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题思考题
法理思考题

法理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p1071)法律学是法律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p1111)兴起: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2)近代: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3)现代: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4)当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P112 1)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反映了法律现象的性质;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反映法律现象的地位和功能3)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反映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4)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反映法律现象间的相互关系。
4.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P114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①人的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②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规范。
2)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需要借助国家暴力机器。
5.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P114(同上)6.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
P116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1)法是代表国家意志。
不同于国家意志的其他表现形式,它不是针对个别人、个别情况所颁布的,而是具有普遍的效力。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个阶级想要取得统治地位,必须利用法律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性和合法性。
表现在:①确认和固定阶级斗争的结果②缓和阶级斗争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理学思考题

2.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第五章 法律行为
思考题:
1.法律行为是否等同于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分类的研究在立法上的意义。
第二编 法的价值理论
第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的价值属性。
2.价值研究在法理学中的意义有哪些?
第七章 法的秩序价值
第三编 法的运行理论
第十四章 法的运行概述
思考题:
1.制定法律时应当进行哪些权衡?
2.试述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的实效的观点。
第十五章 立 法
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法律规范系统化在法治中的作用。
3.从应然的角度谈谈你对现行中国立法体制改革的看法。
思考题:
1.谈谈你对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看法。
2.以你掌握的知识,谈谈你对法效益实现的社会代价的认识。
第九章 法的自由价值
思考题:
1.法与自由的关系如何?
2.试分析自由与秩序两种价值的关系。
第十章 法的平等价值
思考题:
1.平等与合理差别是否矛盾?
2.在理论上平等价值的基本含义应如何界定。
第二章 法的功能
思考题:
1.简要分析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在理论上差异。
2.试述法的功能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3.谈谈你对法律功能有限性的认识。
第三章 法律文化
思考题:
1.试述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的关系。
2.谈谈你对法律意识对一国法治建设的意义的认识。
第四章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思考题: 第十六 Nhomakorabea 法的适用
法理学思考题2

法理学思考题1.法理学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2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问题,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作用: 1、为法律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2、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原则。
2.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和特点(一)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八大主题)1、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1)民主法制立国论;(2)法律权威论;(3)法律平等论;(4)两手建国论;(5)党法关系论。
2、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1)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问题;( 2)如何应用法律手段反腐败;(3)如何理解人权.处理人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健全公民权利保障机制4、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1)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意义;(2)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3)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客体及标准;(4)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5)依法执政; (6)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5、一国两制与港澳台法律问题研究(1)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2)港澳台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冲突与协调;(3)如何保障“一国两制”方针的切实实行。
6. 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7、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8.法的价值:自由.正义.平等.人权.人本法律观.表达自由的价值更受保护侵权----言论自由(二)特点: 1、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2、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显著; 3、学术争鸣活跃; 4、具有更加开放的姿态。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有哪些?有何局限性?(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2.评价作用客观性普遍性3.预测作用 4.教育. 5.强制(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三)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2.在相应的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__徒法不足以自行3.法对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是有限的4,法的运行成本高,繁琐、复杂4.如何认识权利义务一致传统的表述有两种第一种:“公民或者主体有多少权利,他就履行多少义务。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一)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思考题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xx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2、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3、"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4、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5、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1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6、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
