,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

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的格局及风貌。

古城区内大面积的危旧房改造和道路拓宽工程,使成片的历史街区(如剪子巷、司里街、高都司巷等)和传统四合院建筑、老字号商铺等快速消失,其中部分有一定价值的四合院等建筑,因过早地消失,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修复、利用的机会。

商埠区内现正面临着道路拓宽等问题,一批代表百年开埠历史的欧式建筑、中西合璧的四合院建筑及街巷等正在逐步消失。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比较健全,但有法不依、不履行报批程序随意破坏文物,以及文物行政部门执法难等问题的存在,均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力度,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3.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1)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

(2)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加强风貌带的保护、泉水的保护和古城(明府城)、商埠区整体空间环境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

既要保护好构成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特别是泉脉地质构造,还要维护良好的泉水出露景观环境,真实完整地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3)在保护与发展中要贯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4)充分挖掘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展城市特色风貌,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

3.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原则(1)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3)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继承相结合的原则3.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本规划专题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济南市域和济南市区,面积分别为8177平方公里和3257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济南中心城区范围内。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济南市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

市区即市辖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行政六区。

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山体北缘、北至市区边界。

3.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本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济南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规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充分挖掘历史内涵,深入调查现状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重点、三个层次和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

“三个重点”是:泉城特色风貌带、泉水和古城商埠区。

“三个层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

“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是:传统文化、商业特色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商业和历史建筑、街区、城市的结合。

根据这一基本思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可从四个层面进行研究:第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第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第三,名城整体环境的保护;第四,传统文化、商业的继承和发扬。

这四个层面共同构成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框架。

4.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重点4.1泉城特色风貌带的保护4.1.1规划范围的确定泉城特色风貌带范围南起千佛山一带山体,北部涵盖黄河及鹊、华等九山,东起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南北长约10公里,南部东西宽约4公里,北部东西宽约12公里,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

4.1.2泉城特色风貌带的历史文化价值济南市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体现城市风貌基本特色的风貌带。

这条风貌带内凝聚了丰富的自然人文要素,是维系名城的生命线,应予以严格保护和发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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