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分析
1、立法时的社会环境背景。
2、立法时的法律背景。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主要区别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支付补偿金及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员工入职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3、入职一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时间限制规定。
6、劳务派遣规定。
7、其他规定。
三、新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企业对新法的误区
1、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2、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3、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4、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5、其他
五、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要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用工单位须更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3、人力资源的管理应专业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
5、加强证据意识。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提纲第一部分员工招聘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21、40)2、企业不可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对特殊行业(如收银员等可能接触小额财物的工作)如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9)3、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10)4、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17)5、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何种影响?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风险?6、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隐瞒事实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如何保留相关证据?那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有何技巧?(8)7、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8、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何风险?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换岗试用问题怎样解决?(19)9、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的新规定及其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影响是什么?10、新招用的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对于同工同酬应当如何理解?(11)1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有哪些?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时如何举证?如何在劳动时间上证明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2、劳务派遣的运用及限制,其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要交纳备用金,劳务派遣用工下雇主承担何种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是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建立两年以上的服务期,如果不到两年如何处理?若中途换岗劳动合同要否变更?(58)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若不告知有何后果?(60)用工单位不得再派遣劳动者,那么家政公司如何解决此问题?(62)那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66)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如何避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2、94)派遣单位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50万,如果有单位未达到此标准怎么办?是应当补足出资还是原派遣行为继续有效?如何规避?如何规避以短期协议分割连续期限用工的法律规定?(59)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如何区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关系?第二部分员工管理1、规章制度应当如何规定,以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法律,本提纲旨在向全社会普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保障程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使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协议。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用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4.劳动者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和保密工作,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法律依据的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来源:(1)双方共同拟订;(2)用人单位制订;(3)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限要依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补充条款(1)培训服务期约定(2)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约定(2)违约金条款(4)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七大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
1、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彰显出劳资 、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一稿: 劳动合同法》 一稿:《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劳动派遣 、 资格。 ⑴资格。 规制范围—常驻型派遣者 常驻型派遣者。 ⑵规制范围 常驻型派遣者。 派遣期限限制。 ⑶派遣期限限制。 雇主及责任分配。 ⑷雇主及责任分配。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⑸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12、非全时用工 、 定义。 ⑴定义。 劳动合同形式。 ⑵劳动合同形式。 兼职。 ⑶兼职。 禁止试用期。 ⑷禁止试用期。 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⑸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⑹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3、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1)促进就业法 ) (2)劳动合同法 ) ▲(3)集体合同法 ) ▲(4)工时法 ) ▲(5)工资法 ) ▲(6)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 ★(7)社会保险法 ) ▲(8)劳动监察法 ) ★(9)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注: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者为正在起草 和审议中的法律) 和审议中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 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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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3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商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的条件:双方 协商一致,书面形 式确认
变更的程序:双方 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报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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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大纲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劳动合同法 概述
03.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
04.
劳动合同的 解除与终止
05.
劳动争议的 处理与法律 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 的实践与案 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添加标题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标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 2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大纲)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一)劳动法系统中的劳动合同法1994 年 8 月 22 日劳动部《关于推行〈劳动法〉的建议》第十部分“关于完满劳动系统问题” 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系统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根源则获得很好的贯彻,还必定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薪水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术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办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满的劳动法律系统。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拟定过程(1) 2004 年 9 月 16 日(初步谈论稿——劳动部)(2) 2004 年 10 月 8 日(征采建议稿——劳动部)(3) 2005 年 1 月 4 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4) 2005 年 5 月 7 日(改正稿——国务院)(5) 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 月28日初审)(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采建议,共计191849件建议反响)(6) 2006 年 12 月 24 日(二审稿)(7) 2007 年 4 月 10 日(三审稿)(8) 2007 年 6 月 24 日(四审稿)(9) 2007 年 6 月 28 日(五审稿——正式稿)(10 ) 2007 年 6 月 29 日(表决稿)(11 )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过稿)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1995 年 1 月 1 日起推行;《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推行)(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当事人、权益义务、友善社会的提法:(初步谈论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拟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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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在明确上点情节时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如在写字楼应不一样。
对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
但是,,或屡教不改,员工属于严重违纪。
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是。
