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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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费用催缴管理制度

患者住院费用催缴管理制度

患者住院费用催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患者住院费用催缴工作,确保患者住院费用催缴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催缴管理责任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患者住院费用催缴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设立专人负责催缴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2.医院各科室负责在患者住院期间帮助财务部门进行住院费用的催缴,并供应相关的费用清单和认真的诊疗信息。

三、住院费用催缴时机1.患者出院前:在患者即将出院前,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患者催缴住院费用,并说明费用的认真结构和缴费的方式。

2.患者长期住院时: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财务部门将每月向患者所在的科室发送住院费用跟踪表,由科室负责催缴该患者的住院费用。

四、催缴方式1.电话催缴:财务部门负责通过电话联系患者或患者家属,提示并催缴住院费用,并将电话催缴的结果记录在住院费用催缴系统中。

2.短信催缴:财务部门定期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发送住院费用催缴短信,提示其缴费,并在短信中附上费用结构和缴费方式的认真说明。

3.邮件催缴: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财务部门会定期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发送电子邮件,催缴住院费用,并供应认真的费用结构和缴费方式的信息。

五、催缴措施1.温馨提示:财务部门在进行催缴时,应友善、热诚地提示患者或患者家属缴纳住院费用,并解答相关疑问。

2.限期催缴:财务部门对于欠费患者,设定合理的缴费期限,并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明确提出缴费要求,必需时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等方式催缴欠费。

3.暂时停止服务:对于长期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财务部门有权采取暂时停止服务的措施,包含暂时停止新的医疗服务、手术布置和药物发放等。

4.法律诉讼:假如患者拖欠住院费用超出三个月且拒不缴纳,医院将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诉讼。

六、催缴记录与报告1.催缴记录: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住院费用催缴的过程和结果,包含每次催缴的方式、催缴对象、催缴内容等,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门诊、住院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门诊、住院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门诊、住院费用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正常核算和管理,维护医院的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门诊和住院患者的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费用:指患者在医院门诊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包含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住院费用: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包含住院押金、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

第二章门诊费用核算管理第四条门诊费用计算方式1.医生在门诊就诊时,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工作量,开具相应的医疗费用项目。

2.患者在完成门诊治疗后,到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3.财务部门依据医生开具的医疗费用项目,计算出患者应支出的门诊费用。

第五条患者费用结算1.患者在门诊结束后,将费用结算单交给财务部门,同时支出相应的费用。

2.财务部门核对患者的费用结算单和支出金额,如有问题,及时与患者沟通解决。

3.财务部门将患者的费用记录整理并存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门诊费用监督和审核1.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门诊费用的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门诊费用存在问题,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医生沟通,核实情况并进行调整。

第七条门诊费用统计和分析1.财务部门应定期统计和分析门诊费用的情况,形成统计报表。

2.统计报表应包含门诊费用的总体情况、费用的构成、医生和科室的费用比较等内容。

3.统计报表应作为医院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紧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住院费用核算管理第八条住院费用计算方式1.患者入院后,财务部门为患者开立住院费用清单,并收取肯定金额的住院押金。

2.医生在患者住院期间依据病情和治疗方案,逐次记录住院费用项目。

3.患者出院时,财务部门依据医生记录的住院费用项目,结算患者的住院费用。

第九条患者住院费用结算1.患者出院后,将住院费用清单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核对住院费用清单和押金支出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患者沟通解决。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费用管理效率,确保医院费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住院患者,包含自费、医保、商保、公费等不同类型的患者。

第三条收费原则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原则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费用的计算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四条费用项目医院住院费用包含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药品费、料子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等。

具体费用项目依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第五条费用标准医院住院费用的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订立,并通过医院行政审批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费用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费用计算医院住院费用的计算应依据实际治疗过程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

费用计算涉及到的计算公式、费用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应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并在制度发布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七条费用结算1.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应及时结算,避开费用滞后或积压。

2.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应当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包含现金结算、银行卡刷卡、医保刷卡等。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费用结算。

