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经历了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多个阶段。
本文将对这三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选士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基本概念是由皇帝下诏责成各级地方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
推荐的标准主要依据被推荐者的品行、才学和家世等因素。
被推荐者经过考核,如符合条件,即可入仕为官。
察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再由中央进行考核和任命。
其优点在于能够从地方发掘出有才能的人才,同时能够增加皇帝对官员选拔的掌控力。
然而,察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推荐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现象;推荐过程受地方官员的干扰较多,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是在察举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其基本概念是将官员的品行、才学、家世和功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对官员进行分类评级,分为九品,按照品级给予不同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方式是由中央设立中正官,地方设立大小中正官,负责评定地方官员的品级。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官员的德行、才能、政绩等多个方面。
评级结果上报中央,中央根据品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价官员的综合素质,增加选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九品中正制还将官员的评级与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能够更好地激励官员积极工作。
然而,九品中正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级标准过于主观,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评级过程繁琐,难以保证效率和公正性;容易导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现象。
三、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最为著名的选士制度之一,起源于隋唐时期。
其基本概念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为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义、诗赋、策问等多个方面,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科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考试方式,由地方进行初试,选拔出优秀者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进行复试。
考试内容统一,标准一致,能够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七章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第五节 科举制度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选拔官吏的制度,因 分科考试而得名。
一、科举制度的建立
▪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设十科举人:孝悌有闻、德 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 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
▪ 得士者昌,失士则亡 ▪ 私门养士 ▪ 公门养士
▪ 一、选士的方式
▪ (一)招聘
▪ (二)举荐
▪ 共生效应:“类同相召,气同相合,声比相应”
▪ (三)自荐
▪ 毛遂自荐 ▪ 这三种选士的办法有一个共同点,即着眼于真才实学 ▪ “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
二、用士与养士
▪ 士的特点:“资于身” 、 “资于口”
▪ 2.八股取士
▪ 八股文统称制义,又因作文题目多取于《四书》,又称四书文。 ▪ 八股文从破题、承题、起讲、开始,正文部分分为起股、中
股、后股和束股,两两对偶,构成八股,最后以大结为全文 的结束语。 ▪ 内容:题目取自《四书》、《五经》,行文须以圣贤口气,并以 程朱等注疏为准。 ▪ 字数:明初,乡试会试《五经》义一道,限500字, 《四书》义一 道,限300字。清初,初场文限550字,乾隆后限700字。
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 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 ,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 人。
▪ (二)察举的科目
▪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常科与特科
▪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 廉科,此外还有秀才、明经 等科目。
▪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 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 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其中部分制度如下:
- 察举制: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通过考察,选举一些品德高尚、才能优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通常是官府属吏以及地方学校的学生。
-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聘请当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汉代的发明家张衡,便是由于其独特的科学成就而为汉安帝聘为郎中,后又升迁。
同样获得如此殊荣的还有被誉为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扬雄。
- 任子制度:由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在任免期满三年后推荐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但这种选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后期实行的选士制度,但该制度在后期走向极端,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社会形式。
- 科举制:隋文帝时期主张废除中正制,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从此便拉开科举制的序幕。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为每年都考试的科目,下设几十种科目,包括进士、秀才等。
制科则是由皇帝设立,它的体系相当庞杂,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三个转变:其一是考官由
皇帝直接任免;其二是发展了殿试制度;其三是在国子监内实行三舍取士法,将学生分成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根据其不同表现,授予官职。
古代选士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1、察举制度的形成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
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
)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
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
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
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
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一人”。
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在东晋时期便上表要求恢复察举策试制度。宋代建国伊始, 宋武帝便首开亲自策试秀孝的先河。以后宋代各帝对察举秀 孝都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皇帝亲自策试秀才成为较经常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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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
宋代的察举程序与魏晋基本相同,南齐也继承了宋代的做法,
但在实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 了察举制的开展。首先,察举陷入了唯门第是举的泥沼,其 次,南齐承袭了宋代察举的限年之制,而且这一限年之制又 带有严重的等级差异。
准察访推荐。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
