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一 中国法理学近30年的发展
中国30年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发展与回眸

收稿日期:2008210223作者简介:彭澎(19812),男,湖南湘阴人,湖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祁丽(19822),女,湖南澧县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30年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发展与回眸彭 澎,祁 丽(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中国行政法学及行政法学基本理论飞跃发展的一个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发展、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形成与巩固,中国行政法已经发生且正在继续发生着重大的变革和进步:行政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法规不断增多,行政法基本理论不断变迁和发展。
近30年来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出现的发展趋势,体现和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政治战略给中国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发展和要求,引领着中国行政法教学和研究的新方向,指引着中国法治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发展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2663(2009)0120101206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3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社会进步最显著的一个时期,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的时期,也是中国行政法学及行政法学基本理论飞跃发展的一个时期。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从实行走向深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突破理论误区走向步步繁荣、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从初步形成走向日益巩固。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已经成为30年来中国人民政治与经济生活的主题词。
在此背景下,中国行政法已经发生且正在继续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革。
笔者从行政法基本理论角度着手,对三十多年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斗胆做简单的回顾与展望。
笔者所指称的行政法基本理论仅限定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理念、行政法理论基础等等。
一、改革开放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变迁中国的整个改革开放事业源自于1978年的一场政治改革。
新中国法理学七十年变化与成长

学术评价体系的应用:在学术界、教育界、政府部门等广泛应用,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发展
法理学的社会影响与价值
章节副标题
06
法理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
理论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制度建设:推动了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法律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提高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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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07-2023年:法理学的深入发展与国际化
2007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成立,推动法理学研究深入发展
201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召开,探讨法理学国际化问题
2015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与国际法理学协会合作,推动法理学国际化进程
202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召开,探讨法理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法理学与社会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制度,社会学注重社会结构
法理学与心理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行为,心理学注重心理过程
法理学与历史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变迁,历史学注重历史事件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比较:法理学注重法律权力,政治学注重政治制度
法理学研究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理论创新:结合中国国情,创新法理学理论,推动法理学研究的本土化
新中国法理学七十年变化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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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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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理学的历史回顾
03
法理学的主要理论成果
04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与范式
05
法理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06
法理学的社会影响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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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副标题
01
法理学的历史回顾
章节副标题
第一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 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障 人权”的理念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 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地方部门规 章,我国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 度。
•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 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 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 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 奋斗。
一、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 1978年至今,我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四 个阶段,迈出了四大步。
(一)初步发展时期
• 以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迈开 了前进的步伐。 • 从1978年至1991年,是我国法理学的初步 发展时期。
•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 界也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 人治与法治的讨论。
• 报告第五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 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 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 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 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 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 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 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 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革

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革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变革,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逐渐与国际接轨。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和未来展望等角度探讨中国法律体系的演变。
一、历史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法制度。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律法为主的传统模式。
然而,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和近代化的变革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初,中国经历了战争和混乱的时期,法治建设几乎停滞不前。
随着新中国成立,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改革。
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的完善和拓展,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二、法律制度建设1.宪法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的法律。