3.医院应当供应认真的费用结算明细,包含费用项目、金额、支出方式等,供患者核对和管理。

第八条费用管理责任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报告。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九条服务告知医院应当在患者住院前向其认真介绍住院费用的标准、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并供应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解读。

医院还应当供应患者咨询服务的渠道,回答患者关于费用管理的问题。

第十条费用咨询医院应当设立医生和财务人员咨询窗口,为患者供应费用咨询服务。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方式,了解本身的费用情况,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科室制定本科室主要病种的预交金额度,在出入院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医生在办理住院通知单时,注明预交金数额。

住院处按住院通知单要求收取预交金。

第三条护士每日大夜班查询非医保患者欠费情况,预交金不足者在晨会上交班。

非医保患者预交金不足500元,计算机预警提示,医护人员通知患者或家属患者已处于欠费状态摧补预交金。

第四条住院处催欠员应掌握医保患者费用使用情况,预交金不足者下发催款通知单到病区。

第五条病房主班护士凭结算收据方可让患者离开病房,患者欠款暂不办理出院手续。

第六条住院处催欠员每周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反馈科内出院未结算人员名单,可到患者家中或单位催款,必要时由病房人员配合。

第七条患者离院未结算住院费用,发生欠费由责任科室承担。

第八条出院患者因各种原因一个月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出入院管理处将统计数据上报经营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出入院管理处解释。

医院住院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的医疗收费行为。

三、费用清单的编制与发放1. 费用清单的编制(1)各科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服务项目,编制住院费用清单。

(2)费用清单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或一次性医用耗材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元)、数量、费用(元)等内容。

2. 费用清单的发放(1)患者入院后,各科室应立即向患者或其家属发放住院费用清单。

(2)患者对费用清单有疑问时,医护人员应耐心解答,确保患者对费用清单的准确理解。

四、费用清单的查询与监督1. 患者查询(1)患者可随时向医护人员查询费用清单。

(2)患者可到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结算处、医保办等地点查询费用清单。

2. 社会监督(1)医院设立公示查询系统和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板,由物价员定期更新现行价格,与收费窗口的价格保持一致,方便患者查询。

(2)医院设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和科室提出的各项疑问,定期检查收费情况,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费用清单的结算与退费(1)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免费提供医药费用明细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保证与结算收据项目内容相一致。

(2)结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费用构成,确保患者对结算结果满意。

2. 退费(1)因医院原因导致多收费、错收费的,医院应立即退还患者相应费用。

(2)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经医院审核确认后,可退还相应费用。

六、责任追究1. 凡未能按规定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费用明细单,引起病人不满或投诉的,按医院工作考评细则的规定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执行收费标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管理办法_2

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管理办法_2

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各临床科室、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诊疗行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就医院费用控制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主要措施1、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用药行为。

各科室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使用基本药物,药剂科定期分析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2、大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

临床科室必须优先使用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药品要重点监控。

3、规范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认真开展医院成本监审与测算,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促进我院科学快速发展。

4、强化医疗收费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

二、不纳入科室次均费用计算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每月报医院卫勤处审核后,可不纳入科室次均费用计算:1、因治疗需要住院2个月以上的患者;2、需特殊用药的患者(如肿瘤化疗靶向药物等);3、报卫勤处并经医院批准开展的高难度新手术、新治疗方法的。

三、奖惩管理与规定1、每月对住院次均费用进行公示,对次均费用超标,药占比率高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监控;2、各科室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每超过规定标准设,扣发科室绩效奖1%,每低于规定标准1%,奖科室绩效奖设;3、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

科室药品比例、抗生素使用率超过规定标准时不予奖励;4、全年次均费用、出院病人药品比例均未超过规定标准,但年内有少数月份因次均费用超标扣发绩效奖的,所扣绩效奖年终返还科室。

医院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住院患者的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章住院费用的计算和通知第三条住院费用计算1.住院费用计算以患者实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等为依据。

2.住院费用计算包含医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料子费、护理费、检验费、放射费、化验费、其他费用等项目。

