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黑政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3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健康龙江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人民群众普遍养成健身习惯,健康指标有效改善;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36%,实现带动省内2000万人口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市、县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体协实现全覆盖,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突破6万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建有1处室外冰雪运动场所,初步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实现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达到92%,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健康龙江行动”。
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每年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讲座100次以上,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鹤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鹤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王秋实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刘春波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统计调查、审计、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办事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新闻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鹤岗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分行、中国银行鹤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哈尔滨银行鹤岗分行、龙江银行鹤岗分行、省农联社鹤岗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鹤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鹤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鹤岗分公司、江海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鹤岗军分区、驻鹤部队、市消防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鹤岗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主党派。
协调县、区政府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鹤政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鹤岗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下安度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福〔2015〕7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我市老年人健康、安全养老需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我市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原则目标坚持联合执法、各司其职。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区)两级领导机构和执法检查工作组。
市级工作组负责对市直属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县(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的执法检查。
采取检查与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对暂时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养老机构,督促其在一定时限内整改,通过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尽快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整改价值的养老机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老年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职责
1. 制定体育锻炼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其与组织的整体目标相一致。
2. 设计体育锻炼项目和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健康需求和兴趣。
3. 协调和监督体育锻炼活动的实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提供员工关于体育锻炼的信息和指导,以促进他们的参与和积极性。
5. 建立和维护与相关机构和服务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支持体育锻炼工作的开展。
6. 搜集、分析和报告体育锻炼工作的数据和成效,以帮助改进工作质量。
7. 解决员工在体育锻炼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8. 定期评估体育锻炼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分工
- 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体育锻炼工作,确保
其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 项目规划与设计人员:负责制定体育锻炼工作计划和目标,
并设计相应的项目和活动。
- 活动执行与监督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体育锻炼活动的实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 员工指导与支持人员:负责提供员工关于体育锻炼的信息和
指导,解决他们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合作关系维护人员:负责与相关机构和服务供应商建立和维
护合作关系,以支持体育锻炼工作的开展。
- 数据分析与报告人员: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体育锻炼工作
的数据和成效,提供改进建议。
以上是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及其分工,通过合理分工
和有效协作,将有助于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积极参与。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

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其分工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体育锻炼工作的专业机构,拥有一定的权威和管理能力。
其职责包括制定、执行和监督体育锻炼计划,提供相关资源支持和政策指导,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健身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需要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确保每个成员能够发挥其擅长的领域和专业知识。
以下是一个体育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的可能职责分工:1.组长:负责整个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还负责与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代表小组参加相关活动和会议。
2.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领导工作,负责分工安排和任务分配,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组织会议并撰写会议纪要。
同时还负责小组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3.体育活动策划员:负责组织和策划体育活动,包括各类比赛、运动会和庆祝活动等。
需要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和安排活动流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体育设施管理人员:负责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场馆、器材和场地等。
需要定期巡查和维修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同时还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数据,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健身教练:负责指导和训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包括制定个人训练计划和指导锻炼方法。
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关注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锻炼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6.健身指导员: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健身知识,提供锻炼建议和指导。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和方法。
7.宣传员:负责宣传体育锻炼工作,包括组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撰写新闻稿件和海报等。
需要具备较强的写作和设计能力,熟悉社交媒体的运营和宣传渠道的管理。
8.数据分析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体育锻炼相关的数据,包括参与人数、锻炼方式、锻炼频率等。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提高体育锻炼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鹤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鹤政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4日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村(居)民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承担事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
拟进入社区居(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评比)、社区挂牌、社区证明、新设台帐、开展调查统计、社区宣传等行政事务,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社区建设机构审批同意准入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第二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动员村(居)民完成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并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下沉行政事务。
各职能部门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适合社区开展工作,且群众有需要。
各县(区)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由各县(区)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20〕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规〔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4日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黑政规〔2019〕11号)要求,扎实推进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不断强化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健康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至2021年,制定落实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和16项具体行动计划,加大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辟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强化健康知识传播,渗透健康行动理念,不断提升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扎实推动健康龙江行动16项行动指标有效开展。
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断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30年,全市百姓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积极做好各种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主任:
杜吉明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张雨浦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
梁成军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宏言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于冶铭市人大副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张涵市政协副主席
执行主任:
谢殿才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武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苏绥滨县县长
孙连昌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刘雷向阳区区长
于立辉工农区区长
韩秀芹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佟阳兴安区区长
薛文刚人社局局长
孙宇团市委书记
黄静姝工会副主席
郝英妇联副主席
贾淼文广新局局长
邢冠宇教育局局长
庄乾义农委主任
姜道远卫生局局长
孙巍体育局局长
肖正华民宗局局长
王书玲市工商联主席
李群残联主席
孙忠辉鹤矿集团工会副主席
周德奇体育局副局长
郭晓玲体育局副局长
牛茂生体育局纪检组长
李和体校校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孙巍
副主任:周德奇、郭晓玲、牛茂生、李和
成员:肖凤荣、栗民、王军、孙义、吴文柱、徐田忠、战琼、丛培甲、崔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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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委:负责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局:负责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
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文广新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卫生局:负责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园林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城管局:负责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旅游局:负责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应依据景点功能并结合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民宗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委:负责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负责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三、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委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5、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