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制度
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

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医疗废弃药品产生的数量日益加添,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共资源的挥霍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处理医疗废弃药品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医院特订立本《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弃药品的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省资源,最大程度地保护医患和环境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弃药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制度内容 1. 废弃药品的分类与标识:(1)依据废弃药品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有毒废弃药品、有害废弃药品和一般废弃药品三类。
(2)对于有毒废弃药品和有害废弃药品,应在其容器外标明相应的标识,并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存放。
(3)一般废弃药品应与其他医疗废弃物分开存放,并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
2.废弃药品的回收流程:(1)医疗废弃药品回收操作由专职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废弃药品回收专职人员应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收集、分类、封装等操作。
(3)回收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佩戴好相关防护装备。
(4)废弃药品应被封装在符合规定要求的集装箱或包装袋内,并进行密封确认。
3.废弃药品的运输和储存:(1)废弃药品的运输工作由特地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高效。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废弃药品泄漏,避开环境及人员受到污染。
(3)废弃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废弃药品的处理和利用:(1)废弃药品的处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如医药废物处理公司等。
(2)处理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3)对于符合回收条件的废弃药品,医院可与有关单位合作,进行再利用或重新加工等工作。
5.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和报告:(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2)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应包含废弃药品名称、数量、分类、回收时间、回收人员等信息。
废弃药品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废弃药品的处理流程,确保安全、环保和高效,保护患者、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利益,订立本《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药房等涉及废弃药品处理的相关人员。
三、定义及分类1.废弃药品:指过期、损坏、剩余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
2.不安全废弃药品: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药品。
四、废弃药品处理流程1.废弃药品的收集与分类1.1 医院设立药品废弃收集箱,各科室定期收集废弃药品。
1.2 废弃药品依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为普通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弃药品。
1.3 废弃药品应在放置收集箱时,被包装密封、标注上药品名称、剂量、生产批号和日期等信息。
2.废弃药品的短时间存放2.1 收集箱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和误用。
2.2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在专用储存柜中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3.废弃药品的转运3.1 当收集箱中的废弃药品实现肯定数量或肯定时间时,由专人将其装入专用的废弃药品箱,并及时关闭箱门。
3.2 废弃药品转运至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并确保过程中不泄漏、不堵塞、不破损。
4.废弃药品的处理4.1 由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废弃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4.2 废弃药品不得随便弃置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4.3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4.4 废弃药品处理完毕后,需要由废弃物处理中心出具《废弃药品处理证明》,并交由医院进行备案。
五、责任与义务1.医院管理负责人1.1 负责订立和落实本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1.2 确保医院各科室、药房等相关人员熟识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2.科室主任/药剂科负责人2.1 负责科室内废弃药品的分类和收集工作。
2.2 监督科室内的废弃药品存放和转运工作。
2.3 帮助医院供应废弃药品处理相关数据和报告。
3.相关人员3.1 应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工作。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弃药品包装指药品使用过后产生的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纸盒、塑料瓶、玻璃瓶等。
第四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二章废弃药品包装产生和收集第六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药品包装的使用量,减少废弃药品包装的产生。
第七条销售药品的单位应当对药品包装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包装,提供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八条使用药品的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废弃药品包装,并根据相关要求分类存放。
第九条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对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收集,设置合理的存放点,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准确收集。
第十条废弃药品包装应当与废弃药品进行分开收集、分类处理。
第三章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第十一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利用、环境处置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是指对可循环利用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定期回收,清洗消毒后进行二次利用。
第十三条环境处置是指对不可回收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第十四条资源化处理是指对特定材料制成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第四章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和责任第十五条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合法合规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处置,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置”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药剂科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
各药房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
2、医务科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4、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科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三、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doc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本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废弃药品包装的毁形处置(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
(二)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弃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除上述所指内容外还包括西林瓶统一按医废处理)。
(三)其他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废弃药品纸质大包装处置药库在药品发放时对大包装纸质箱进行破坏性标记,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废弃大包装(纸板箱)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2、废弃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处置各药品使用科室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必须进行毁形,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2012年8月31日一.总务科负责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药剂科、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废弃药品包装的登记、收集交付或处理工作。
二.废弃药品包装分为以下三类,分类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有空安瓿、贴剂废贴;2。
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3.其它废弃药品包装,有非医疗污染的药品小包装、中包装、外包装用盒、箱等;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的回收、核对、记录和销毁处置工作,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及空安瓿、废贴报损和销毁程序"的规定,由药剂科专门负责全院各科该类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集中和处理。
