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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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石家庄市的业主大会。

2.会议召集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召集并组织。

2.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至少15天向业主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议程安排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关切和需求进行安排,并在会议前公布。

2.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议程建议。

3.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一次会议的纪要审查与批准;–业主之间的互动和沟通;–物业管理方案的讨论和决定;–其他业主关心的问题。

4.会议主持1.会议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一位主持人。

2.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发言规则1.任何与会的业主均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发言,但应尊重发言顺序。

2.发言顺序先后可通过举手或发言申请表的方式确定。

3.发言时,应相互尊重,遵守基本礼仪,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诽谤。

6.表决规则1.较为重要的议题可进行表决决策。

2.表决可以通过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3.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7.会议记录和纪要1.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发言要点。

2.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组织起草,并在一周内向所有业主发放。

3.业主可对纪要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说明。

8.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由其负责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9.违规处理1.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与会者,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议秩序、辱骂他人等。

3.处理措施可包括口头警告、取消发言权等。

10.文档修订本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修订前应经过大会的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结论本文档旨在确保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有序进行和决策的准确执行。

各位业主应遵守本文档中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并贡献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为小区建设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793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担任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业主应尽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九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任期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第二十六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第二十八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小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积极配合辖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由业主分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第四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九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十条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引言: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石家庄市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涌现。

在这些住宅小区中,业主大会成为了解决小区事务的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议事规则,许多业主大会变得混乱不堪,无法顺利进行决策。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势在必行。

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微信群等形式,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1.2 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发出,以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日程参加会议。

1.3 会议地点应选择方便大多数业主的场所,如小区会议室、社区中心等。

二、议事规则2.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修改议程或增加议题。

2.2 会议应有主持人和秘书,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结果。

2.3 会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有业主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行为。

2.4 会议应以多数原则作出决策,即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通过。

2.5 会议应保持秩序,不得有人身攻击、诽谤、辱骂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应受到相应处罚。

三、议事程序3.1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2 业主可提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主持人,以便主持人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3.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议题,应提前公示,以便业主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准备。

3.4 会议期间,业主可提出发言申请,主持人应合理安排发言顺序,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3.5 发言时,业主应尊重他人观点,遵守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3.6 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就该议题进行讨论,主持人应确保讨论的公正和有序。

3.7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主持人应记录投票结果,并公布决策结果。

四、会议记录和公示4.1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程、发言内容、讨论结果、投票结果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议事机构,可以让业主们共同讨论和解决各种房产管理问题,并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然而,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必须遵守,以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供参考。

1. 会议通知。

业主大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

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议程和文件等。

2. 出席和投票权。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由在会业主的多数投票决定。

每个业主应根据其拥有的单位或房屋面积,具有相应的投票权。

投票代理人必须是被授权的业主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在会议前提交授权书。

3. 会议主席和秘书。

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来主持和记录会议。

主席应按照议程和程序处理会议。

秘书应保证会议记录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保存会议文件。

4. 议程。

会议应根据议事规则设置议程,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议程应进行逐项讨论,确保重要事项得到充分讨论和决定。

5. 讨论和表决。

议长应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机会发言,并确保讨论有序和有益。

表决应明确,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机会进行投票表达意见。

6. 决议和表决结果。

会议决议应根据规则被采取和记录。

表决结果应该尽快宣布给在场业主,并通过会议记录和通知方式发布。

7. 议事记录和文件。

会议记录应收集并记录所有决定和提案。

文件应保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日常管理档案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准确、安全和私人信息保密。

总之,业主大会议事是解决房产管理问题的一个关键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和程序。

良好的议事规则有助于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决策过程。

对于主持议事规则的业主大会,其实现必须在所有业主之间建立充分的信任与合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业主在大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业主对于小区事务的决策都有参与和表达的权利。

(2)规范性原则:大会议事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确保讨论和表决的充分、迅速和高效。

(3)透明度原则: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过程应对所有业主公开透明,所有业主有权了解议事过程和决策结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主席团(1)组成:主席团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主席主持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2)职责:主席负责组织和指导大会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维护所有业主的权益。

2.秘书处(1)设立: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由大会选派负责人管理。

(2)职责: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大会相关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事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等。

三、议事程序1.召开与决策(1)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通知应提前至少15天,并附上议题、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相关信息。

(2)提案: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提案,提案应明确内容、原因和解决办法。

(3)审议:主席团应在大会上对提案进行说明和解释,并邀请业主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

(4)表决:针对提案,应进行公开的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决策。

2.议事纪律(1)发言:每位业主有权在大会上发言,应保持秩序和文明,并遵守主席团的指示。

(2)时间控制:主席团在发言环节有权进行时间控制,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时间均衡和适当。

(3)议题讨论:对于每个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

3.决策机制(1)多数原则:大会的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获得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2)特殊决策:关系到大区划定、分割或房屋改建等重要决策,应采取特殊决策程序,并由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3)会议记录:秘书处应准确记录大会的决策结果和讨论过程,并进行公示。

四、监督和负责1.监督机制(1)监督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监督小组,由业主大会选派业主组成,监督大会的进行和议事程序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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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0年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一)20%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投票权代理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要求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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