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厂安全操作规程(2020)
再生水厂_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再生水厂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水资源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再生水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再生水厂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投入1.再生水厂应根据生产规模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
2.安全生产投入应优先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面。
3.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四、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由再生水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再生水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污水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出水的关键设施。
它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对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也比较严格。
本文旨在为城镇再生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规程。
二、运行和维护1.行城镇再生水厂的运行技术规程包括:(1)水厂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从而确保厂内各个部件和设备能够正常运行;(2)水厂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尽最大努力确保工艺参数在设定范围内,并定时进行调整;(3)城镇再生水厂应定期完成设备及部件的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4)水厂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及污水的出水质量;(5)应定期检查及更换各水厂的管道、设备等部件,保证其正常使用;(6)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2.护城镇再生水厂的维护技术规程包括:(1)应定期对水厂的设备和部件进行检查,如有受损或性能变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应定期检查各部件的安全锁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水厂的设备在开机时能够以较高的安全性能工作;(4)应定期进行运行巡检,并记录一切异常情况;(5)应定期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6)应定期检查各排水系统的管道及阀门,确保其正常使用;(7)定期进行污水处理前、污水处理过程以及出水检测,以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三、安全1.作安全管理城镇再生水厂在运行、维护及安全方面必须遵守一些安全规程,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确保水厂人员在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2)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纠正安全事故;(4)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做好消防防护工作;(5)应严格执行劳保安全措施,如带上安全帽,穿上安全防护服,等。
2.备安全城镇再生水厂的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包括:(1)应定期检查各设备的安全锁定及安全标志,以确保其正常运行;(2)应定期对高压管道等水厂重要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3)应定期对水厂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4)应定期检查工艺参数,确保其在较高的安全水平下工作;(5)应定期维护及更换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6)应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确保污水的出水质量。
水厂生产操作规程

水厂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水厂生产运行的安全和有效,维护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水厂生产运行操作人员。
第三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防止水源疫情和保证供水质量。
第四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操作违章、超负荷和不规范的操作。
第五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岗位的清洁整洁,保持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六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认真阅读操作说明书,了解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要做到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省略或添加步骤。
第九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水厂生产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交流会议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水源处理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源处理操作人员在接收水源时,应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水源处理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水源处理操作。
第十三条水源处理操作人员应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调整处理工艺参数,保证供水水质的稳定和优良。
第十四条水源处理操作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净水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净水操作人员在进行净水处理时,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净水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净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净水操作人员应根据净水水质监测结果,调整净水设备的操作参数,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第十八条净水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杂质处理操作规程第十九条杂质处理操作人员在进行杂质处理时,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杂质处理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杂质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杂质处理操作人员应根据杂质监测结果,调整处理设备的操作参数,保证处理效果。
再生水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确保再生水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再生水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再生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生产设施安全可靠;6.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再生水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报告安全隐患;4. 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厂安全生产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五条再生水厂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安全设施:确保生产设施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 安全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5.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并按规定上报;6. 应急救援: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条再生水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4.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应接受安全检查,遵守安全规定。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 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的,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4. 对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
水厂操作规程

水厂操作规程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水厂的日常操作流程,确保水厂正常运营,保障水质安全。
水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2. 操作人员要求2.1 水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的合法从业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2.2 水厂操作人员应熟悉水厂设备的操作流程,了解水处理工艺和处理原理。
2.3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处理异常情况。
3. 操作流程3.1 水源地处理3.1.1 接收水源:将水源从水源地引入水厂,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3.1.2 预处理:对水源进行初步过滤,去除杂质和悬浮物。
