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规定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规定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创业服务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第二条 **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服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很好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服务;2、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3、为入孵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4、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5、为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6、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必要的服务;7、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8、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9、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场所及卫生、安全等服务;10、为入孵企业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等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第六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创业服务中心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1、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业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孵化园管理办法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孵化服务管理制度

孵化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服务管理,提高孵化服务质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孵化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孵化器内所有入驻企业、孵化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服务至上,质量第一;(三)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孵化服务内容第四条孵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创业指导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商业模式设计、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二)政策咨询与服务:协助入驻企业了解和申请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扶持资金等;(三)融资对接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对接投资机构、项目路演等服务;(四)知识产权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服务;(五)市场营销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六)人力资源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七)孵化器内部资源共享: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实验室等资源共享;(八)其他服务: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孵化服务机构管理第五条孵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口碑;(四)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第六条孵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一)入驻孵化器前,服务机构应向孵化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业务介绍;(二)服务机构应按照孵化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三)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孵化器汇报工作进展和客户满意度;(四)服务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孵化器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

第四章入驻企业管理第七条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孵化器发展方向;(三)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四)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五)有良好的团队素质和执行力。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手册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手册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手册
1. 前言
本手册是为了帮助入孵企业更好地管理其业务,并提供须知的信息和合规指南。

孵化器作为帮助入孵企业加速成长的“摇篮”,承担着协助企业解决重重困难的责任和义务。

入孵企业须严格遵守本手册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2. 孵化器服务
孵化器将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 创业指导
- 办公场地
- 员工招聘
- 资金支持
- 其他支持服务
3. 企业管理
入孵企业应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管理规范
- 知识产权保护
- 税务筹划合规
- 财务报告及审计
4. 安全与保密
入孵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和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
- 网络安全
- 数据安全
- 办公场地安全
- 公司机密保护
5. 其他事项
- 孵化器规章制度修改及其解释权归本孵化器所有。

- 入孵企业依据本手册规定履行义务,如因违反规定而导致本孵化器或他人受损害,入孵企业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本孵化器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调整本手册的内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入孵企业做出相应调整。

- 入孵企业可向本孵化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选择本孵化器!我们相信,有您的支持,您的梦想会在这里得以实现!。

企业孵化器园区运营方案

企业孵化器园区运营方案

企业孵化器园区运营方案引言随着创新创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孵化器园区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对于帮助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一个成功的企业孵化器园区运营方案,则是孵化器园区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

本文将对企业孵化器园区运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孵化器园区的定位、功能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合作资源、管理服务等方面,旨在为潜在的孵化器园区经营者提供运营方案参考。

一、孵化器园区的定位企业孵化器园区的定位是其发展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孵化器园区的发展方向和运营目标。

在确定孵化器园区的定位时,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创业环境等因素,从而精准定位孵化器园区的服务对象和发展方向。

1.1 服务对象定位首先需要明确孵化器园区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可以制定相应的服务政策和服务方案,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

1.2 发展方向定位其次需要明确孵化器园区的发展方向,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产业优势,确定园区发展的重点方向,例如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产业方向,从而为园区企业提供对口的支持和服务。

1.3 运营目标定位最后需要明确孵化器园区的运营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通过明确的运营目标,可以更好地指导园区运营工作的开展。

二、功能设施建设企业孵化器园区的功能设施建设是园区运营的重要基础,合理的功能设施建设可以为园区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满足入驻企业的需要。

2.1 办公空间首先需要规划并建设适合初创企业的办公空间,包括共享办公区、独立办公室、会议室等,确保入驻企业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

2.2 孵化服务设施其次需要建设孵化服务设施,包括投融资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和服务。

2.3 创新创业平台同时需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众创空间、创客工坊、孵化基地等,为有创新创业需求的人群提供孵化资源和创业支持。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

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在孵企业管理办法

在孵企业管理办法

在孵企业管理办法一、孵化企业入驻申请入驻对象: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内,成立时间不到2年新创办的小企业;2、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或具有上市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有较强研发能力,行业内有一定带动作用的规模企业创办的研发中心。

申请入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对单纯从事中介、技术服务、贸易的企业不予接收;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3、企业的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4、企业产权明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5、不损害资源、破坏或污染环境;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入驻程序:1、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材料:入孵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孵化计划书;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技术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申请人及企业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2、企业入驻评审(1)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组织专家评审:从企业基本情况(含经营业绩)、创业团队、主要产品及在研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进行最终核准。

