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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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房屋附属设备以及家具、用具、装具类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其他类固定资产处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校固定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报废、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损失核销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学校拟处置的固定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明确后方可处置。

第二章处置机构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审批、规范处置、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根据固定资产处置专项工作需要,国资委下设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小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固定资产处置职能。

第九条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产管理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与实施时间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与实施时间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与实施时间表修订时间表修订版本修订时间修订内容1.0 2022年1月1日初版发布1.1 2022年7月1日添加资产归还流程1.2 2023年1月1日调整资产报废流程1.3 2023年7月1日修改资产移交流程2.0 2024年1月1日修订部分条款和流程2.1 2024年7月1日更新资产清查流程2.2 2025年1月1日修订固定资产审批流程3.0 2025年7月1日修订整体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表阶段时间计划阶段 2021年10月 2021年12月筹备阶段 2022年1月 2022年6月试行阶段 2022年7月 2023年6月评估阶段 2023年7月 2023年12月修订阶段 2024年1月 2025年6月最终实施阶段 2025年7月起更新内容概述1.0 版本发布发布第一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包括资产采购、验收、入账、移交、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1.1 版本更新添加资产归还流程,明确资产归还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管理效能。

1.2 版本更新调整资产报废流程,明确报废资产的审批程序和处理方法,规范资产报废的管理流程,以减少资产浪费和遗失。

1.3 版本更新修改资产移交流程,明确资产移交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移交的顺利进行,减少资产损坏和流失的情况发生。

2.0 版本修订修订部分条款和流程,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管理漏洞和潜在风险。

2.1 版本更新更新资产清查流程,明确资产清查的要求和频率,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减少潜在的资产遗失和盗窃情况。

2.2 版本修订修订固定资产审批流程,明确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的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授权和监督。

3.0 版本修订修订整体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调整和优化,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和风险。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易变现或以长期持有和使用为目的购得的一类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优化资产配置、确保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登记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明确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2.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等情况均应及时登记并报备相关部门。

四、固定资产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合。

2. 新购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登记。

五、固定资产使用1.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停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报废处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保险1. 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对不同类型、不同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计划。

七、固定资产盘点1. 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2. 盘点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应经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签字。

八、固定资产处置1. 固定资产经过审批程序后,可以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报废、赠送等方式。

2. 固定资产处置应编制处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附则1. 审定:X公司财务部2. 生效日期:X年月日3. 修订日期:X年月日以上即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这是我们公司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用)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用)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心固定产管理,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流程,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安排、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中心机关。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及核算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为满足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及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一)房屋及构筑物(二)专用设备(三)通用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档案(六)家具、用具及装具及动植物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计量: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外购固定资产、自建、改扩建及修缮后的固定资产、置换取得固定资产、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固定资的初始入账价值。

第六条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及《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确定折旧额、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1.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2. 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文物和陈列影(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去地;(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定资产3. 中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中心固定产购置按照根据《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没有定配置标准或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处从严把关,合理调剂。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分类1. 固定资产的分类(1) 房屋及建筑物:指企业所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厂房、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

(2) 机械设备:指企业用于生产、制造和加工的各种设备,包括生产线、工作台、机床等。

(3) 运输工具:指企业使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货车、轿车、摩托车等。

(4) 电子设备:指企业用于信息处理和数据存储的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5) 办公设备:指企业办公室使用的各种设备,包括桌子、椅子、文件柜等。

2. 资产使用权的划分(1) 自有资产:指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对其具有完全的使用权。

(2) 租赁资产:指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企业对其有一定的使用权。

(3) 共有资产:指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对资产的使用权由各方共同决定。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1. 资产购置(1) 资产购置审批: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进行审批流程,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企业的需求,并通过合理的采购方式进行购置。

(2) 资产验收:在固定资产购置后,应进行资产验收工作,核对所购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信息,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资产台账中。

2. 资产调拨和处置(1) 资产调拨:当企业内部需要调拨资产时,应通过资产调拨审批程序进行调拨操作,并记录相关的调拨信息。

(2) 资产处置: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等方式,并将处置结果记录在资产台账中。

3. 资产盘点(1) 资产盘点周期:企业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盘点程序:资产盘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编制资产盘点计划、实施盘点工作、核对盘点结果等环节。

第四章资产台账管理1. 资产台账的建立(1) 资产台账的编制: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资产台账,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新)一、背景和目的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保护,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人员。

三、定义1.固定资产:指公司用于经营且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不动产、设备、设施、工具、器具、交通工具、电信设备等资产。

2.资产管理人员:指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的专门人员。

四、资产购置与验收1.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经过预先审批,并在制定资产采购计划后进行实施。

2.资产购置需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报告。

五、资产登记与编码1.资产购置后,需要及时将其登记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生成唯一的资产编码。

2.资产编码应包括资产类别、序号等信息,以便在后续的管理中可以快速识别和查询。

六、资产入库管理1.资产购置完成后,应由资产管理人员将其送至指定的入库仓库,并进行严格的入库登记和检查。

2.入库登记包括资产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的记录,检查需要确保实物与购置清单和验收报告一致。