我国的宪法修正和制定,凝聚了人民的意志,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人民权益的保障。
宪法建立了国家的法律框架,为全面推进法治提供了重要依据。
2.民商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包括民法典、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是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规定了各种刑事犯罪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非法拘禁”、“强奸罪”等新罪名的增加,进一步体现了对人权和公正的关注。
4.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
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未来展望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教育与普及,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其次,需要完善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中华法系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历史和演变中国的法律体系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而其演变又受到了外来文明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主要依靠君主的旨意和道德准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早期的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儒家经典中,例如《大学》、《中庸》等。
这些经典强调了君主的权威和忠诚,同时也着重强调了个人的道德行为对社会秩序的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壮大。
在商周时期,商鞅的法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商鞅提出了严刑峻法的理念,以加强对社会秩序的控制。
随后,在秦朝统一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许多法令,以巩固中央集权和实施法治。
汉朝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汉代的法律主要以《食货律》、《田父镜》等为代表,对民事、刑事和行政方面进行了规范。
此后,随着唐、宋、元等朝代的兴起,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20世纪初的中国,经历了法律体系的革新。
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逐步接受西方的法律观念和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开启了新时代的法律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再度经历了重大变革。
中国将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并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和建设。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如今,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体系。
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持续崛起,中华法系也逐渐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和研究。
通过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华法系正为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国近期法理学发展感想

中国近期法理学发展感想唐洋(国际法C班,学号:201330910146)[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得到了有力的发展,法理学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它的应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前提,以人为本,充分维持人与社会的平衡发展,必须基于实践与事实基础之上。
促使民主最大化,使法律最终能最大程度地为我国公民所接受容纳。
[关键词]:法理学发展价值目的民主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最一般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与其他具体法律学科的关系式一般与特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法律学的目的不在于阐述一种部门法律或几门法律,而是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从而研究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本质以及作用等基本问题。
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的概括和提炼,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法律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法理学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法理学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它的应用,在于它的价值。
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迭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从宏观整体来把握,法的具体价值目标大体包括正义、公正、公平、平等、自由、权利或人权、民主、法治、权力、秩序、安全、效益或效率。
用现代法的理念来概括:其中,正义大抵可以涵盖公正、公平、平等;自由可以涵盖权利或人权,因为自由是权利的核心要素;民主可以涵盖法治、权力,现代法治和权力总是以民主为前提的,民主、法治和权力都属于“政治之善”;秩序可以涵盖安全;效益可以涵盖效率,前者指产出与投入之差,后者指产出与投入之比,彼此不能截然分开,效益或效率是一种“功利之善”。
我国法理学近些年来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哲学。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礼法文化。
在古代,各个
朝代都有制定、修改、实施法律的历史,重要的有周代的《周礼》、战国
时期的《吕氏春秋》、秦汉的法家思想、隋唐的律历体系等等。
但是,这
些法律都由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并不涉及法学研究的概念。
自明清时期开始,中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的法学家,如明代著名法
学家洪应明,他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主张尊重民众的利益,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
清代的法学家则以王
兆祯为代表,他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我国法律发展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初期,我国的法学发展逐渐开始走向现代化。
1904年创办了
中国法律季刊,1928年开始出版中国法学,这些杂志成为了我国法学最
重要的刊物。
此外,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法学专业,为普及法律知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解放后,我国法学迅速发展。
194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法院,1954年
中国法学会成立,这两个机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
此外,1952年开始,我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入大学,法学专业开始普及。
现
代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的完善也为我国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法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和理论
体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法学也在逐步融入国际法律大家庭。
专题一中国法理学近30年发展

3、法律职业 4、司法法理学
(十)法的全球化问题 主要文章有: 黄文艺,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变革和更新,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5 胡水君,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和公民,法学研究,2003-3 公丕祥,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学研究2000-6 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2007-4
近10年,权利义务的理论研究逐渐趋于成熟。学者们系统研 究了权利的生成、逻辑结构、社会本原、伦理基础等,还有 权利冲突与义务冲突,特别是开始研究一些具体的权利理论, 如信息权、性权利、死的权利(自杀与安乐死)、动物权利 等。
文章有: 李拥军:论权利的生成,学术研究2005-8 李卓:权利的社会本原,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2 叶立周:试论权利的逻辑构成,河北法学2005-2 刘雪斌:法定权利的伦理学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2 钱大军:法律义务冲突的类型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3 尹奎杰:权力思维方式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1
4、法经济学派的研究也日益深入。
第一,对法律主体的关注范围拓宽,从法官扩展到检察官、 代理人、双方当事人等。
第二,案件类型细化,几乎扩展到所有案件领域。第三, 文本选择的开放,现在的经济学分析扩展到对历史文件了。
第四,分析方法的多元。出现了融合价值判断的博弈分析 等。
5、后现代法学的新发展。 第一,种族批判法学。 第二,女权主义法学。 第三,法律与文学。 其他的,还有法律与数学、法律与网络、法律与殖民主义
(三)法律解释
法典化国家向来重视法律解释问题。
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在:
第一,谁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换言之,解释权应该 赋予谁,立法者还是适用者?
