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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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学校排课、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第二条课表的编排原则上均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量的计算及职称评聘所需课表均以系统排课为准。
第三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最多不得超过3学时。
第四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主讲教师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在周六、周日排课,须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排课。
第五条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排课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一)以人为本的原则1.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
要考虑不同课程类型的合理搭配和每日课程量的均衡分布,要尽量减少同一班级上课教室的流动性;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教师授课。
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不得将教师一周的课程连续集中安排在1-2天讲授。
(二)合理搭配、科学安排的原则1.将重点课程、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优先安排在合适的时段;2.尽量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3.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1.排课前要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2.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排。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机关专职行政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上课,机关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只能安排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上课。
第七条课程排定后,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管理规定及表格

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教育中心调课、代课、休课、补课管理规定为了增强盛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和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教课管理,稳固教课次序,提升教课质量,保证教课工作顺利进行,对教师调课、代课、休课、补课作以下规定:一、调课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为特别原由不可以按学校下达的课程安排进行教课活动,在保证教课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课表的行为。
2.做课程调整时,任课教师一定填写调课申请单调式两份(见附件 1),写明调课原由、学时数, 4 学时之内由教研室主任署名,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并报教务处存案;超出4学时需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教育中心)签订建议,教务处审批;10学时以上需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3.遇节假日串休,需要做课程调整时,由教务处依据上司规定的歇息日一致进行调整,任何教师都不行擅自调课。
二、代课1.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为特别原由不可以准时达成教课任务,经申请同意后,由拥有本课程任课资格的其余教师代为达成教课任务的行为。
2.做课程调整时,任课教师一定填写代课申请单调式两份(见附件 2),由教研室主任署名,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并报教务处存案。
三、休课1.休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极特别原由,没法正常上课而且没有找到教师进行代课和没有找到合合时间调课状况。
2.原则上不同意任何教师休课,如确因特别原由需要休课的,须填写休课申请单调式两份(见附件3),报主管教课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存案。
四、补课1.补课是指任课教师因调、休课后,为达成教课任务而申请讲课的行为。
2.做课程调整时,任课教师一定填写补课申请单调式两份(见附件 4),由教研室主任署名,招生与就业处(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并报教务处存案。
五、要求1.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要对培训、出门开会等状况提早做好计划安排,不论公出仍是个人原由,都应执行有关手续。
2.调课、代课、休课和补课,须起码提早 3 天提出申请,执行正常手续后,教研室工作人员要在学生上课的前一天在教务管理系统实时做好课表调整工作,保证课表正确无误。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
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
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
各有关院(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
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规定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现就停课、调课、代课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停课
1、未经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
2、如确需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停课手续。
无论是全院性停课还是一系、一专业、一班级停课,均应在停课前5天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3、专业课停课在四节以下(含四节)的由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超过四节的报教务处审批;公共文化课停课一律报教务处审批。
4、凡停授的课程必须安排时间补课。
5、未经批准的停课,属重大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调课
1、课程表一旦排定,教师必须依照课程表按时授课,原则上不得调课。
2、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专业课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任课教师提前5天与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若不影响学时,系教学秘书做记录即可;若影响学时或教学秩序,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公共课任课教师调课应提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3、如需变动课程表,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
4、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属一般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三、代课
1、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人代课,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系教学秘书做好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时量记入代课教师,由代课教师领取相应的课酬。
3、未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影响教学质量,属一般教学事故。
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学校调课和代课管理制度

学校调课和代课管理制度一、调课、代课申请条件1、上课期间,必须严格实行课程计划。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因病因事请假,相干领导须告知教干处,由教干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填写代课登记备案。
如任课教师请假,教干处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
2、任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病假条;因外出开会请假,须出示会议通知单或邀请函。
如任课教师开会、培训学习,应提干调课上课。
3、课表在实行进程中如遇教学需要时,可予以适当调干。
4、两天内公假外出应自行调课并在教干处登记,两天以上公假可由教干处安排代课,但必须把课表上报教干处。
听课两天若在镇江市区,则必须自己调课前往参加活动。
病、事假一天,自己调课,病、事假两天,通知教干处,由教干处安排代课。
二、调课与顶课的办理程序1.凡申请调课者,应填写《调课记载》,提干一天到教干处填写登记。
2.因紧急情干来不及填写调课登记的,任课教师可与教干处口头或电话商量调课事宜后,并及时补办手续。
3.申请调课经领导批准后,教干处应及时做好记录。
并由教干处负责督促落实。
未按预定时间补课者,应扣除该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三、调课与顶课的管理1.节假日的课程调度以学校通知为准,节假日所停课程不安排补课,教学进度顺延。
2.课程调度以教干处开出的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教师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均扣除其该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教师无故不上课或调课后不补课或提干下课,扣除其该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教干处必须加强对调课及代课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师调、代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
教干处每干月统计一次学校的调代课次数,并定期公布,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XXXX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一)学期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更改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开设学期、学分、学时以及教学考核方式。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课程调整的,要在每学期上报开课计划前提出明确的调整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当学期课程安排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排课完毕,各开课单位将学期拟开课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申请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办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酌情予以解决。
(四)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一律不再受理调课事宜,授课教师也不得再进行更换,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开课课表。
三、临时停课(一)开课计划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课的,须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并确定好补课事宜。
(二)临时停课范围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时,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停课时,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
5.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三)办理流程: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临时停课方可生效。
6.因病临时停课,需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诊断书,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保证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
原则上不得因其它非教学活动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二、在授课过程中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发生变化,均需按此规定办理调、停、代课手续。
1.授课过程中发生地点变化,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至学院教务员处申请调配,教务员做好统计,并于当日将授课地点变动情况汇总后交至校区教务处备案。
2.除授课地点变动外的调、停课均需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填写《**学院调课审批通知单》,填写时必须写清楚调(停)课的专业、班级、周次、日期、节次、课程名称、地点及具体原因等,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发生紧急情况,如学院突发性的工作安排,教师急病等,来不急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院和校区教务处,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教学学院系部应及时进行课务调度,杜绝无教师授课的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
4.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授课达一周以上,或累计课时达六课时以上,原则上由教学学院安排教师代课。
一般应安排教授过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师,同时应确保做好教师间的代课交接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一律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调、停课后教师补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调(停)课手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补课的教师,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
五、学校重大活动引起的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发调、停课通知。
六、任课教师和教务员至少提前一天将调(停)课信息通知到有关班级。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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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
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
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
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
排课程调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
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
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原则上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教务处对已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安排并开出《调课通知单》,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并由其及时把《调课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学生。
4.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一周的,各二级学院(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5.节假日、运动会及其他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
五、调课、停课、代课的审批原则
1.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后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
(2)教师因校外兼职等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3)公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代课。
(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教师如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特殊教室需求的调课申请。
(6)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调课不得超过2次。
2.停课
(1)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不超过4学时(含4学时)的由教务处批准;超过4学时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4)停课后的补课事宜由任课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
3.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其他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2)代课酬金从原任课教师工作量酬金中扣除支付给替代课教师。
(3)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1/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4)替代课教师应具有与所替代课程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并不低于原任教师的职称。
六、对调课、停课、代课的检查
1.各教学单位应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本部门的调课、停课、代课及停课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教务处每学期将统计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代课数据,并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
2.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
3.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校统一安排以及学校领导特批的调课、停课,因校外实训实习安排而进行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学时之内,需补课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七、违纪处理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代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