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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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 .编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博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6、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1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银海大道沿线建筑立面景观工程五标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程序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模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 ) 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章)施工单位( 章)监督单位( 章)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 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 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 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 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 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 ( 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一)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 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 上岗证书) 复印件( 附原件备查) ; (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 注册建造师) 、安全考核证书原证( 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 上岗证书) 、安全考核证书原证( 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 、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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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上思县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5标段(7栋)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6m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于???????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本工程有无此6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监督备案号: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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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亲爱的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告知以下事项,请严格遵守:一、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流程。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禁止入内的区域,明确工作区域和通行道,并保持通畅。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除杂物和危险品,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三、施工工艺和操作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告知现场工人。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序,避免因工期紧迫而导致工人疲劳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确保火灾安全。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督1. 施工单位应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近误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事项请立即落实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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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四、其它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应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应提供企业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应提供企业资质和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部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安监机构收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挡、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数量、种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能力、工程施工难度等因素,结合自身监督力量,科学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5、其它。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四部分安全隐患处置及事故报告一、安全隐患处置监督人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按情况做出处理意见:(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重大隐患的,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事故报告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分阶段进行评价。

一、评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评价报送当工程施工达到下列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自检评定表》经监理单位确认后,5日内报送安监机构。

1、基础阶段评价:桩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60%。

2、主体施工阶段评价:主体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和主体工程验收前。

3、装饰装修阶段评价: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

4、其它工程类别按工程量完成30%、60%、90%阶段进行评价。

第六部分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监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

安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第七部分签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安监机构)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监督备案号:注:本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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