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不举贤, 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即有
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
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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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但是举荐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 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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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之处
九品中正制与察举制相比至少有3点明显的进步。 一是考察地方人士的大权由地方太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 正官手中,选士工作步入独立化和专门化轨道。 二是品评人物由分科推荐改为分等定品,考察标准呈现出量 化趋势。
三是品评人物的导向由民间舆论转入官方定夺,朝廷对选士 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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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真正的考试从汉代才逐渐兴起。汉光武帝时,岁察“廉吏”、 “茂才”,有似考试期间的雏形;章帝时,恢复“四科辟士” 之法,有似考试分科的雏形;和帝时,按人口比例为察举的 标准,有似考试名额的雏形;顺帝时,遵从左雄的建议,初 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在四十岁以上,诸生试家法,文吏课 笺奏”,更有似于考试年龄和笔试科目的雏形。也就是说以 贤能为标准来甄选政府官员和尽量避免政治上亲私作用的各 种方法,其中很多创始于汉代。
第三讲 选士制度

对九品中正制的评价
选士工作独立化、专业化; 考察标准呈现出量化的趋势。 朝廷对选士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 加强 。
科举选官制度对于教育发展的意义
1. 以才学为录取依据的科举制利诱士子刻 苦学习,形成了中国社会重视教育、希 望靠读书来出人头地的传统。 2.从考生来源和报考条件来看,科举制在 理论上将参政权向大多数人开放,使得 教育机会向下移动。
3. 促进教育的区域均衡
分区定额取中举人和进士的做法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 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 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 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 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的角度来看,则有其合理之处。ຫໍສະໝຸດ 第三讲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一 “察举制”
察举制是我国汉代选拔官吏的 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 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它始于武帝时,为汉代重要出仕 途径之一。
(一)察举制类型
一类是经常举行的科目,称常科。主要有 贤良方正、孝廉、茂才等。 另一类是不经常举行的科目,由皇帝根据 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举科目,称特科 或特举。主要有明经、明法、勇猛知兵 法、治剧、童子等。
考试方法
八股文每篇文章均按一定的格式、字数,由破 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 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将题目的意 义破开,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起 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 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 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 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其历史可追溯至先秦时期。
以下是其发展历程:
世卿世禄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察举制: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者)、“明经”(通晓经义者)。
九品中正制:魏文帝曹丕当政,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后来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科举制: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唐代的考试主要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
宋代时,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殿试成为定制,设“中状元”之名目,考试的范围也扩大到了诗词歌赋。
元代时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唐宋,但因汉人地位降低而相应停止了乡试中的“解试”。
以上是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历代选士制度

历代选士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选拔士人的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士制度,始于隋朝,盛于唐朝,结束于清朝。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科举制度选拔的士人主要担任政府官员。
2. 世卿制度:世卿制度是西周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家族世袭选拔士人。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贵族阶层。
3. 举荐制度:举荐制度是汉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大臣举荐人才。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4.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评定士人的品德和才能将其分为九个等级。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5. 科举制度变革: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生了变革,如增设各种科目、加强对士人的培训等。
这些变革旨在提高士人的素质和选拔的公平性。
总之,历代选士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和选拔方式,但其目的都是选拔人才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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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北榜”
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又称“春夏 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会试,主考刘 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 52 人,全是南 方人,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故称南 榜。三月殿试,擢定闽县(今福建闽侯) 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引起北方举 人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 南茶陵人),私甚乡”,偏袒南人压抑北 人。
(三)考试类别
诗、赋、八股文 贴经、墨义、策问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 下能通经者,以及孝经及论语的儿童,可 以参加此科的考试。能背诵送十卷的可以 得官职。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 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女子科举
太平天国曾专门举行过女子科举考试。记 载:“女馆内有识字女子考试,取傅善祥 为第一。傅善祥是金陵人,二十多岁,很 有才气,考上后在东王杨秀清府里供职, 有关政事文书全由她负责处理,杨秀清十 分满意。太平天国三年(1853)女试状元。
(四)防范策略
别头试、锁院、糊名、誊录
科举考场
“桂榜”“杏榜”“金榜”
(五)科举考试录取
1、全国分数线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 步的完善。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 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 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仍然实行 按州人口多少进行乡贡的方法,大州一年 三人,中州一年两人,小州一年一人。但 在中央的会试中,并无固定的名额分配制 度.