四.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药品包装,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毁形后交总务科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五.属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药剂科、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由科室指定的专人统一收集后,交由总务科统一处理.六.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药房、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登记,药剂科根据贵重药品的发放记录,定期追踪检查贵重药品废弃包装的处理程序。
药房发放贵重药品时,药师应当向病区取药护士做出该药品属贵重药品的明确提示。
附注:因贵重药品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我院贵重药品的定义是指,口服剂型以最小包装、注射剂以一支计单价超过六百元以上的药品.。
医院药剂科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剂科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制度和流程一、背景和目的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销售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药品废弃包装。
这些废弃包装不仅占据空间,还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潜在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药品废弃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医院药剂科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制度和流程。
二、制度和流程1. 废弃包装分类根据药品废弃包装的材质和特性,将其分为以下几类:塑料包装、玻璃包装、金属包装和其他材质包装。
不同类别的包装应分别存放,以便于后续的处置和处理。
2. 废弃包装收集在药剂科内部设立专门的废弃包装收集区域,明确标识并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将废弃包装及时分类收集到相应的容器中,并定期清理容器,保持收集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3. 废弃包装暂存废弃包装应在药剂科内部设立专门的暂存区域,该区域应满足以下条件: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火、防盗。
废弃包装的暂存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废弃包装的安全和卫生。
4. 废弃包装处置废弃包装的处置应遵循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
具体处置方式可包括:粉碎、压缩、焚烧等。
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防止废弃包装的泄漏和污染。
5. 废弃包装处置记录对于每次废弃包装的处置,应详细记录处置时间、地点、方式、数量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至少一年。
这些记录有助于追溯废弃包装的来源和处理情况,确保废弃包装的处置合规和可追溯。
6. 环保意识培训和宣传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意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弃包装处置能力。
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员工了解废弃包装对环境的影响,掌握正确的废弃包装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方法。
7. 监督和检查药剂科应建立健全废弃包装处置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废弃包装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安全。
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和回收,本制度规定了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处理和回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医疗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感染性废弃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污染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污染的敷料、手术器械等;- 非感染性废弃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非医疗用品、药品包装、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等;- 化学性废弃物:包括废消毒剂、废化学药品、废汞仪器等;-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废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3. 医疗废弃物的包装和标记- 医疗废弃物应采用专用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水、防渗透、耐压等性能;-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应包括废弃物类别、危险性、接触注意事项等;- 每件包装箱应标明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经手人等信息。
4. 医疗废弃物的运输- 医疗废弃物运输应遵守相关法规,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废弃物泄漏、损坏,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5.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废弃物处理应采用专业设备和技术,确保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监测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环保评估,确保对环境和公共卫生无影响。
6. 医疗废弃物的回收- 医疗废弃物回收应采用分类回收方式,确保各类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回收后的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回收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二次污染。
7. 监督与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 培训与宣传- 医疗机构应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和回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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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制度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废弃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外包装盒等)处置管理,协助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
医院成立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
组长:兰征科(院长)
副组长:邓雪萍(分管副院长)、罗红(分管副院长)
成员:侯小兰(医务科长)、刘茂琼(护理部主任)、马燕(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王明跃(药剂科科长)、刘彬(总务科科长)、宋洪清(后勤社会化管理科科长)
二、职责要求
1、总务科、药剂科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全院指定地点统一收集暂存,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做好回收交接记录。
2、各药房、药品库房、药品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
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收集、登记及移交工作。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督查,同时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的培训工作。
4、医务科配合,药剂科、护理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总务科、后勤社会化管理科负责院内集中暂存。
三、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要求
1、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分类进行规范处置。
2、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以外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按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各科统一收集后,交医院指定地点暂存。
对于贵重药品(单价高于150元)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
住院患者所用药品的内包装盒由各科护理人员在配药前拆除并毁形,门诊患者所用药品的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以不可擦除印记标注,做到隐形毁形。
3、各药品使用部门有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移交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交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处置流程
药品使用部门统一收集本部门的药品废弃包装→本部门负责贵重药品包装的毁形,确保包装无法修复使用并登记→本部门专人送至医院指定暂存点→与暂存点工作人员做好移交记录→暂存点工作人员定期交有资质机构回收,并做好移交记录。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
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匚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六、监督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要加强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与各科室月考核挂钩。
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对科室保洁人员有违法违规出售药品废弃包装谋利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罚新港主管及科室处置负责人10倍违规所得并全院通报。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