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保存我们的文化遗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过去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见证。
下面将重点讨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涉及的重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历史建筑、风貌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还要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协调。
二、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内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空间、景点等,以及周边环境。
在规划范围内,要确保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新建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保护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点,要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严格控制改建和拆除行为。
2. 历史文化价值与功能结合原则。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要注重其功能的合理利用,使其融入城市发展,实现历史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3. 整体保护原则。
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要综合考虑历史建筑、环境和空间的整体关系,避免片面保护或单一开发,确保整体保护效果。
四、规划内容1. 城市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定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城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保护历史风貌和城市绿地。
2. 文物保护。
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历史建筑、古迹等文物进行分类、编制保护名录,加强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3. 文化传承。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传统节日等,激发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同感,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四、实施措施1. 加强规划宣传。
通过城市展览、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规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的历史文化保护人才,提高他们的文化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而备受关注和保护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标准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和风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通常拥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包括古建筑、古城墙、古街巷等。
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对这些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包括加固、修缮、保养等工作,确保其保存完好,不受外部环境和人为破坏。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发展。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殊性和保护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建筑风貌和公共设施,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风貌和特色。
同时,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周边的自然环境,确保城市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协调。
另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文化传承和教育。
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传承和教育的重要载体,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传承和教育工作,包括举办文化活动、修复文物、开展文化教育等,让市民和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维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的目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保护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一,设置保护地区。
根据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需求,确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地区。
保护地区应包括历史文化核心区、重要历史文化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景区等。
保护地区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明确其边界和范围。
第二,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包括保护建筑的修复与保养、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与改造等。
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第三,建立管理机构。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必须明确保护地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
同时,管理机构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
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成果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最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制定保护计划。
保护计划要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指标,以备实施和落实。
通过以上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能够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同时,还能够促进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融合,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方针是: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及近代优秀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扬城市文化特色。
注重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重点保护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革命史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近代优秀建筑集中地段的传统风貌,独特、优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城市形态;建设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注重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改善旧城环境,调整城市整体格局,建设良好的生态框架,以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和沿东西山系及汉水分布的自然人文景观轴线,充分体现山河交汇、人文景观沿轴线聚集的城市特色。
(3)在主城范围内按四个层次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的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地段的保护、旧城风貌区的控制、主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
(4)在市域范围内结合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充分利用其价值建设风景旅游区和古文化遗址保护区。
(5)对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的地方戏剧、传统节日、饮食风俗、土特产品、传统工艺品等予以保护,建设一些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武汉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有235处,包括革命史迹、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风景名胜等,其中市级以上有135处,包括国家级4处(“八·七”会议会址、辛亥革命起义军政府旧址即红楼、盘龙城遗址、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省级63处、市级69处。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近代优秀建筑有102处,共12类,其中一级保留建筑33处,二级保留建筑69处。
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必须按照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2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中规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中规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目录1总则2基础资料搜集3保护规划4规划文献和图纸附录:名词解释1总则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规定》,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旳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成果旳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定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合用于本院承担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中旳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如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旳规划,重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如下称名城)保护旳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旳、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围和措施。
但对于重点保护旳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防止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编制保护规划应遵照如下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应当保护都市旳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旳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都市旳老式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都市旳详细状况编制和贯彻。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足认识和分析都市历史演变及性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旳、重点和规定,突出名城旳历史环境特性。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都市总体上采用规划措施,为保护都市历史文化遗存发明有利条件,同步又要注意满足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旳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都市老式文化内涵旳发掘与继承,增进都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旳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
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老式风貌旳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旳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旳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旳地区,或在都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旳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急救第一”旳方针,在目前尤其要注意对濒临破坏旳历史实物遗存旳急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
对已不存在旳文物古迹一般不倡导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用保护、整改和进行必要旳改造更新相结合旳原则,力争防止大拆大建,以假代真(以仿古建筑取代古建筑)旳做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建规[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和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制定的一项规划。
下面是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一些见解。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要精心保护,采取必要的修缮和维护措施,使其能够延续下去。
同时,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升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城市的文化传统和特色。
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特色,这些传统和特色反映了城市的历史和人文环境。
保护这些文化传统和特色,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吸引更多的人们来参观和研究。
再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
一个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有一个宜居的环境。
因此,保护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是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持城市的良好和谐局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社会历史记忆。
社会历史记忆是城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符号,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托。
因此,保护和传承城市的社会历史记忆是保护规划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对社会历史记忆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城市居民的历史文化自觉性和自豪感。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乎城市的历史遗产和文化传承,也关乎城市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我们可以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和谐的历史文化名城。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市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市政发〔20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6日附件西安历史建筑保护名录1.西铁分局检察院办公楼2.陕西省人民出版社办公楼3.西安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历史建筑群5.西北光电仪器厂E型楼、办公楼(4栋)6.华山机械厂办公建筑(3栋)、厂区木质水塔7.长安学巷过街楼2座8.西安高压电瓷厂9.西安仪表厂10.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内科楼门楼11.兴庆宫公园沉香亭12.陕西省中医院北楼13.陕西历史博物馆14.唐华宾馆15.兵马俑一号俑坑展厅16.西北政法大学礼堂17.陕西省团校主楼18.西安体育学院教学楼19.长安大学本部主教学楼20.西安市卫生学校主楼21.西安中共西北党校旧址22.西安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楼23.国营西北第六棉纺织厂行政楼24.陕西老钢厂建筑群25.西安西电开关电器厂行政楼26.华峰面粉厂磨粉机楼27.西安市人民体育场门楼28.西安电视塔29.西安钟楼饭店30.丝绸之路群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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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 环境不失名城特色。
划定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1.3、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更好地确定和落实发展战略 有利于突出城市特色 有助于感知和认识城市 丰富城市环境 制止人为的破坏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总体规划是基础,必须得到体现
相当于总体规划层面、深度
不可分割,专项规划之一
可单独/补充编制、审批
反馈、建议
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 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 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 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 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 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 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对 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 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1.2.2、名城总体规划与保护规划的 关系
名城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名城保护奠定 坚实的基础,这些宏观决策问题往往是名城保护规划所无法涵 盖的内容
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方针、城市发展方向
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 相比较则更具综合性质。
单独或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审批后,保护规划具有与城 市总体规划同样的法律效力,在调整或修订总体规划时应当相 应调整或继续肯定保护规划的内容。同时保护规划可反馈调整 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重要内容,如:城市发展方向,人口控制 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与空间结构调整,道路交通调整
工作内容,具体对待 抓住特点,确定原则与重点 总体安排,协调发展 挖掘内涵 突出重点,抢救第一
1.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特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 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 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 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 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
1.2.3、城市总体规划在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 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 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 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含名镇) 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方法
一、概述
保护规划的作用 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建立保护框架
1.1、保护规划的作用
通过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
然景观。”---《规划法》 保护规划的作用:
1)文物古迹、传统街区、风景名胜分布图。比例尺为1/50001/10000,可以将市域和古城区按不同比例尺分别绘制。图中标注名 称、位置、范围(图面尺寸小于5毫米者可只标位置);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 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 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 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基本概念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 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名城总体规划中 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 环境规划设计等各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中应包括在总体规划层次的 保护措施: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 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 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 通廊保护等。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年9月5日建规字533号文发布)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 பைடு நூலகம்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 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5)对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修整、利用和展示的规划意见; 6)重点保护、整治地区的详细规划意向方案; 7)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2、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
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 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 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 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 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 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 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
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 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 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