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现在法学界的权威和领军人物♣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一、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
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 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国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等。
二、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代表作:《论股权》,《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论中国的信托立法》,《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等三、金平1922年生,安徽金寨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陈律师简介——精选推荐

陈光华律师的简历一、个人情况简介陈光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应用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主要著作:《物权变动要件论》 (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1版)。
《法律行为要件论——以物权法律行为为实证》,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在《法学论坛》,《现代财经》,《法学杂志》,《理论与现代化》,《湘潭大学学报》等多家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论文《论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在2005年“全国博士论坛”被推荐为民商法学科代表论文。
2002年11月15日获得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举办的高等学校教师演讲比赛一等奖。
主持并参加过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之研究。
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卫视制作为电视专题片,选为“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的观摩案例,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称赞,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
受聘担任Counsel of Attorney in Olson Nicoud —Gueck,L.L.P.(U.S.A),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多起;熟谙离岸公司的设立、运作、投资、融资、合资合作、资产调度;国际进出口业务的税收方案设计;跨国公司的融资和资产运作;境内外公司联合改制以及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资金跨境安全运作。
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专项委托前往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二、非讼法律实务业务领域曾从事多年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北京、上海、新疆等十余省市独立主办或参与承办许多国内刑事大要案、民事、经济大案。
1、关于企业经营与改制:熟悉企业改制,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重组、购并、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中国十大商业杰出人物事迹

中国十大商业杰出人物事迹抱歉,我之前的回答有遗漏和不完整,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1.胡雪岩:中国近代著名红顶商人,政治家,徽商代表人物。
胡雪岩凭借其卓越的商业才能,利用过手的官银在上海筹办私人钱庄,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阜康”钱庄分号,被称为“活财神”。
在杭州创立了“胡庆余堂”中药店,制“避瘟丹”、“行军散”、“八宝丹”供军民之需,药店传承至今,赢得“江南药王”之美誉。
2.沈万三:元末明初的著名商人,以经营农业和海外贸易而闻名。
他帮助朱元璋建设南京城,并捐献大量财富用于城墙修建。
虽然沈万三的财富和影响力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满和猜忌,但他最终被流放到了云南。
3.张裕:中国葡萄酒业的奠基人之一。
4.严复:清末民初时期的商人和教育家,也是中国早期的出版业巨头之一。
他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商业印刷机械厂,并经营了多家报纸和杂志。
5.宋庆龄:中国近代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和商业家。
6.陈寅恪:中国近代著名的学者和商人。
7.郭庚茂:中国现代知名的实业家和慈善家。
他是广州恒宝集团的创始人,通过发展纺织业和房地产等行业,使恒宝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
8.马化腾: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巨头之一,创立并领导着腾讯公司。
马化腾凭借对互联网技术的深刻理解和创新思维,将腾讯打造成为中国最具价值的科技企业之一,并推动了互联网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9.马云:阿里巴巴集团的创始人,以开创性的商业模式和卓越的领导能力而著称。
马云通过打造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物流等多个领域,使阿里巴巴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科技企业之一,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电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10.任正非:华为公司的创始人兼CEO,以技术创新和全球化战略而闻名。
任正非带领华为成为全球通信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推动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科技领域的崛起。
这些人物的事迹展现了他们在商业领域的卓越成就和贡献,是值得尊敬的中国商业人物。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1、皋陶(约公元前2280年-约公元前2170年)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
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
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
2、邓析(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邓析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欲改旧制,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
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3、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哲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的概念,被誉为“法家先驱”。
管仲提出“夫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等法治思想,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
4、子产(?一公元前522年)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
出身于郑国贵族,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刑书”)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
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刑书的公布象征着“编户齐民”法律的诞生,不论在法制史上还是在社会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5、李悝(公元前455年一公元前395年)魏国安邑人。
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李悝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巩固封建法权。
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6、刘颂(?—300年)刘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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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湖北仙桃人。
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魏振瀛魏振瀛1933年生,河北威县人。
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
崔建远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商法:赵中孚赵中孚,男,1929年出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荣誉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民商法专家。
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
已培养硕士、博士近百名。
主编或合编《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等专著、教材,参与《中国民法典》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徐学鹿徐学鹿,男,1933年7月出生,陕西省汉中市人。
1981年到北京商学院任教,由起初的1人1门课,直到创办学校经济法、商法专业、法律系、设硕士点。
首创国内第一个商法教研室、商法本科专业、商法方向硕士点、国内首家商法研究所。
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
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商法方向研究生导师。
曾经或现在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技术监督法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内贸部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杜法起草领导组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委员或顾问等职务。
主要从事商法理论及实务教学研究。
任先行任先行教授,1934年8月生,四川省苍溪县人,中共党员,195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多年从事财政工作,l981年调入兰州商学院,先后担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和商经系主任等职,并兼任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位。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商法原论(上下册)/任先行著,2015-2-1版·比较商法导论(比较法学丛书)/任先行周林彬,2000-10-1版王保树王保树,(1941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
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被评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覃有土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
顾功耘顾功耘,1957年7月生,江苏靖江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自1986年开始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其中经济法的研究重点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国有经济法律制度,商法的研究重点为公司法和证券法。
顾功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委党校客座教授、上海外贸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范健范健,1957年生,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3年获南大哲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南大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1年哥庭根大学法律系进修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现为南大法学院教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大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长期从事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从1985年至今,共发表法学专业论文100余篇,出版法学专著、教材16部,代表作有《商法》、《商法学》、《商法概论》、《德国商法》、《中德商法比较研究》、《公司法论》、《反倾销法研究》、《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则与适用惯例》、《中国经济法》、《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
1991年以来,先后赴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越南、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讲学。
承担有多项国家、省、市和国外基金会以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兼任律师和仲裁员,担任政府、企业、银行的法律顾问[1] ,代理过近百件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案件。
周林彬周林彬,男,湖北宣恩人,生于1959年,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
学历:1979-1983年法学学士(西北师范大学)1983-1986年法学硕士(吉林大学)1989-2002年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叶林叶林(1961.11-)男,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留校任教后,师从赵中孚教授攻读民商法博士课程,并于199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公证律师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赵万一赵万一,男,1963年生,山东巨野人,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德国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重庆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律咨询委员会金融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