”(2)“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法理学分析、思考题

法理学作业第一章导论分析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第二章法的概念思考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第三章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1.讨论:2002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一个有关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务院卫生部向全国医院系统下发了有关禁止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规定。
假设某女A要求B医院为其实施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后代的某些医学措施,B医院拒不接受,后诉至C法院。
问题讨论:C法院的法官D如何对此案做出判决?为什么?(提示:可以根据第10章的事例10-1来一并讨论此案)2.分析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
后A诉至法院。
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3.分析赖昌星犯走私罪,最后逃往加拿大。
请以此案例分析,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关4.讨论学生们依据法律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讨论在不同原则支持之下,赖昌星是否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第四章法的要素1.分析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1、从”法”词源看,汉语中的“法”与西文中的”法”有什么不同?在古代,汉语中的法一般表示刑罚之法,而欧洲民族语言中的法除了有法的涵义之外,还有公平,正义,权利等涵义。
英文中的法law 还有规律,规则含义,因而理解为客观法。
相比较之下,都含有正义性,中文的法更强调惩罚性,西方的法则强调规律性和权利性。
2、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统治者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发展、保护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为目的的社会规范体系。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法的深层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深藏于种种法律现象的背后,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推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浅层),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深层)。
5、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社会作用:物质文明:是一种财产契约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级资源的合理配置精神文明: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水准,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政治文明:规范权利,保证人权。
生态文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法仅是众多调整方式的一种。
2法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本身具有僵化性、保守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实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的政策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8社会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发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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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题思考题西方学界从哪些角度探讨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概念:指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西方法学界通常在三个方面探讨法律价值。
第一,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
法律所保护和促进哪些价值。
如保护人权、实现正义等。
又称为目的价值、对象价值或外在价值。
第二,法律自身的价值。
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法律能够实现、保护和促进其追求的价值。
如法律应当保持一致性,不要相互矛盾等。
又称为形式价值、内在价值。
第三,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
指使用法律来评价行为时所固有的价值理念。
如怎么看待个人隐私。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拒绝探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他们认为这是情感问题,不可能科学回答。
法律价值的整合是指什么?请结合一项实际法律加以说明。
法律价值的整合,就是按照一定的理念,将法律价值的冲突控制在人们所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降低这种冲突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
各个法律价值,都有自己固有的价值属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
这样一来,相互之间势必就要产生不可避免的冲突。
最常见的有自由与平等、自由与秩序、秩序与正义、正义与自由、公平与效率、正义与效益、秩序与效益之间的冲突。
所谓整合,就是价值平衡。
找平衡点,并不是说在冲突中界平衡,而是指有所侧重、偏倚。
因此,价值平衡是有所得、有所失,以一定程度损害某一价值来取得平衡。
法律就是价值平衡。
法律价值整合的原则有:兼顾协调的原则、法益权衡的原则、维护法律安定性的原则。
例如,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尽快惩罚犯罪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这两个冲突的价值之间,立法者经过法律价值冲突整合选择了后者。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法学领域,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
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秩序根植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是秩序的本质。
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者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法律秩序的特点:1.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有了法律,法律秩序就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最基本——人类生活的基本秩序一是基本的社会管理秩序,如交通、生产、交易、医疗等;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
一是基本的阶级统治秩序。
法律只对阶级统治有直接影响或重大影响的方面做出规定。
2.法律秩序具有规范化和稳定性。
规范化——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
稳定性——相对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轻易改变。
博登海默说,与法律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追求秩序。
当然,所追求的是封建社会的秩序——“礼”。
有法律秩序,不等于法治。
但法治社会必定有良好的法律秩序。
简述“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及其意义。
社会学政治学考察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不受他人或事物的干预和限制,即“免于……的自由”。
在现代,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公民不受他人、尤其是国家或其他权力组织的侵犯,使得每个人都能获得相对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消极自由又被称为保护性自由,被视为所有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基础。
消极自由的出发点,是“把人当作人来尊重”。
人格、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等,是消极自由的逻辑起点和归宿。
消极自由之保障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排除对主体的干预,保证主体得以自主的外在条件。