3.1.3 加药: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要求,添加适当的药剂,如消毒剂和絮凝剂。
3.2 混凝及絮凝沉淀3.2.1 加药混凝:根据水质情况,添加混凝剂,促使细小悬浮物凝聚形成较大颗粒。
3.2.2 沉淀:将混凝后的水经过沉淀池,利用重力沉淀原理,将污泥和沉淀物分离。
3.3 过滤3.3.1 过滤介质选择:根据水质要求和处理效果,选择合适的过滤介质,如砂石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等。
3.3.2 过滤池操作:将经过沉淀处理的水通过过滤介质,去除残留的悬浮物和微生物。
3.4 加氯消毒3.4.1 加氯消毒:根据水质要求,添加适量的氯消毒剂,杀灭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3.4.2 反应时间:确保氯消毒剂与水充分混合反应,消毒效果达标。
3.4.3 中和剂添加:根据需要,添加适量的中和剂,以去除氯的余量。
3.5 水质监测与调节3.5.1 定期监测:对处理过的水样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3.5.2 调节操作:监测结果异常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保持水质稳定。
4. 设备维护4.1 定期检查:对水厂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2 设备清洗: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4.3 设备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应急预案5.1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再生机安全操作规程

再生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准备1. 检查再生机的工作环境,确保通风、电气、防火等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2. 检查再生机的电源线、电缆是否完好,无裂纹、漏电等情况。
3. 确保再生机的控制面板、按钮、开关等设备完好,无松动或损坏。
二、操作过程1. 操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劳动防护装备,并确保手部干净。
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再生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省略任何步骤。
3. 在开机前,要先于维修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再生机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操作人员应按照再生机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并仔细阅读操作注意事项。
5. 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再生机的控制方法,特别是与安全相关的操作,如急停按钮、紧急排放等。
6. 在操作中应注意力集中,不得分心或进行无关操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7. 在操作中不得随意搬动再生机的各个部件,以免引发机械故障或人身伤害。
8.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再生机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操作后处理1. 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再生机设备关闭,切断电源。
2. 操作人员应清理操作现场,将杂物、残留物等妥善处理,以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 检查再生机的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 将再生机操作记录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归档,以备日后参考。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并迅速报告领导或专业人员。
2. 在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配合领导或专业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对于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和整理,以便事后总结和改进。
五、员工培训和考核1. 对于新员工,应进行系统的再生机操作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 对于老员工,应进行定期的再生机操作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其操作技能的熟练性。
3. 员工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奖惩措施。
漂洗水再生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漂洗水再生循环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控箱上显示器及各个指示灯所代表的功能;设备启动后要查看运转情况,检查各处管道是否漏水,压缩空气泵,污泥泵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根据工艺要求事前将所需的碱溶液、絮凝剂液配制好备用。
三、根据漂洗水再生设施处理前的漂洗水PH值,适量加注氢氧化钠液和絮凝剂液,使用压缩空气充分搅拌,最后调整PH值4~5之间。
四、及时将板框式压滤机内脱水后污泥进行清理,运送到晾晒棚内,待污泥干燥好,装入编织袋并封口,然后存入污泥间待统一处置。
五、当板框式压滤机的压力超过8公斤后,必须对压滤布进行清洗,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六、生产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和压缩气源,同时将设备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关好门窗。
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再生水膜车间操作规程

再生水膜车间操作规程再生水膜车间操作规程一、安全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再生水膜车间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掌握各项安全措施。
2. 操作人员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防滑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改设备设置、拆卸设备部件以及私自操作等行为。
5.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6.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再生水膜车间,并确保车间门窗关闭。
7.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确保车间的整洁和安全。
二、设备操作规范1. 加工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各项运行情况,包括传动部分的润滑、电气部分的接线是否正常等。
2. 必须使用专门设计的刀具进行操作,不得使用非标准刀具或损坏的刀具。
3. 在调整设备参数之前,必须关闭设备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停机状态,以免发生意外。
4. 操作设备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避免手部和其他身体部位接触设备运动部分。
5. 在设备故障、停机或维护期间,禁止进行任何操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三、应急处理规程1. 在发现火情或有可燃物品起火时,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并同时报警求助。
2. 在发生设备故障、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或液体泄漏。
3. 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急救处置,必要时查找医护人员协助,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置,保证员工安全。
四、设备维护规程1.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设备的各项部件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3. 确保设备的润滑油、润滑脂等润滑材料的充足,并及时进行补充。
4. 定期清洁设备的各个部位,清除积尘和污垢,保持设备的整洁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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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则 (1)第一章生产作业 (2)第二章化学药品作业 (16)第三章配单设施安全作业 (17)第四章后勤服务作业 (32)第五章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6)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公司作业安全的基本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及时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其他单位从业人员。
第五条本规程自2020年1月1日执行。
第一章生产作业一、进入工作现场安全通则第一条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严禁酒后作业。
第四条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要坚持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用、养、修”制度,使所有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六条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按规定穿戴好工装、胸卡及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在作业现场内,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标识。
要在有标志的安全通道内通行,严禁在其它路径通过。
第八条未经授权或允许不准攀附设备,不准触摸机械设备的可动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按钮开关等。
第九条接近设备时,要注意设备动态,注意周围和空中有无障碍物、可能坠落物。
第十条不准在各种设备及管道上行走。
第十一条不准跨越栏杆、沟、坑等。
第十二条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
作业过程中,严禁将照明灯具放在设备或管道上,作业中止或结束后应把照明灯具收回。