5)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修改规章制度制定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主要的内容。
案例:某员工上班偷窃,公司也录像了,但该员工事后否认。
这个你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员工的违反后,事后该员工否认有违纪行为怎么办?员工违纪后,当场执纪签名确认的怎么办,但如何在刑事案中被告不承认的一样可公安?律师建议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增加程序规章,搞好像刑事诉讼法,如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的不违纪处罚程序篇,该篇中哦内鬼可约定如违纪员工当场拒绝签名的,执行者当场提取证人证言来等。
五、对试用期的解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1)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的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建议:企业不要随意约定试用期,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章,企业有文章可做,因为法律未规定,如果该劳动者离职后,隔了一段时间又回到公司上班是否还可再约定试用期。
2)要明确录用条件及试用期的考核条件。
明确录用条件及试用期的考核条件,完善考核记录,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律师建议:A、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先在招聘资料中明确录用条件及既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期,且在与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将上点资料一并复查该员工,并要该员工签名。
如销售人员又增加市场开拓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归入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还有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
案例:某公司招聘一销售人员,试用期内,该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被公司解除合同,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该员工未完成销售目标,其性质只能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业务能力不够。
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销售目标,企业将是的理由被在市场开拓能力、沟通等能力不足而是该员工,如将销售业可考核其业务能力的了解。
同事需要明确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
3)该章保存考核记录试用期内,企业对员工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将考核表格式化,考核记录完后员工签名确认,作为证据使用。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劳动合同自订立前作解除终止过程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其他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规定比较以前的规定,出入不大,但增加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便于管理,便要求统一着装,生效工作服,因此要求在入职时收取员工的工衣费,服务期满后工衣费全额退还,今后,上点行为将被法律所禁止。
律师建议:根据公司的,建议公司采取下列措施,A、由另一间关联公司来收取,B、以借款的方式。
2)公司与员工订立市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凡是用工都要签劳动合同,用工后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可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一个月满内,企业可以做文章。
该一个月内无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证明其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就有一定困难。
3)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及用人单位的应对。
订立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必然建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是否开始用工为标志,也认为该既没有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劳动关系方成立。
但同时也意味着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开始用工,并开始上班,劳动关系一样未能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前后一句话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那么意味着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是订立劳动合同,但只要未开始用工,或者说员工无证据证明已开始上班,用人单位仍然可否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注意在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明:“具体上班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书面通知为准,用工时间是计以乙方上班之日为准”这样的条款。
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是想经过企业建立一种长期特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其他条款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用人单位一样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前提只要有一个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
目前,许多企业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产生既怎之主要原因是当第一个员工表现不好,但又不构成严重违纪时,无法进行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与的方法来解决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因为以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会很高,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只能留全39条、40条、41条的规定,其他均以违法解除。
为解决上点问题,企业可从下面二个方面应对。
A、完善规章制度,比如在订手册中规定,一员工一定时间段内违纪多少次即行为一是表现不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39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
B、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四种情形,如工作满十年、工作满十年快要退休的、连续二次固定限期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的,而该合同的又规定,即使有上一点四种情形,劳动者仍有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在合同之前,可要求员工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来规定这个法律问题。
再有,对同一用人单位的理解也有不同。
5)关于培训费与服务期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A、一般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员工的违约金,但约定服务费的合同可以约定员工要承担的违约金。
B、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合同的条件,其一、有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支出专项培训费用,其二是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C、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合同有关违约金约定及应注意的事项。
可单位签订培训协议,试用期内最好不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且违约金的约定实际支出培训费为准且不得超过其应承担的培训费,且应明确服务期,服务期是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一致,理应注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后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届满之日为止”。
6)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竟业限制新的规定,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所谓竟业限制是指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限制员工在任职期或离职后特定时间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该企业的限制。
A、商业秘密的条件:该规定不为公众知悉,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竟用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体有:技术信息、同类信息、管理信息,如技术方案、数据、客户合并、差价、管理方式、方法等。
B、单位事先与职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和竟业限制协议,在签订的应该是竟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二年,在竟业限制期限内应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为其工资的30%-50%,当不是强制规定,劳动者违反后应如数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未有规定,因此可以双方约定,与违反服务期内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区别。
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竟业限制条款,企业有比较大的选择空间。
7)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身份证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给经济补偿,仅消上点情况也可在规定的制度中规定。
8)保险条款的设计。
员工由于客观情况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当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亲自书写下列说明:“本人因客观情况,现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障,如本人将来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届时本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公司自收到本人书面通知的之日起依法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基数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
本人签名,最后还有见证人。
9)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其一则解除合同,避免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其二则要求员工自书声明,声明内容如:“本人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见证人有×××。
并有证人见证签名及身份证件。
10)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策略。
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选择的空间不大,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裁员规定,企业可利用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裁员,同时企业应追移,被兼并等情形也可裁员。
所谓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的调整,如能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则更完备。
11)劳动合同终止为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补偿金,当如为员工不续签的,则不用支付补偿金,因此在合同终止的由员工自书声明书,该声明书内容如下:“公司于年月日在主持后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与本人续订劳动合同,因本人因客观情况原因决定不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注明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