3、与拟入驻孵化企业签订相关孵化协议(1)签订《孵化服务协议》(2)签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二、孵化企业考核1、入驻时间半年以上的孵化企业均应参加考核,每年一次。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孵化企业入驻以来的总体发展情况、经营管理团队、主要产品先进性和市场情况、研发能力和工作配合度等五个方面。

3、通过考核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房租优惠;未通过考核的企业予以整改,半年后重新考核,仍不通过的,将对其终止培育,解除孵化协议,收回孵化场地。

四、服务及优惠1、镇江京口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创业园发挥自身团队专业化孵化服务的优势,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营效率,确保入驻企业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入驻企业、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与作息(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2. 入驻企业及人员管理(1)入驻企业需按照孵化基地的规定,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

(2)入驻企业及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入驻企业及人员应遵守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安全生产(1)入驻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孵化基地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入驻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环境卫生(1)入驻企业及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孵化基地设立垃圾回收点,定期清理垃圾。

(3)入驻企业应自觉维护孵化基地的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

5. 信息化管理(1)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孵化基地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孵化基地设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6. 资源共享(1)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共享资源。

(2)孵化基地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7. 费用缴纳(1)入驻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2)孵化基地设立收费处,负责收取各项费用。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入驻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入驻企业及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入驻协议,清退出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家政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江北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北区家政服务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家政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微型企业。

第四条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

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家庭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家庭服务业,为家庭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供给;(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庭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六)项目负责人熟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幵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幵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第八条对入驻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

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安全保障协议。

第九条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基地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孵化协议是孵化器与孵化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一般约定孵化条件、孵化服务内容、孵化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孵化协议示范文本另定。

第三、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基地有关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企业孵化服务协议》全责任协议》等法律文、《安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基地管理机构幵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服务基地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应利用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基地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幵发计划应报送基地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基地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时缴纳与基地商定的各项费用,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扶持。

第十九条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基地备案。

第二十条基地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一、办公场地使用要求1、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将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2、入驻企业采用现代感较强的敞幵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创业孵化基地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企业自理。

3、办公期间,工作人员需自觉服从创业孵化基地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创业孵化基地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4、入驻企业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5、入驻企业必须自觉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创业中心大楼经营场所内。

二、安全保卫1、创业孵化基地有专职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勤。

外来人员出入一律实行严格登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加班人员须及时与保安联系。

3、各公司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4、重要资料需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支票、印章、介绍信要放在保险柜内。

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接使用。

6、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楼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三、卫生管理1、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中心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和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通道、大厅、车棚、各楼层的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创业孵化基地负责。

3 、进驻单位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打扫4 、各单位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大扫除。

5、各单位的垃圾应放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创业孵化基地将派人定时清除。

四、会议室的使用进驻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 1 —2天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不准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五、公共场所管理1、公共区域不准乱丢乱扔,不准堆放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2、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并自觉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

六、孵化企业和入驻企业用房、水、电、网络使用及费用管理规定1、入驻孵化和入驻企业用房签约之日起幵始核定:创业孵化企业和入驻企业租金按每户600元收取;孵化用房在项目签约后闲置60天以上的,中心有权收回,另作安排。

2、对基地所提供给各孵化企业和入驻企业的办公设备一次性收取保证金1000 元(暂定),如无损坏,在离幵基地时予以全款退回。

3、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由各入驻企业按总费用平摊支付。

4、网络与呼叫系统:每个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心的要求使用指定区段的IP地址,如使用非指定区段并造成网络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网络使用费每企业按照每月100元/台(暂定)收取,流量特别大的,酌情协商后相应提高价格,严禁使用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端口设备5、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按月收取。

6、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管理制度,入驻孵化企业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水电等各项费用。

7、创业孵化基地每月25日前对上月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商务服务费用等统计结算后,将缴费通知单送达各企业,各企业应于每月30日之前缴清各项费用企业对有关收费项目和金额如有疑问,应在当月到基地管理办公室查询核对。

8、创业孵化基地不为进驻企业垫付各种费用。

对无故欠费也未主动申请延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企业,基地将从次月1日起停止水电等物业服务直到欠费缴清为止。

如欠费问题在1个月内仍未解决,创业孵化基地将根据《孵化合同》的有关条款终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使用权,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创业孵化基地负责楼内的水电配给,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10、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对楼内的水电进行管理,确保大楼的用电、用水安全与规范,并定期对楼内的水电进行安全普查,企业应给予配合。

一旦发现企业及企业员工私自接拉电线等违章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11、企业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

如需要请事先应通知中心办公室,安装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

如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处理。

第四、附则1、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2、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实施管理办法的合理与公正。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最终解释和执行。

4、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