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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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指标。

第六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第七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第八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概述
二、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政策的人才,具备相应的学历和
专业背景,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2.申请人必须经过深圳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
深圳单位。

三、申请材料
2.申请人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深圳市引进人才资格审批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当前居住地租房合同及缴纳房屋租金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房东收据等)。

四、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在表格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附上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
位的人事部门;
4.审核和审批:单位人事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深圳市
引进人才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发放补贴:经过审批通过后,深圳市引进人才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
发放补贴。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清晰可辨,以免影响申
请结果;
3.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密切关注审批进度;
4.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逾期未领取的将自动
作废;
5.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政策规定,一旦发现弄虚
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请结果查询与申诉
2.如对申请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深圳市引进人才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纠错]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批文件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人才引进时点(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备注:1、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点以审核时点信息状态为准。

2、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涉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1、住房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3.补贴标准
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2020年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此前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7【实施日期】2020.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图文指南)2020年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

《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3月26日开始可以申请了。

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点击进入申请>>>>>申请页面如下: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用户,点击“注册”,如下图按要求填写资料,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返回到首页登录,按要求进行申请,完成网上申请。

参考资料: (2015)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全部流程:一、首发申请(一)注册及申请。

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

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一)审核。

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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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2018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填报须知
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受理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受理量化表
网上办理流程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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