法律应当保持对主体行为最大的不干预;仅当主体行使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时,得将干预实施于该主体之上;及时是为了促进被干预者的福利也不构成对干预的授权。
积极自由是自己去做自己想做的某事或选定做某事,即“从事……的自由”。
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还必须强调积极自由。
只有在他能够实现某种目的时,他才会感到自己享有自由,才能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积极自由之保障的含义是为了保障主体的某些自由而对其进行干预是可行和必要的。
这种干预在形式上限制了主体的一定自由,而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主体的自由。
简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涵义。
对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的,均有作为的自由。
自由以法律为界。
1.法律规定无法一一列举公民的自由。
公民的自由并非法律所赋予的;而是与生具有的。
其范围极其广泛。
法律只能对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加以确认,而无法穷尽。
法律不仅保护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对没有规定的自由和权利也必须加以保护。
2.仅限于公民,公权力机关则不适用。
法不禁止即自由,仅针对公民而言。
对公权力机关来说,法律未授权的就不能做。
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公权力是以法律授权为界,只能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
这一原则以前非常严格。
现在,如果是为人民增加福祉的,不受此限。
在法学上,自由的界限是什么?法律是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确认了自由的范围。
自由是有界限的。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为所欲为就意味着没有自由。
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自由吗?洛克认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么样就可怎么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如意行动。
也就是说,自由的界限就是法律允许的范围。
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最重要一点:排除权利的滥用,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为界限。
法律上为什么要追求效率?法律经济学,是上个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
在法律经济学看来,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是法律的宗旨。
效率或效益,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甚至是最高价值。
法律是基本的社会规范,社会运行本身需要讲究效率,故法律要追求效率。
1.物质生产需要快捷有成效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物质生产。
而物质生产本身就需要有效率。
效率的存在和逐步提高,是社会财富积累和社会进步的前提。
2.社会管理也需要快捷有成效。
如果没有效率,社会运行就成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管理的效率就越发重要。
迟到的公正并非正义。
3.进入近代后,开始讲究资源配置的优化。
社会资源确实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所以应当适当地加以优化配置。
例如考虑社会成本问题。
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节省司法成本的有效方式。
效率能否作为法律追求的最大价值?如果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那么,所有经济资源就应该集中分配给大企业、垄断集团。
因为只有它们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
资源的高度集中,势必要带来财富的高度集中。
大企业、垄断集团毕竟在社会经济主体中仅占很小的一部分,对于大多数的经济主体而言,这显然不公平。
大量优质财富和资源集中于一小部分人手中,对主体发展的积极性是极大的打击。
另外,有的时候我们明知效益很差,却因为正义和公平的缘故而不得不去做。
如通缉罪犯,向全国甚至全世界发出通缉,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可能收效甚微,但为了实现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不得不持续地发布通缉令。
因而,效率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要追求的,并非是绝对的。
事实上,法律经济学已经遇到瓶颈。
试说正义与平等的关系。
平等是正义的主要内容之一。
人类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始终把平等作为主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里就体现出平等的观念。
他在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的分类当中就要求平等,做到平等才是符合正义。
法国《人权宣言》的精神:自由、平等、博爱,将平等作为宪法的原则。
平等甚至被许多思想家看作是正义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19世纪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
这个判断虽然有点绝对,但从一个侧面说明平等是正义的主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目标,就是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没有人剥削人、没有人压迫人。
平等与正义一样,是一种抗议性理想。
1.平等是正义的最重要原则正义的原则有很多,但平等总是正义的必备内涵。
无论人们出自何种目的,在何种场合使用正义的概念,总是包含着某种平等的涵义,即要求能够平等对待。
2.平等总是作为正义所追求的目标每个人的正义观会有不同,可是追求平等总是其不变的目标。
试论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正义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统帅地位(一)正义是人类一种最基本的价值思想。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
(二)正义在法律价值中占统帅地位。
西方的历史渊源,决定了他们在考虑法律价值时,首先是公平、正义。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一)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二)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1.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2.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3.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4.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对四个方面的正义有促进作用:(一)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对正义学说有什么贡献?罗尔斯的社会正义有两大原则:第一,自由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是第一原则。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加以保证。
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自由优先。
第二,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差别原则优于机会平等原则。
照顾最少受惠者是差别原则的体现,通过制度上的不平等,来求得结果的平等。
这一规则被广泛采用,对特殊群体的特殊倾斜。
有实现人的尊严的涵义。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
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
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从事实上看,由休谟、边沁、亚当·斯密和穆勒等人所传播的功利主义观念在西方社会历来是占统治地位的,这些观念原则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础。
然而这些体制并没有克服社会上存在的深刻的矛盾。
罗尔斯是一位改良论者,他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这是罗尔斯为自己确定的目标。
纵观罗尔斯的学说,他认为一种完美的正义观可以改革社会体制,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忽略了这一点,要改变社会是不现实的。
当然。
观念不是没有用处,但要与物质生活的发展相结合。
也许罗尔斯看到了变革这些条件的难度,所以才寄望于人的内心道德的升华。
试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
这是从结果和过程的角度加以区分。
追求结果公正的叫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