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厅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湘建价建[2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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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使用、支付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招标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科[2012]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
目的通知
(湘建科〔2012〕11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296号)和《关于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湘建办函〔2011〕49号)规定,2012年3月至4月,经我厅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湖南省移动枢纽楼等13项工程被授予“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项目名单附后)。

希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积
极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及时总结应用成果,努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湘建价〔2016〕160号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定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我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该询价规则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评办法(试行)》配套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六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询价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制定本询价规则。

第二条本询价规则适应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凡采用此方法评标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本询价规则询价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报价进行审核和询问,防止中标价格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询价在工程评标时一并进行。

询价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第四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工作程序如下:一、审查投标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对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计价规定计算,任何投标人或招标人均不得压低其标准,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当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主要材料及人工工日数量对比计算将各投标人投标书中所计算的主要材料及人工工日数量按附表一形式列出。

主要材料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到低形式排序。

3、当某专业工程一项主材费用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达到50%时,该项内容的比较必须满足附表一规定要求。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湘建价[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 (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


关于重新公布原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 湘建价建【2012】23号 关于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4 湘建价建【2012】46号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5 湘建价建函【2011】24号 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等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6 湘建价【2009】179号 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4 湘建价【2006】245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5 湘交造价【2011】124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二 措施费文件
1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2 湘建价【2011】26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 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
4 湘建价计【2008】25号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
5 湘建建【2011】222号
序号
文号
一 人工费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
文件名称
1 湘建价【2014】112号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 湘建价【2012】23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7 长住建发【2011】10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湘建建[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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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湘建价建〔2012〕46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针对部分市、州站反映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2006市政标准”)中有关技术措施费计取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1、关于机械施工的筑土围堰如何执行消耗量标准问题
D10-29筑土围堰子目是按人力施工测算的。

如果采用机械施工筑土围堰工程,其工程量的30%按D10-29筑土围堰子目执行,其工程量的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各项费用计算均按机械土方标准执行。

2、关于施工围挡计算问题
2006年《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强制性条文“2.0.2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m”的规定,其施工围挡费用已计入建安造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括施工围挡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取交通干扰费。

如果实际施工围挡工程量执行D10-262至D10-264子目计算得出施工图挡建安工程造价大于相当工程量的安全文明费的20%,考虑到市政工程特殊性,则施工围挡建安工程造价按D10-262至D10-264子目的标准计,并扣除安全文明费中包含的施工围挡费用(即相应工程量安全文明费的20%)。

除合同约定和已办理结算工程外,与本文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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