针对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从江西庐陵应 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提出“凭才取人” 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 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东南州、 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十人取一,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 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 人。”主张依据才学高下来录取人才。当 时司马光与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
三、科举制度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 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 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 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 一千三百多年。
(一)预备考试
院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即县试、府试、院 试,合称“童生试”。
长期以来,盛传太平天国开过女科,并出 了个女状元傅善祥。真史却并无此事。太 平天国开考女科,其说盛传于世,但遍考 太平天国文献,找不到天朝有开女科的制 度。至于女状元一事,更无所见。所谓最 早记录此事的《盾鼻随闻录》一书,现已 证实,这是一本虚构的著作。所谓的“女 状元”傅善祥在历史上确有其人,但她是 女簿书而不是女状元。
科举考场
名称 地点 时间 学位 榜式 1.乡试 省城 三年一次 举人 桂榜 (秋闱、大比) (秋季)(解元) 2.会试 京城 乡试后第二年 贡士 杏榜 (礼闱、春闱)(礼部)(春季) (会元) 3.殿试 京城(皇帝) 进士 金榜 一甲赐进士及第(状元、榜眼、探花,合称 为三鼎甲) 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南北榜事件其实并不是一次惩治科场舞弊 的案件,而是朱元璋为了扩大自己的统治 基础,笼络北方士人而人为地贬抑南方士 人录取北士的结果。次年,朱元璋死去按 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大学士杨士奇向仁 宗提出南北分卷录取的设想,建议在试卷 糊名时标明“南”、“北”二字,南人取 60%,北人取40%。杨士奇的设想到 1427 年正式形成南北卷制度,并把一些不易划 定为南或北的区域分为中卷.
北宋以后,北方地区因为经历较多的战乱, 经济发展收到严重影响,加上与辽、夏处 于对峙状态,学习环境相对不够安定,北 方士人又较不擅长诗赋这些进士科的主要 考试内容,所以北方士人在科举中的优势 逐渐丧失,科举及第的比重出现了南北易 置的转折。在科举录取人才数南北比例十 分悬殊的情况下,到北宋中叶,终于引发 了朝中大臣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陇东学院教育学院 李介 Email:ldxyjyxylj@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社会成员在天子之下 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贵族,包括皇室、 宗室乃至外戚;另一部分是官吏;第三部 分是民。民中富有知识阶层称为“士”。 受过教育,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并精通修齐 治平之道的士阶层,是当时官僚吏员的后 备队。国家通过测评选拔,不断从士中铨选 新官员进入官场叫选士或取士。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 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 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 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 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 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 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 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二)正式考试
如唐代的孙伏伽、王维、张九龄、韩愈、 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 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 马光、朱熹、包拯、寇准、张九成、张孝 祥,明代的杨慎、康海、汤显祖、张居正、 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 板桥、钱大昕、林则徐、翁同和、洪钧、 张謇、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 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
一、察举制
所谓察举,即经过考察后予以举荐之意。 起源于高祖刘邦,初形成于文帝,定制于 武帝。汉察举以其选贤使能为宗旨,为汉 室提供了大批贤士良才,成为历史上闻名 的强盛王朝。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汉代首 开“考试”之先河,开辟了教育测评史的 新纪元。
