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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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章程,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以下修正案,供董事会审议:
1.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条,公司名称。

原文,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

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X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五条,董事会组成。

原文,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修正为,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3. 公司章程修正案第十条,董事会会议。

原文,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修正为,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专题会议。

以上为公司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望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谢谢!。

自然人独资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独资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独资章程修正案自然人独资章程修正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独资公司章程修订案模板

独资公司章程修订案模板

一、修订案说明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二、修订内容1. 总则(1)公司名称:[原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2)公司住所:[原公司住所](3)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姓名](4)公司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修改)2. 股东权益(1)股东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具体出资方式由股东协商确定。

(2)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财产权、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股东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公司治理(1)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董事会:董事会由[原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原副董事长人数]名。

(3)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4. 财务会计(1)会计制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财务报告: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向股东披露。

5. 章程修改(1)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修改程序:章程修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a. 提出修改建议;b. 召开股东会审议;c. 通过修改决议;d. 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6. 章程解释(1)章程解释权: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争议解决:对于公司章程的争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若董事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股东会决定。

三、生效日期本修订案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原章程与本修订案不一致之处,以本修订案为准。

四、附则(1)本修订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修订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本修订案一式[份数]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

【优质】公司章程修正案个人独资-易修改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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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个人独资
公司章程修正案个人独资【1】
XX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第四条原为:“公司名称东莞市XX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名称东莞市XX有限公司”。

二、第三章第六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市场策划、企业推广”。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7月9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个人独资【2】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股东变更决定,对公司原章程作如下修改:第条:公司名称
第条:公司住所
第条:注册资本万;实收资本万元第条:经营范围。

自然人章程修正案模板

自然人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前言鉴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现对《自然人章程》进行修正。

以下为修正案全文:二、修正案正文第一条总则1.1 本修正案旨在对《自然人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更和公司发展需要。

1.2 本修正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公司名称和住所2.1 公司名称:[原公司名称]。

2.2 公司住所:[原公司住所]。

第三条经营范围3.1 公司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

3.2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范围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股东和注册资本4.1 公司股东:[原股东名单]。

4.2 公司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

4.3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原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权利和义务5.1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2)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进行表决;(3)转让其出资;(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2)遵守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股东会6.1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6.2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7.1 董事会由[原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

独资章程的修改模板

独资章程的修改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活动。

第二条本独资企业名称为:(独资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由(投资人姓名)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业务描述)。

第七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如需调整,应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投资人及出资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九条投资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法方式出资。

第十条投资人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一条本企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投资人组成。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投资人;(三)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本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决定本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七)修改本企业章程;(八)本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机构由投资人指定,对投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二)制定本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本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决定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五)代表本企业签订合同;(六)本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9页)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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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市XX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章第四条原为:“公司名称xx市XX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名称xx市XX有限公司”。

二、第三章第六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市场策划、企业推广”。

法定代表人签名:20xx年7月9日相关阅读: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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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市XX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章第四条原为:“公司名称xx市XX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名称xx市XX有限公司”。

二、第三章第六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市场策划、企业推广”。

法定代表人签名:20xx年7月9日相关阅读: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如章程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由股东指定或者委派,删除此项内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X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其他董事XX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股东指定、委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XX在其委派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XX人。

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指定或委派)。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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