七、资产使用与维护1.所有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调用或处置资产。

2.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八、资产盘点与清查1.公司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以核实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2.盘点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需要进行登记和核对,并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九、资产处置与报废1.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要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

2.资产处置需要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十、责任与监督1.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

2.公司领导应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的质量。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增置第七章固定资产修理、更新、改造第八章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第九章固定资产盘点第十章责任纪律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任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新增、转让、租赁、报废等审批手续。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账、档案;规范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固定资产;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处置,防止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释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即: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专家公寓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或租入)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且经鉴定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拟报废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且经鉴定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但暂未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指无再利用价值(或淘汰的)并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资产。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礼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固定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管理职责(一)总体职责1、公司由设备保全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是企业持续运转的重要支持,它们通常是企业中最昂贵、最持久的资产。

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还涉及到企业财务和税务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于1997年首次颁布,其宗旨是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变动、处置等方面,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负。

这部办法已经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采购管理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性招标原则,并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新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采购清单”,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二、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是保证资产价值和运行效益的重要环节。

新版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保证资产使用情况的实时掌握和审核。

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

三、变动管理设备的调拨、修缮、折旧等变动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正确计算资产净值和折旧额。

新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资产变动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和更新设备变动情况,做到“设备即时入账、库存零时差”。

四、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拍卖、捐赠、出售等,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新版办法明确,企业应当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做好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审批工作,确保处置程序合法透明,处置方式合理公正。

总之,新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和指南,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其中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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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产品、其它工具等资产均纳入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责任
行政人事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盘点、登记、发放、调拨、维修及报废处理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入帐、盘点、核算、折旧、监督验收等资产价值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
第四条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总部的预算总体安排,本着合理、节约原则,先由公司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需求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数量、单价、金额等,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后,
填写《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1),经财务管理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生效。

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财务报帐依据。

第五条购置
年度预算内购置的,由行政人事部按需购置,财管管理部审核监督;预算外购置,需提交专项采购报告,报公司经营班子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购置流程参照公司《物品采购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验收
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公司固定资产验收由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2)。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行政人事部及时输录《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附件3)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台帐一式两份,建帐后才可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记录事项有:
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资产数量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及明细账,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管理。

各部门建立规范性固定资产台帐。

并根据资产报废、处置后报废、处置信息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八条调拨
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双方负责人协商,办理资产使用部门变更登记,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调拨)申请》(附件4),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执行,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变更登记。

各部门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填写借用申请表,说明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因、期限等,由借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借出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出。

借出方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收回。

员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时,应同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接调拨或返还手续。

员工办理离职解聘手续时,所使用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查验接收转交责任。

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用固定资产,行政人事部和财务管理部在做相应费用扣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及时登记备案。

第九条保管
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绣、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条操作与维修
各类设备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行政人事部联系,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或指派使用人联系维修。

如增加器件金额超过2000元的,参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人事部及时做好卡片和台帐记录。

在购买固定资产保险时,应向多家保险公司询价,在同等保障范围基础上择优选择,确定保险公司后,由行政人事部提交投保申请报告经经营班子审批后投保。

第十一条盘点清查
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和财务管理部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如出现不符时,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附台帐存档。

每年12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和各使用资产部门共同进行,盘点后,盘点人和盘点部门需在《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

固定资产盘点发生盘亏和盘盈,由行政人事部资产管理人员撰写《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列明盘亏和盘盈原因及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的《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抵押
第十三条报废、处置和抵押审批
固定资产如需报废、出售、转让或抵押等,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6),经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公
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现有价值时,需会同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管理部现场勘验。

第十四条报废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五条处置和抵押程序
行政人事部根据处置审批表制订出售、转让、抵押等合同,经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财务部根据审批表和合同,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行政人事部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附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以示处置或抵押,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人为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报废和损毁,需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资产减值测试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由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门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

如果存在减值迹象,财务部负责人组织行政人事部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预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评估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最后形成《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表》,报财务总监审阅;若预计可使用年限与原先剩余折旧年限有差异,应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算、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牵头,每年定期对资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修订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对须修订的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经营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
申报部门资产名称及型号数量询价总价购置原因
行政人事部
意见
财务管理部
意见
副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意见
附件2:
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购买日期品牌数量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购买经手人验收人


附件3: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型号规格
购入商家售后电话
购入日期保修日期
领用部门领用人
领用日期资产状况
备注
调拨记录:
日期调出部门原使用人调入部门现使用人备注
维修记录:
日期报修人维修原因更换配件修后状态备注
处置记录:
日期处置类型处置依据经手人去向备注附件4:
固定资产使用(调拨)申请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使用状态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申请人
资产所在部门保管(或使用)人申请原因
申请部门
总经理意见
资产所在部门
总经理意见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意见
附件5:
固定资产盘点表
年月日
固定资产编号名称
台账

盘点

保管
部门
使用人
备注
(盘点差异原
因)
盘点人签名监督人签名
财务管理部确行政人事部确认

附件6: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编号名称及型号使用时间处置原因拟处置方式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
联系方式
行政人事部意见
财务管理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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