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 - 制度大全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篇)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企业经营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企业,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农业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农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第五条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报送财务报告,并依法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主体第六条农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由负责会计核算的专职会计人员独立完成。
第八条农业企业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九条农业企业应保留相应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以备财务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查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农业企业应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办法,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农业企业应按照“权责一致、成本核算”的原则,正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经济实际。
第十三条农业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农业企业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以月为单位编制会计报表,并在报表上注明编制日期。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农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计量和核算。
第十六条农业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建立完备的卡片制度,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农业企业应对存货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计量,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农业企业应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账面与实际相符。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九条农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合理的方法和原则计提费用,并及时确认和核销。
农业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所有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 客观公正: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公正。
3. 实事求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4. 保守秘密: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会计信息。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五条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 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4.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条会计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2. 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3.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归档。
4.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5.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七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第八条会计核算方法如下:1. 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 历史成本:以购买价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3. 收益实现:收入在实现时确认。
4. 费用配比:费用按照受益期间进行配比。
第四章会计凭证与账簿第九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条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并经会计主管审核。
第十二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第十三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登记,保证账簿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保证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应当经会计主管审核,并由公司管理层签字确认。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申报和缴纳;5.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6.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7. 负责公司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资金管理;2.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 集中控制: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七条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 自有资金;2. 银行贷款;3. 政府补贴;4. 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公司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九条公司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2. 分类管理原则:对成本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3. 严格控制原则:对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浪费。
第十条公司成本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成本核算:对各项成本进行核算,确保准确;2. 成本分析: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3. 成本控制:对成本进行控制,降低成本支出。
第五章财务报表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财务管理责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岗位:(一)会计核算岗: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管理岗: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三)成本管理岗: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控制、分析等工作,提高公司成本效益。
(四)税务管理岗: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申报、缴纳等工作,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公司应合理筹集资金,确保公司资金需求。
(二)资金使用应遵循效益原则,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回收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第七条成本管理(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反映公司成本状况。
(二)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成本。
(三)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税务管理(一)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二)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三)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第九条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责任第十条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工作,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经理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8篇)

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8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了财务工作的方向,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其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引言农业企业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其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以及国家宏观调控。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
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是农业企业财务信息处理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企业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财务会计制度,农业企业可以合理规避财务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 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助于国家及时掌握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当前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1.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部分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导致财务信息处理不规范,难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需求。
2.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农业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3. 财务风险控制不足部分农业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导致企业面临财务风险。
4. 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农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难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改进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措施1. 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农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处理规范、科学。
农业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本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农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第三条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效益的原则,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企业财务稳健、经营可持续。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农业企业应设立财务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企业财务planning、核算、监督和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农业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反映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情况。
第八条农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农业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高效。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农业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十三条企业购买、处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产交易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盘点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务相符。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十五条农业企业应加强负债管理,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企业负债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偿债义务,确保企业信用良好。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农业企业应加强成本和费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农业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农业公司财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三条财务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制度,做好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第六条公司各级部门均应当加强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
第七条对公司财务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健康有效运行。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权责,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的会计核算体系,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有效的记录和核算。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的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安排各项经济活动的支出和收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税收管理,合理避免税收风险,确保纳税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清算和结算机制,确保财务交易的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等会计要素的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高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企业内所有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2.规范操作原则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必须按照相应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合理权责分明原则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应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责权统一。
4.风险控制原则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加强风险控制,预防和减小财务风险。
四、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与要求1.财务预算管理(1)建立年度财务预算制度,明确收入、支出、投资、融资等各项指标。
(2)落实责任制,各部门、项目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指标。
(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会计核算管理(1)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账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完整、及时。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保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真实、准确。
(3)定期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的内部审查,排除错误和遗漏,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3.资金管理(1)建立资金计划和预测制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加强资金监控与控制,保持企业资金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3)定期进行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无误。
4.财务审计管理(1)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2)严格落实外部财务审计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3)及时整改审计问题,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合规、规范。
5.财务报告管理(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2)财务报表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企业真实经济状况。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标准农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那么?,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
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同意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
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经营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应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方法,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合理分配收益。
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效劳业等单位也应给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的方法;可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贷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治理根底工作。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正确,并制定和修定各项定额;平常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治理的职责,参与经济推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方案、操纵、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八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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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 -制度大全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农业企业财务制度1992年12月22日,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农业企业财务制度1992年12月22日,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农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
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
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经营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应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合理分配收益。
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也应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的办法;可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贷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定各项定额;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八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乡、村、镇等集体资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企业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家庭农场款、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专项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包干利润、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票据应当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收回已经确认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种子、饲料、肥料、农药)、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幼畜和育肥畜、产成品、商品等。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材料,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商品流通业采购的商品,按照商品进价成本计价。
购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购入价格计价。
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自繁的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市价计价。
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
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口粮以及工业用原材料等,按市价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一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畜和役畜,使用的土地、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殖池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外购的产畜和役畜按购进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矿山等,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价。
企业以前年度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防护林等,未计价的暂不计价,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企业在1994年以后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资产,按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企业自行营造的,转入固定资产的橡胶、果、桑、茶树等经济林木,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
企业营造的为生产服务的防风、固沙、护堤等防护林木,也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五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峻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二十七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机械(包括农业机械),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经济林木,产畜和役畜,养殖池,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及1994年以后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