第十三条不准在作业现场抛、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第十四条在人机联合作业过程中,必须固定专人指挥,无指挥工时严禁作业。
起重工在起落钩时要做到稳起、稳落。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相互照应。
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中控室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熟悉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相关技术数据与要求,掌握上位机的操作要求。
第三条非中控工作人员严禁随意进入中控室。
对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而进入中控室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和生产运行部批准。
第四条中控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室要掌握公司围墙红外和摄像监控设备操作要求,发生报警情况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起动流程设备前要指挥流程各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所属设备全部具备作业条件,无任何隐患,并对所启动的流程名称、流程内所属设备名称用对讲机广播两遍以上,提醒现场有关人员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
广播时,要吐字清晰、准确无误,广播完毕后,方可启动作业流程。
第六条作业中,中控室操作员要随时检查中控室与作业生产的各部位通讯是否正常。
监视流程启动状态和各设备的运转情况,注意监听报警信号。
对情况异常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作业中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并指令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八条对现场设备停送电、检修、处理临时故障等情况均应做好记录。
恢复运转时,要得到运行主管或班长允许,再启动流程,以防误发指令或误操作。
第九条中控室操作员必须全面掌握各单机的位置状态,避免各设备单机在运行中出现运行冲突事故。
第十条作业结束后,要将本班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操作台上严禁放置水杯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三、巡视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设备启动前,确认所有人员处于安全位置,设备设施上无杂物。
第三条紧急情况需立即停车时,应立即关闭沿线的应急开关或与中控室联系停车。
第四条巡视过程中要两人一组,相互照应,并携带通讯设备和简易维修工具。
第五条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准跨设备、不准维修、不准接触运转的部件。
第六条通讯工具、照明设备要按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放置在设备或地面上。
第七条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四、维修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认真遵守相关工种及高处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要熟知生产工艺流程。
如需停机维修,应通知中控室停电,挂好警示牌,安排专人监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中应与中控室和指挥系统保持通讯联络。
在1.8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加防护栏,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四条维修结束试车前,要确认所有人员处于安全位置,设备设施上无杂物。
第五条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机械维修时,要编制维修方案并严格按维修方案执行。
维修方案应包含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操作,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人工采样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采样时,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第三条水池取样时,开关井盖要注意安全,防止磕碰、滑摔及砸伤。
采样时站在平稳处,不准上箅子,防止坠落。
六、化验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化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第三条实验室各种溶剂和药品不得敞口存放,所有挥发性和有气味物质应放在通风橱中。
第四条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
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第五条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第七条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第九条蒸馏和加热时,液体量不能超过容器容量的2/3。
第十条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
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废液处理:1、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
2、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3、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4、一切废液(物)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5、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该备有灭火器和石棉布,操作人员必须知道何种情况用何种方法灭火,同时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应有割伤、烫伤、酸、碱等腐蚀损伤常规药品,应该清楚如何进行急救。
第十四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如水阀、电闸、灭火器及实验室外消防水源等设施位置。
第十五条离开实验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气,拉闸断电,关闭门、窗、气、水后才能离开。
七、叉车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作业前:1、起动前应先检查车况(轮胎、结构)及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2、点火前,变速杆应处于零位,同时检查仪表指示灯、控制杆、照明灯、转向灯、喇叭等装置是否正常。
第四条作业中:1、叉运物品时,叉齿要对正叉孔。
叉齿必须全部插物品下,大臂微向后倾,使物品保持水平,否则不得叉运。
2、放置物品时物品下要垫放木方或专用木排。
第五条行驶中叉具起升高度应以不影响司机视线为宜,最低距地面不能小于20cm,要注意行驶途中(空中)的障碍物,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长距离叉运(以200m之内为宜)。
第六条作业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位置,将各操作手柄归零,然后停机,拉上手刹车,离开前关闭电源。
八、起重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第三条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第五条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第六条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第八条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手势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条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第十一条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第十二条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
指挥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第十三条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第十四条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九、管网巡视作业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巡视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巡视时间应配齐反光背心。
第三条巡视人员巡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交通管理规定,不违章驾驶,闯红灯,不酒后驾车。
第四条巡视人员巡视时应不少于2人。
第五条开井盖检查井室时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对长时间未开启过的井盖先用手锤轻轻敲击井盖,井盖松动后再行开启。
开启井盖时要站稳防止滑跌或脱钩。
第六条进入井室作业时,应遵守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所处路段按交通法规规定在井室四周放置醒目警示标志提醒过路行人或车辆注意安全。
第七条开启或关闭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手轮或扳手,不得使用蛮力开启。
第八条巡视过程中发现跑水或其他异常事故,应首先向管理人员和中控室汇报,再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对自行不能处理的事故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等待救援人员在进行处理。
十、常用设备(一)反渗透系统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RO系统开启之前,必须检查经预处理的水是否达到RO系统进水指标,否则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条在任何情况下RO系统周围环境温度不能低于5℃和高于40℃,水温控制在20-25℃为宜,水温超过40℃禁止进入RO 膜。
第四条检查各管路是否按工艺要求接妥,电器线路是否完整,接线是否可靠,阀门是否正常。
第五条检查浓水排放阀门,产水阀门,管路上阀门开启是否正确。
第六条检查高压泵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如发现异常,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