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条件及设计方案公示流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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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施工办理程序

用地、规划、施工办理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1、向市规划管理处申请,由市勘察院对现场进行测量并编制实测报告书,上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依据城中村改造批文,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勘察测量征地成果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办人对用地项目现场进行勘查,落实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经审批的项目给予核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1、设计管理中心提供项目总平图,前期报建部至市规划处初步沟通总平。

2、前期报建部根据规划局沟通结果,与设计管理中心沟通消防、人防、停车等单体方案。

3、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环境评审、交通评审机构进行招标,完成环评报告、交评报告的编制。

4、总平初审通过后,由市规划处在总平图上签署初审意见后会消防、人防、环保、园林(城改项目不需要)等部门进行方案审查;5、完成消防、人防、环保审批后回到市规划处,上报停车方案及单体方案进行审批;6、在市勘测院做预、定验线报告;7、由设计管理中心提供平、立、剖效果图,前期报建部办理规划公示牌。

8、市规划处上报局领导审批后,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申办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手续。

4、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按照规定应该稳妥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二、具备上述条件后,须同时持下列文件和材料向建设房产处提出申请:1、建设施工许可申请;2、用地批文;3、总平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6、城建费用缴纳凭证;7、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9、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10、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11、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12、监理合同;13、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及证书;14、监理人员名单;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及证书;16、建设资金落实证明;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8、城建档案管理移交协议;1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21、商品混凝土合同;22、征地测量成果表;23、立项文件;24、建设审批表;三、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房产处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

施、能源交通,生产类项目
批复)。办理选址
(规划部
资质的单位编制)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

均做)
意见书(规划部
门)
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

门)
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
确定公开出让的宗地,发布
修建性详细规划
土地使用证
款建设项目初设审批由
出让公告(土管部门发布,
土地出让,签订
审查、审批(规
(土管部
设计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办)
组织施工(建设单位)
竣工与验收(政 府财政投资项目 由发改、建设部 门组织,此外由 建设单位组织)
竣工验收备 案(建设部 门)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办)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建设单 位、招标办或采购办)
办理城市道路开挖手续(市政部门)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部门) 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建筑管理总站)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建筑管理总站) 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社部门)
办理开工许可证(建设部门) 现场放线验线(规划部门)
发改部门负责,此外由建
规划部门出具宗地规划设计
土地出让协议
划部门)
门)
设部门负责。)
条件及附图)

(土管部门)
人防结建审查(人防办) 气象防雷审查(气象部门) 抗震设防审查(地震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 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有资 格的审查单 位)
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备案 (建设部门)
监理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办)
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核准、
环评、安评(有
初步设计及审查(全部或
备案书(项目单位委托有资
资质单位编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制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组织进行审查。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编制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单位自行设置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环保、用地、安全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

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
备案。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如实向监管部门提供。

第七条对于特殊重大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会公示。

听证会公示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并将听证会公示情况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补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依法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其他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的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1、土地拍卖取得2、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可以进行设计和勘察招投标)(1)项目建议书报告(托付询问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编制)(2)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红头文件)(3)土地成交确认书(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5)规划选址看法3、可行性探讨:(1)可行性探讨报告文本(托付有资质单位做:须要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可行性探讨报告申请(3)环境影响评价看法书4、土地运用证:(1)土地运用权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土地登记托付书(7)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8)宗地图(9)地籍调查界址表(由国土局测量队填写)(10)经公证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11)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12)出让金、契税缴款通知书(13)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4)履约保证金(复印件)(15)契证(复印件)(16)交付通知书(17)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5、规划用地许可证:(1)土地成交确认书(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选址看法书及附图(5)项目建议书6、勘察设计招投标:(1)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探讨报告的批复(2)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运用证(3)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限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4)托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5)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备案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环境影响评价(1)由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报告书(1个月)或表(1个星期)(须要项目建议书、选址建议书、规划用地许可证)(2)申请报告(3)项目建议书8、交评(1)、须要供应规划设计方案9、日照分析(1)、需供应全部图纸(电子文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1)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及附图(3)项目建议书批复(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5)绘制在1:500或1:1000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图规划图一份(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11、初步设计审批(1)造价审核报告书:设计单位做的每一幢房屋的单体预算上报发改局审核(2)申请报告(3)环评看法(4)规划局方案会审看法(5)初步设计文本12、城管审核绿化(1)、申请报告(2)、绿化申报方案(一式四份):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构思、设计原则、总评、节点意向、苗木表、概算等及电子文件。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试行)第一部分窗口直办项目审批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土地、时限:即办)(一)必备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文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3、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出具的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地形图5份;4、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放线成果图);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科长复审;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2、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四)备注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时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不再重新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临时售楼部规划审查(一)必备资料1、建设临时售楼部申请1份;2、临时售楼部建施总平图2份;3、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复印件);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科长复审;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临时售楼部的建筑总平面图1份。

(四)备注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如超出用地红线,转建管科办理。

三、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道路开口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即办)(一)必备文件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1份;2、建施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500用地红线图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道路接口位置等。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3、科长复审;4、副局长签发施工图。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四)备注1、若拟建管线须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___、___、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1.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讲解]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讲解]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目录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1)二、建设项目选址 (2)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五、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6)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8)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八、放线开工建设 (11)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2)十、竣工验收备案 (13)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5)附录: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7)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招标的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开工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建设项目选址(一)需要材料:⑴申请;⑵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出项目拟建位置;⑶填写选址意见书(一式三份);⑷国土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初审;⑶现场踏勘;⑷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⑸区城建专题会议;⑹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A、划拨用地项目:⑴用地预审意见;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B、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后,住建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后,建设单位准备材料:⑴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审查;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⑴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经批准的规划图、经评审的建筑设计图A4彩图(报审的单体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标并报模型)及相应的电子文件;⑶经审查的施工图1套加电子文件;⑷规划批前公示照片;⑸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完整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十分全面)

(完整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十分全面)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

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市(州、地)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市(州、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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