第四条费用通知1.住院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将向其供应费用通知单,明确列明住院估计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2.费用通知单应明确提示患者和患者家部下一步操作,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医院将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三章住院费用支出方式第五条自费支出1.自费患者应在入院时依照医院规定标准支出预交款,以支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2.自费患者可以选择全额预交款、部分预交款或分期支出的方式。

第六条医保支出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院将依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医保支出范围内的费用,医院将直接与医保机构结算。

3.医保支出外的费用,患者需自行承当。

第七条其他支出方式1.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公费医疗患者等特殊支出方式的住院患者,医院将依据相关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其他支出方式所支出的费用以支出合同、协议作为依据。

第四章住院费用结算和退费第八条住院费用结算1.住院患者出院时,医院将依据住院费用计算结果,结算患者应付的费用。

2.住院费用结算包含自费部分、医保支出部分和其他支出部分。

3.医院将供应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认真列出各项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九条住院费用退费1.如遇患者出院后有住院费用退费情况,患者应向医院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医院将依照退费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住院费用退费手续。

3.住院费用退费将按原支出方式进行,如无法退还到原支出方式,将由医院进行其他方式的退费操作。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医院住院费用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住院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本院住院患者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住院费用管理。

(二)公平公正:住院费用结算过程中,确保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三)透明公开:住院费用结算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住院费用结算第四条住院登记患者住院时,由医护人员负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第五条费用确认(一)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住院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床位费等。

(二)患者及家属确认了解费用情况后,在《住院费用确认单》上签字。

第六条费用结算(一)住院费用结算分为预缴金充值、费用产生、费用查询、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二)患者在入院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时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三)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医护人员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患者可通过自助查询设备查询费用情况。

(四)患者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费用报销(一)患者如需报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院积极配合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费用管理监督第八条设立住院费用管理小组由院长、财务部门、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住院费用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监督措施(一)住院费用管理小组定期对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二)患者及家属有权对住院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规行为(一)医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住院费用管理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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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1)住院预交金的管理。

①常规入院病人应按要求交足预交金后方可入院。

②本市医保病人预交金问题遵守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外地医保病人按自费病人处理。

③对需入院抢救的病人,如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金,主管医生在入院单签上“急救”的字样盖章后,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核批准,并在病人或家属签署交款保证后,住院处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为了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出现大额欠费,对住院病人的费用管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住院处随时掌握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当病人预交金少于 500元时,住院处应及时通知病人补交费用。

②住院处为催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欠费者要及时通报各病房,并到病房直接进行催欠工作。

病房各级医护人员也必须树立费用意识,积极配合住院处工作人员,做好欠费的催欠工作。

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有责任与住院处一起处理解决住院病人欠费问题。

③在院病人进行 500 元以上的检查或治疗、手术、使用特殊材料、贵重药品等,首先应确认病人费用已经到位后,方可实行。

④对于已经欠费的病人,住院处应发放欠费通知单,通知到病人家属。

也通知主管医生或护士长,如患者未能及时补交预交金,医生
应采取调整治疗方案或采取门诊交费等形式,防止欠费金额的进一步增加。

⑤由于各种原因,医疗费不能到位的病人,应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住院处的催款员一起正式和病人及其家属谈话并签字,明确由于欠费而影响医疗的全部责任由病人方面承担,并由主管医生将此内容记入病历。

⑥医疗纠纷的治疗工作,须请示医务科后再做决定,并由医务科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字的书面通知,通知住院处该病人的住院费限额。

⑦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物理诊断科必须在病人检查的次日上午 9 时以前到住院处转账,以防止漏费。

⑧院内职工为病人担保医疗费用的,若被担保病人有欠费情况发生,按《关于本院职工介绍患者住院有关医疗欠费问题的规定》执行。

(3)出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①对于不按上述规定造成的欠款、逃费,由该病房负责。

②对于急诊、急救,逃费出院病人的欠费按《关于出院病人欠费奖励罚款的有关规定》在科室核算中执行。

③医疗纠纷的病人,应由医疗科室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医务科签字后,再由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④市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管理视同其他自费病人一样管理(只核算自费部分),在出院欠费的情况下,将医保卡扣留不予归还,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尽完善之处在实施过程中由
主管部门随时修订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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