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燕山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审批表

日期:
项目经费号
咨询时间
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应发额扣税额实发额10.000.000.0020.000.000.0030.000.000.0040.000.000.0050.000.000.0060.000.000.0070.000.000.0080.000.000.009
0.000.000.000.00
0.00
0.0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第1、2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附注:此表是按照手工录入“应发金额”通过公式自动计算“税额及实发金额”的表格。
如需手工录入“实发金额”,自动计算“税额及应发金额”,请按表1填报。
通讯咨询: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签字:
签字:
签字:
会议咨询:500-800(人/天)(第1、2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公章)
通讯咨询: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
我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专家咨询费的使用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00元以上/人/月涉税,需财务处审批)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如下: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主要咨询内容合 计
项目负责人学院意见: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说明:
燕山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名 称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最新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一)评审费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
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
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经费号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会议地点
序 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金额
专家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财务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表适用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管理的科研项目;
2、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标准见下表,如果项目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支出总额不能超出项目预算;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元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人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300-400(人/个项目或课题)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次数:2672次发布时间:2014-11-13 编辑:周红)武科大财〔2014〕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以及学校重大成果、项目的申报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
第三条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
第四条学院(部、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评审费发放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一。
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
发放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控制,相关项目的评审费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评审费年度预算额度,无经费来源的评审工作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六条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二)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
第八条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支付评审费(咨询费)审批表(1)

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支付评审费(咨询费)审批表
项目名称经费账号
项目类型到款金额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评审(咨询)方式选择□会议 □通讯
专家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评审费(咨询费)总
额
项目负责人责任保证:
1.评审内容与本课题直接相关;
2.“专家签收单”均为专家本人亲笔签字,不存在冒领、冒认、代签;
3.“专家签收单”仅用于本课题,不存在重复使用。
签名:
年月日
院(系)审批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附专家签收表(需提供姓名、单位、职称、金额、身份证号码、签名)。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和审计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以及《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含评审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项目(课题)研究与建设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原则上不得聘请本校专家,包括本校的非项目组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因项目(课题)研究需要,确需聘请本校专家的,应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1500-3000元/人天,其他职称标准为1000元/人天。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条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专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填写《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分发表》(附件1)。
5-专家咨询费-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
![5-专家咨询费-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253d89bceb19e8b9f6ba07.png)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
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
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我校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以项目组为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将把报销权限分配给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按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城职院〔2018〕45号)和《科研、教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表》进行。
一、报销流程
报销人员填写《科研、教改项目经费决算表》,登录学校财务信息门户平台填写并打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预约报销单》,均由经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报销经费在5000元内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5000元及以上需业务主管部门分管校长加批,10000元及以上需分管财务校长加批,30000万元及以上需校长加批。
二、注意事项
1.2019年前立项的教改课题报销时不用填写《决算表》。
2.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票据须为该刊物所对应出版社开具的票据,同时提交论文、专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等费用发放,请填写相应表格并打印签字作为附件。
4.支付方式支持公务卡、转账汇款,只针对无刷卡条件下可少量报现金转个人借记卡。
5.上一年度票据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
6.科技处受理项目经费报销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11月。
7.项目结项后原则上不能再使用项目经费,并须在最近一次受理时间内结清项目经费。
附件:
1.科研、教改项目经费决算表
2.科研、教改项目专家咨询(评审)费支出明细表
3.科研、教改项目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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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00(人/天)(第1、2天)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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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咨询/评审方式:□会议咨询(评审)□通讯咨询(评审)金额单位:元
经费号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会议地点
序 号
专家姓名பைடு நூலகம்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金额
专家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财务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表适用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管理的科研项目;
2、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标准见下表,如果项目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支出总额不能超出项目预算;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