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的公告

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市场需求,我公司决定推出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的公告。
以下是关于此项公告的详细信息:
一、公告背景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指数基金的投资机会。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我公司决定推出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的公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和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二、公告内容
1.投资标的:本公告所涉及的指数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内主流指数,如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等。
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适时调整投资标的。
2.投资策略:我们将采取被动式投资策略,即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为主要目的,力求实现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收益率和风险特征。
3.风险提示:虽然指数基金具有较低的风险和相对稳定的收益,但投资者仍需注意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在投资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三、服务与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探讨投资机会,实现财富增长。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弘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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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弘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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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弘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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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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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

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背景关联交易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利益的不公平转移,所以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查非常严格。
因此,公司需要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资金拆借等。
关联交易可以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是一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利益的不公平转移,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补充关联交易的原因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公司需要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具体原因如下:1.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公司可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 降低成本: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公司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物流成本等,提高盈利能力。
3.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公司可以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增强技术实力: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公司可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四、补充关联交易的方案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公司需要制定补充关联交易的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关联方的确定:公司需要明确关联方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确保关联方的合规性。
2. 关联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公司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制定合理的交易限额。
3. 定价机制: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4. 风险控制: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
5. 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五、结论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补充关联交易,公司可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场份额、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技术实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方案,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出售 普通决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出售普通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出售普通决议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出售的普通决议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项议题不仅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还关乎公司治理和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1. 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样的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受到严格监管。
针对关联交易的普通决议,就是为了规范此类交易的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普通决议的定义和意义普通决议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即采取一票否决制。
这种决议模式的设置,有利于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充分行使股东监督权,并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当得利。
3. 评估普通决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进行关联交易出售时,上市公司需要充分评估决议的影响。
普通决议能有效约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减少利益输送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股东大会的审议和通过,能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普通决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形象,增强股东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4. 从实际案例看普通决议的实施通过对某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出售案例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普通决议的实施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在该案例中,公司出售资产给其控股股东旗下的子公司,经过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审议和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变得更加健全,股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总结回顾: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出售的普通决议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一决议对公司治理和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普通决议的规定,确保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股东监督作用,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00876洛阳玻璃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编号:临2013—017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关联交易范畴,而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属财务资助,根据第14A.65(4)条获豁免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已发生同类或类似交易五次,累计交易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14日及2013年5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
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框架协议》,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6月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框架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协议。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彭寿注册资本:人民币33,436,000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00000000018284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业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培训;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尊敬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以此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情况,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共进行了多项对外投资,涉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房地产、科技等。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各类投资机会,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布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关联方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等。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市场化、自愿性、公平交易原则,充分披露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公司将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
公司将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等,加强对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探索更多的合作机会,努力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规范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与关联方的健康互动和经济合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稳健发展。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时间:YYYY年MM月DD日公司名称:[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代码]一、事件背景[背景介绍和基本情况,可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的行业背景和业务范围;2. 公司的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3. 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背景和目的。
二、事件内容[具体描述公司签订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 协议的签署对象及背景介绍;2. 协议主要内容和具体条款;3. 协议的期限和履行方式;4. 协议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及预计效果。
三、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描述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可包括以下内容]1. 协议签署后的具体实施进展;2. 合作方履行协议的情况;3. 相关合作的市场动态和潜在风险。
四、风险提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风险:合作方履行协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市场风险: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带来的风险;3.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签订本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2.本次协议履行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3.本次协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附件[列出附件列表,如协议全文、主要股东意见等]1. 协议全文;2. 主要股东意见。
注意:本公告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在修改时请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确保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上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YYYY年MM月DD日。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关联关系问询函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我们收到了问询函。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需要明确重整投资人的定义。
重整投资人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为公司提供资金以帮助其渡过困境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人通常会为公司提供资本,以帮助其偿还债务、重组资产或者进行其他重整措施。
在关联关系方面,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多种关系。
一种常见的关联关系是,重整投资人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这意味着他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且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重整投资人还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即他们提供了贷款或债券,作为公司资金的来源。
对于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问询,以确保相关交易和协议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问询函是监管机构向相关方发出的一种询问函件,通常包含了对关联关系的具体问题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的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回复问询函,并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答案和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复问询函时,上市公司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应避免
提供歧义或误导的信息,以防给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
总结起来,关于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的问询函,上市公司需要认真回复,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和证据。
这是一项严肃的任务,需要公司全力配合,并确保回复内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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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拟与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绿建”)签署《铝型材采购合同》(2020年度协议),中亿丰绿建拟向公司采购铝型材相关产品。
本次签订的协议无具体合同金额。
(二)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中亿丰绿建为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恒”)所控制的公司,苏州中恒已与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中恒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亿丰绿建主要财务数据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4,367.18万元,净资产3,338.01万元。
2019年度经审计的销售总收入
20,931.37万元,净利润209.12万元。
(二)公司以前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度以前公司与中亿丰绿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正常,具备良好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履约能力。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价格情况
合同最终金额按型材相关产品的约定价格乘以实际采购量计算。
3、付款方式:
1)电汇,当月25日进行出货对账开票,并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70%货款,另外30%货款于当年12月20日之前结清。
2)当月25日进行出货对账开票,并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70%货款(电汇),另外30%货款为180天银行承兑。
4、供货时间
乙方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按项目要求(期间)。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同内产品单价定价参照市场定价、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以双方实际采购量结算。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公司与中亿丰绿建签订的铝型材采购合同所涉产品,主要用于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该事项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该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