第二,怎样确定法律解释的目的和原则?比如本着 对谁有利的原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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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释义
对什么是法理学,中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波斯纳:所谓‘法理学’,我指的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和最理论化的分析。 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所使用的视角,大部分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相距甚远。它涉及的问题无法参 照或根据常规的法律文件推理而加以解决,它所运用的视角也无法演绎出法律原理和法律推理。法理学 的许多问题是跨越原理、时间和民族的界限的。‛
4、法经济学派的研究也日益深入。 第一,对法律主体的关注范围拓宽,从法官扩展到检察官、 代理人、双方当事人等。 第二,案件类型细化,几乎扩展到所有案件领域。第三, 文本选择的开放,现在的经济学分析扩展到对历史文件了。 第四,分析方法的多元。出现了融合价值判断的博弈分析 等。
3、法律职业
4、司法法理学
(十)法的全球化问题
主要文章有:
黄文艺,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变革和更新,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5 胡水君,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和公民,法学研究,2003-3 公丕祥,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学研究2000-6 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2007-4
专题 一 中国法理学近30年的发展
一、学术本身 1、学科 2、学术队伍 3、学术成果
法理学的两种含义
(一)拉丁文Jurisprudentua, 所有法学和法 律知识、理论、学说的总称。这是法理学一词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理解和使用,也是 法理学原初的含义。 (二)研究法学和法的一般问题, 作为法学体 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这是法理 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 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 阐述的法理学。
(五)法律论证 这方面的文章主要有: 葛洪义,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法律科学,2004-5 焦 宝 乾 ,法 律 论 证的 几 个 基本 理 论 问题 , 比 较法 研 究 , 2005-6 蔡琳,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2 桑本谦,法律论证:一个关于司法过程的理论神话,中国法 学,2007-3 侯学勇,法律论证中的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法制与社会发 展,2006-6 焦宝乾,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及法律论证,法商研究,2005-4
(八)法的多元化问题 1、民间法与习惯法 2、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的主要研究学者有范愉、徐昕、桑 本谦等。著作有: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 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 徐昕,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山东人民出版 社
(四)法律推理 这方面主要的文章有: 张琪,司法判决与其它案例中的法律推理方法研究,中国法 学,2001-5 张继成,法律推理模式的理论构建,法商研究,2002-4 张传新,法律推理过程的形式分析,当代法学,2003-7 李桂林,法律推理的实践理性原则,法学评论,2005-4 张 宝 生 ,法 律 推 理 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 ,法学研究 , 2006-6
从梁启超开始使用“法理”二字 (一)1949年前,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 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 (二)1949年后, 50年代的“国家与法的理论”-----80年代的“法学基 础理论”-----90年代的“法理学”
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
(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志 (二)创始人: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
还有解构法、谱系学方法等。
20世纪末以来,一些中国学者倡导法学方法论要回到“形 而下”,要向内关注法律的自身规范问题,所以孙笑侠、 葛洪义、韩大元等都回到规范法学的模式下研究中国当代 法律规范自身的问题。
(三)法律解释 法典化国家向来重视法律解释问题。 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在: 第一,谁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换言之,解释 权应该赋予谁,立法者还是适用者? 第二,怎样确定法律解释的目的和原则?比 如本着对谁有利的原则解释? 第三,我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系,特别是司 法解释有什么问题?