太学的考试与选士东汉取士的主要途径有 三,即贤士方正、孝廉和博士弟子。前两 种来自察举,后者则赖以太学的培育和考 选。太学是全国最高学府,以研究儒术, 传播儒学知识为主,既是培养人才的学校, 又是选取官吏的场所。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在明清实行南北卷和省取士制度的情况下, 东南地区的科名仍然特别兴盛。进士排名 的殿试不存在及第人数增减问题,则完全 是自由竞争,毫无区域配额,结果是东南 人才脱颖而出,清代江苏省一甲进士占全 国总数的 34.8% ,浙江省一甲进士占 23.7% 。 这与东南地区的人文特长有关,北方人士 较尚武,南方人士较尚文。科举考试的诗 赋制义等文体又与东南地区人士的才质习 性相宜。
2、“南北之争”
以淮河、秦岭为界,可以将中国地理大体 划分为南方和北方。唐代是中国科举发展 史上的早朝,当时的科第人物是北方士人 占绝对优势。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及其周 围地区成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从唐 代 357 名宰相的地域分布来看,属于北方占 91.3% ,属于南方仅有 31 名,占 8.7% ,南 北差别十分悬殊。安史之乱以后,经济重 心南移,随着士族地位的下降和进士科举 地位的上升,南方士子在科场中崭露头角。
二、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它是由吏部 尚书陈群创议的。延康元年(220年)春,被 曹丕采纳施行后,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主 要的选士制度。将推荐的人才分为九个等 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 下;下上,下中,下下。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世胄摄高位,英俊沉下僚。
此后,明代基本沿用南卷 55%、北卷 35%、 中卷 10%的会试录取比例。在明末逐渐增 加云南、贵州两省的举额。南卷包括应天 及苏松诸府 、浙江 、江西、福建 、湖广 、 广东 ,北卷为顺天 、山东 、山西 、河南 、 陕西,中卷包括四川 、广西 、云南 、贵州 及风阳 、庐州二府和滁徐和三州。
经历此次南北地域之争后,省试仍未实行 分区定额制度,整个北宋科场中南方士人 占了绝对优势。据美国学者 JohnChaffee (贾志扬)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统计, 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 9630 人,其中 南方诸路达 9164 人,占 95.2%,北方诸路 仅 466人,占总数的4.8%。在凭才取人的原 则下,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 占据了压倒优势,这是中国科举史上南北 及第比例最为悬殊的一个时期。
明太祖朱元璋闻之大怒,特命侍读张信等 12 人复阅试卷,复查结果认为刘三吾并未 舞弊违法,维持原榜不变。北方举人不服, 又有人上疏告张信等人与刘三吾暗中勾结, 故意将北方人的劣卷呈送皇帝审阅,肆意 欺骗。朱元璋闻讯更加恼怒,下令处死白 信蹈、张信等考官和状元陈安阝等人,刘 三吾以年老免死,革职充军。朱元璋亲自 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 61 人,全为北方人, 故称北榜,并在六月发榜。当时称为“南 北榜”。
(六)意义
科举制度一经确立,就成为历代士人从政的主要 道路。它的改革势必影响到官吏的来源构成。严 格而完善的考试制度,使普通读书士子与世家子 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考中进士的机会是 均等的。这一变化带来了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 意味着平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在增强,机会在增多。 宋代以后,中国政普通士人凭借 个人奋斗,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政治机关,有些 人还入阁拜相,雄据于权力的宝塔尖上。
4、分省定额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南北卷制度被废除, 采取分省取中的办法,按照各省应试人数 的多寡,再按省分配会试中的录取名额。 这种分省录取的制度比较成熟,一直延续 到清朝末年科举制度结束。清代十分注意 对文化落后的边远地区人士的照顾,在省 内专门划出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 地区的士人。
在1300余年的科举史上,曾产生出700多名 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 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 有着不解之缘,从未参加过科举考试的读 书人只是极少数。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 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 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 艺术家、诗人、学者、教育家、科学家、 外交家等。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 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 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 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参加由各省学 政或学道(即学政)主持的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