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

编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
牌子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合计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固定保险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单位签章及帐号
年月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
自年月日时起
保险期限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欢迎您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所作的说明。
您在充分理解条款后,再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请在需要选择的项目前的“□”内划√表示)。
为了合理确定投保机动车的保险费,并保证您获得充足的保障,请您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您所填写的内容我公司将为您保密。
本投保单所填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名/签章:
注:阴影部分内容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填写。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人____编号: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
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地址:
│├────────────────────┤电话:
││保险费总额:
人民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自年月日时起│帐
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单位签章:
││:
│经办人:
││2│年
月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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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不分不担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动车过程中,因以下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准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被保险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被保险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座位数:使用性质:三、保险期限起保日期:终止日期: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五、免赔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七、投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八、附件清单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照片以上信息及申请人所附表格等均为本人真实填写,保险条款规定与交管部门规定不符的,以本保险公司为准,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签名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人签字:日期:以上是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基本内容。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保险责任及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等。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同时,投保人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著名的保险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赔付损失。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并遵守公司的投保要求和交通法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让车主在驾驶车辆时充满安全感。
投保单机动车范本

联系人:
保险期限
个月I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I
开户银行
单位签章
1
1
及帐号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I
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I年 月曰
I
I
I
I
I
IILeabharlann IIII
I
I
投保单(机动车1)
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投保单
投保人:
编号:
车辆丨牌照丨用丨吨位丨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丨保险费合计I
牌子丨号码丨途丨或
I座位I保险I费I保险I基本保I固定保I
金额丨率丨费I险费I险费I
总保险金额:
1
人民币(大写)I
1
地 址:
1
保险费总数:
1
d
人民币(大写)I
1
电 话:
1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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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本保险合同中的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险单载明的产地、销售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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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
辆保险单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554
20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
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保险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核保:__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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