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 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 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 (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的科 学知识。 (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 (五)斯通: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 方法的研究成果。 (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 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
50年代的‚国家与法的理论‛-----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90年代的‚法理学‛
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法是什么?—法的本体论问题 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问题 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的历史问题 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3 、 2005 年,一个自称“新现实主义法学”的流派宣告诞 生,其新思维是:强调关注社会底层的“自下而上”的研 究路径;持法律乐观主义态度,这是理想主义和怀疑论之 间的一条路径。确定了不与任何政治倾向结盟的立场。意 欲构建一个跨学科的范式,更注重多元与整合。与传统现 实主义的精英化倾向不同,新现实主义法学宣告将呈现底 层化态势。
季卫东就是建构论的代表,他娴熟地运用社会工程学、社 会结构等理论,将法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研究以法律控制 原理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著作《法治秩序的建构》、 《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七)法律文化研究
梁治平,著作:《法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清代习惯法:国家与社会》。其他还有刘作翔等。
(三)标志性著作:《法理学范围》(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 (1832年);《法理学范围》( 1861年再版) 以及《法理学讲演录》(1861)
(四)奥斯汀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二、主要热点问题回顾
(一)阶级斗争论的解体 这个问题后来延伸到,法有无阶级性?如果有,是否还有其 他多重性质?如果没有,法的本性是什么?法是否阶级意志? 以及相关的法的起源、法的归属、法的未来、法的作用与效 力等诸多问题。
近10年,权利义务的理论研究逐渐趋于成熟。学者们系统研 究了权利的生成、逻辑结构、社会本原、伦理基础等,还有 权利冲突与义务冲突,特别是开始研究一些具体的权利理论, 如信息权、性权利、死的权利(自杀与安乐死)、动物权利 等。
文章有: 李拥军:论权利的生成,学术研究2005-8 李卓:权利的社会本原,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2 叶立周:试论权利的逻辑构成,河北法学2005-2 刘雪斌:法定权利的伦理学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2 钱大军:法律义务冲突的类型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2006-3 尹奎杰:权力思维方式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1 等等。
(三)市场经济与法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这场讨论也顺带扫到了公法与私法的地位问题 之后,有人对“效率优先”的所谓市场经济诉求进行了批 判 “现代法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后 ,政治在法律上的体现
(四)法治理论 1978年,《人民日报》发文《人治与法治》 “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出 之后,开始了学术研究的里程 “以德治国”,和谐社会与法治 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探讨法治建设的决定性要素 民主与法治
(六)法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讨论,方兴未艾。 首先是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公丕祥一系列论著:《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法制 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途径,争论很大。 第一,改良派
第二,移植派
第三,本土资源派 在这一时期中,很大一个特点是社会学方法、文化 学方法等大量运用,又与法律文化、国际化、建构 论、进化论、外生型、内源型等概念纠结在一起。
(二)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
当时的主要论文见下表:
葛洪义,论法律权利的概念 郑成良,权利本位说 张文显,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孙笑侠,“权利本位说”的基本方法与理念
夏勇,权利发展说
文正邦,有关权利问题的哲学思考 张恒山,论法以义务为重心——兼评“权利本位说” 沈宗灵,权利、义务、权力 80年代的学术会议专门讨论
这方面文章主要有: 陈兴良,法的解释与解释的法,法律科学, 19974 张志铭,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中国社 会科学,1997-2 陈弘毅,当代西方法律解释学初探,中国法学, 1997-3 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 追问,中国社会科学,1997-4 陈金钊,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法律科学,1999-2
(十一)对西方法理学的研究
1、2006年,德沃金发表新书《法袍中的正义》和文章《哈 特与法律概念》,继续反击分析法学,阐释新自然法学观 点。
2 、 2007 年,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议题目是 “法律实证主义的未来”。新分析法学继续自己的研究, 一是着力解决法的有效性问题;二是继续研究哈特的因果 联系理论,强化三段论推理对司法的实际意义;三是关切 法律概念的研究,比如法律概念的体系化、义务与法律义 务及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律概念如何服务于法律任务、规 范、人、物行为的关系等。
5、后现代法学的新发展。 第一,种族批判法学。 第二,女权主义法学。 第三,法律与文学。 其他的,还有法律与数学、法律与网络、法律与殖民主义 等研究课题,不一一赘述了
三、法学方法论
(一)原则问题
(二)基本方法
较普遍运用的有:阶级分析方法、比较法、语 义分析法、价值判断法、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 社会学与人类学方法、心理分析法、数学方法(如 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