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汇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北京垃圾未分类处理费每吨涨50元不增居民负担

北京垃圾未分类处理费每吨涨50元不增居民负担从7月1日起,本市将大幅调高混合垃圾处理费,进入转运站和填埋场的每吨均涨价50元,而分类过的垃圾处理费则维持不变。
此外,本市还出台政策鼓励区县自建垃圾焚烧设施,弥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不足。
目前,本市垃圾处理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此次调价不会加重居民负担。
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控制目标的实现,本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市市政市容委将负责统一调控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减费”。
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相关费用将统一缴纳到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结算。
经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未分类的混合垃圾和其他垃圾进入转运站处理的每吨收费203元,直接进入填埋场的每吨收费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50元。
而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进入转运站、填埋场的,仍然执行原每吨153元和60元的标准。
区县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对进场垃圾收费可参照执行。
本市将对各区县进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进行核定,超过核定处理量5%以上部分,处理基准费用加倍收取。
同时,本市还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调整。
此外,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的,垃圾产生区向处理区支付的经济补偿费将提高1倍,涨至每吨100元。
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县将获得10元,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将获得90元。
2012年起,该补偿标准将再提高50元,至每吨150元。
经济补偿金将用于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不向附近居民发放现金补偿。
为鼓励区县自建垃圾处理设施,弥补实际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不足,自7月起对生活垃圾进入区县焚烧设施的,市级财政每吨补助100元;进入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吨45元的补助。
本市将从下半年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双向称重和在线监管,并与实际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垃圾重量核对、处理费用计算等将实时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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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北京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引导施工单位和个人履行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的责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一、收费标准。
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种类支付相应的收费。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按照每吨计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2. 普通混凝土、砖瓦等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为每吨100元;木材、塑料等可回收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石膏板、玻璃等有害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为每吨300元。
3. 对于未按要求分类减量化处理的建筑垃圾,将按照未分类处理的数量加收50%的处理费用。
4. 对于个人搬运的建筑垃圾,按照每车收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二、收费用途。
1. 建筑垃圾收费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2. 收费资金还将用于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和分类减量化处理能力。
三、收费执行机构。
1. 北京市建筑垃圾收费执行机构由市环保局和市建委共同负责,建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收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收费执行机构将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收费标准的调整。
1. 收费标准将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性。
2. 收费标准的调整将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处理成本、资源化利用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估后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其他。
1. 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2.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以上就是北京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施工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建筑垃圾分类减量化的责任,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京建发〔2023〕277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京建发〔2023〕277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问题整改整治工作,规范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收取。
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该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三、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四、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
五、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强化对物业服务人的指导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应当强化党建引领行业治理,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人主动落实相关要求,拒不落实的,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要予以通报;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拆改共有部分的巡视检查,不得以不收费为由不履行义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交纳多少呢?主要分为清扫、清运和处理三项费用。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交纳多少呢?主要分为清扫、清运和处理三项费用。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⑵ 垃圾清运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委托清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三产业53号)的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
⑶ 生活垃圾自理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第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的规定: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
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
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延伸阅读: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涨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昨天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今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上涨。
昨天,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今年起,本市将对社会单位、餐馆、写字楼等非居民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费,处理费由统一25元/吨,变为餐厨垃圾25元/吨,其他垃圾 90元/吨。
明年,餐厨垃圾收费涨为50元/吨,其他垃圾135元/吨,到2013年餐厨垃圾处理费为90元/吨,其他垃圾180元/吨。
居民垃圾收费办法目前还在研究中,今年尚不做调整。
垃圾处理全过程社会成本

垃圾处理全过程社会成本1、家庭、小区分类(0.5元∕1.0kg∕天/人,《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未计算该成本),吨成本500元。
北京海淀区政府的补贴政策为每分类出1吨湿垃圾,政府补贴1700元。
2、收集、短途运输(到中转站),吨成本大约50元。
3、中转站压缩,吨成本大约50元。
4、运输费,(送处理厂),2元/公里/吨(按平均运距25公里),吨成本大约50元。
5、处理费(焚烧或填埋),吨成本大约60-120元。
6、其它各类补贴:电价补贴60元,底灰处理补贴43元,税收优惠32元,建设费用20元,土地费用4.9元,渗沥液处理补贴0.4元。
总计160.3元。
7、分类后有机湿垃圾处理补贴,吨成本大约240元。
8、综合直接成本大约应该为1100元/吨,地区不同有所变化。
关于共同建设XX市机械化垃圾集中分拣中心的报告XX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中央召开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垃圾强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到2023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垃圾分类处理必将是中国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方向!然而,单纯的依靠家庭分类、小区分类,显而易见,短期内在我市难以实现。
家庭分类需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而环保意识培养又非一日之功;小区分类,必将增加社会成本,给我市财政增加了严重的负担。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国家提出的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处理目标,我公司拟提出在贵市建设一座花园式、机械化垃圾分捡中心。
一、建设规模:日分拣城乡垃圾500吨;二、建厂地址与占地面积:焚烧发电厂附近,占地XX亩;三、建设内容:建设机械化垃圾分选中心一座,中心设置四个区域:1、办公管理区;2、垃圾分拣区;3、资源再生利用区;4、绿化区;四.主要工艺:1、全封闭机械化分选系统;2、有机物高温高压制肥系统;3、无机物制建材系统(可送原焚烧发电厂配套系统);4、塑料制木塑板系统;5、可燃物、渗滤液送焚烧发电厂;6、铁磁物回收;7、废旧电池、管灯固化填埋。
北京市物价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居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

北京市物价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居住小区居民生
活垃圾清运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06.23
【实施日期】1997.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居住
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的通知》
(1997年6月23日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
市环卫局:
你局《关于调整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外运费的函》(环卫财字(1996)第256号)收悉。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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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渣土清运消纳收费参考表

北京市垃圾渣土清运消纳收费表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说明:由受委托的市区县各级环卫局所属的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垃圾的单位和经批准向就近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的单位收取。
垃圾消纳场管理费
说明:1、由垃圾消纳场向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收取。
2、凡已交付垃圾、渣土清运费的,不再缴纳垃圾、渣土消纳场
管理费.
垃圾清运费
说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小区内由物业公司向房屋产权单位(人)收取.
委托渣土清运费
垃圾处理费
说明:1、计量单位指每月每户和每人每月。
2、此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月将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区、县财政局专户。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将本区、县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于次月10日内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3、此项收费的分配使用,按照市、区县各50%的规定,专项用于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保洁费收费
1、城区和郊区城镇内街道办事处负责清扫保洁的街巷、居民区区域内的受益单位,按保洁面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缴纳保洁费。
2、保洁面积(不包括自行负责的门前卫生责任区)按该单位沿街巷长度乘街巷宽度(街巷两侧都有单位的,双方各负担50%费用,有便道的按便道宽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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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发改委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卫生保洁费、垃圾委托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3项,分别对应垃圾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3个环节。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二、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社会单位收取。
三、垃圾清运费
垃圾清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收取。
四、保洁费收费
保洁费由保洁单位向委托其保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
1.石景山区居民小区保洁费收费标准:负责楼内卫生清扫,楼外甬路清扫和垃圾清运的每月每户2元;只负责楼外甬路清扫、垃圾清运、不负责楼内卫生的每月每户1元。
2.石景山区社会单位保洁费收费标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每月每平方米0.20元;餐饮业(不分经营规模)每月每平方米0.50元;中小学、托幼园所、残疾人福利单位免收。
注:上述平方米指受益面积。
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卫生保洁费已纳入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
2010年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