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特种设备分类(细分)

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一般为25.5 MPa)(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机电类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因素及其权重表

下表给出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因素及其权重(权重是因素的可能的最高得分),机电类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就是具体确定各因素的实际得分,然后计算危险性得分并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分级。
机电类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表
危险源分级与评价
事故可能性
权重:100
设计与制造
权重:10
设计单文件鉴定情况和/或型式试验权重:5
制造单位资质权重:3
制造监督检验权重:2
安装
权重:5
安装单位资质权重:3
安装监督检验权重:2
改造维修
权重:5
改造维修单位资质权重:3
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权重:2
使用及其管理
权重:80
安全管理制度权重: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权重:3
安全保护装置
权重:20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程度权重:5
(如果不齐全,将可能性得分调整为100分)
安全保护装置选型是否合理权重:5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权重:6
安全保护装置生产单位资质权重:4
环境影响权重:5
使用时间权重:6
操作
权重:10
操作规程和记录
权重:4
操作规程权重:2
操作规程放置权重:1
操作记录权重:1
应急预案
权重:20
预案内容的完整性权重:6
审查和更新权重:2
设置应急中心权重:2
操作现场应急设备和工具权重:2
设置通告和解释人员权重:2
演习权重:6
维护保养规程权重:4
维护保养记录权重:4
对安全监察的重视程度
权重:4
有无拒绝安全监察的情况权重:2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施工单位分类分级

件》(JB/T5317.2-1991)(3)《环链电动葫芦用电动机》(JB/T5317.3-1991)。
叉车:(1)《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JB/T3300-1992)(2)《侧面式叉车》(JB/T9012-1999)
(3)《前移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244-1999)(4)《插腿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340-1999)(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2
必备法规
地方的相关法规
企业规章制度
设计计算书;图样目录;零件设计图纸;
部件装配图;
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
标准件明细表;
13
应有技术设计文件
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
产品随机文件;
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
工程施工方案施工;
技术交底。
(1)《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JT400-1999)(2)《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
(JT/T337-1997)(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JT/T5036.2-1993)(4)《港口
固定起重机安全规程》(JT421-2000)(5)《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7495-1998)(6)《港口
高空作业平台》(JG/T5104-1998)(10)《高空作业车 技术条件》(GB/T9465.2-1988)(11)《施工升
降机 技术条件》(GB/T10054-1996)(12)《施工升降机 安全规则》(GB/T10055-1996)
葫芦:(1)《钢丝绳电动葫芦》(JB/T9008.1-1999 ~JB/T9008.6-1999)(2)《环链电动葫芦 技术条
最新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
![最新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https://img.taocdn.com/s3/m/dab70bd55a8102d277a22fbd.png)
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急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251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处理好以往相关行政许可向本规则转化的工作:一、所有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
二、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查时,执行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借鉴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本规则规定的对应项目或审查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
三、200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尚在有效期限内,并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资格申请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不作为无证处理。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改造
维修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安装
A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近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150台套;起重机械60台套。
B级
1
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大型游乐设施6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特种设备分类及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类型

特种设备分类及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类型一、特种设备分类1、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一)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发文机构:法规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发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特种设备等级划分
特种设备等级划分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
二、特种设备等级的划分标准
三、特种设备等级的具体划分
四、特种设备等级划分的意义和作用
五、特种设备等级划分的法规和标准
正文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等领域中,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管理和监督的设备。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特种设备等级的划分标准
特种设备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备的危险性、使用场合、结构特点、安全保护措施等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划分标准是设备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的特性等。
三、特种设备等级的具体划分
根据特种设备的划分标准,特种设备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种设备是指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MPa,或者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450℃的设备;二级特种设备是指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且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350℃的设备;三级特种设备是指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且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200℃的设备;四级特种设备是指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且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50℃的设备。
四、特种设备等级划分的意义和作用
特种设备等级划分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便于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二是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提供依据;三是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特种设备等级划分的法规和标准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等级划分、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护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分类(细分)
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一般为25.5 MPa)(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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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表1:
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等级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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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注:同时申请多项施工类别《许可证》的单位,其相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力资源及注册资金等其它基本条件可统筹考核,无须按累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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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