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的种类和划分

合同的种类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的不同,将合同分为列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大类,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十五种列名合同之一。
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按不同标准、不同方式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分类。
按成度方式可分为上级管理部指定签订的合同,招标承包制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承包范围和关系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含同、材料设计供应合同、加工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合同中有些己有了相应的示范文本,在签订相应合同时我们应当采用,尤其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国家及当地政府统一制定的专用文本合同,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一、引言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分则,以更具体、细致的方式规定了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对合同法分则进行概览和分析,以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
二、合同法分则的分类和内容合同法分则主要按照不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划分,其中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等。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常见的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货物交易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在成立方面,要求双方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在履行方面,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交付和付款;在变更和解除方面,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范围、履行方式、质量标准、验收等事项。
在合同范围方面,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标的;在履行方式方面,要求按照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验收方面,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风险转移等事项。
在运输方式方面,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距离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费用分担方面,要求合理分担运输费用;在风险转移方面,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机。
4.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进行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种类、效力、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种类方面,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在效力方面,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方式方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三、合同法分则的意义和启示合同法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4合同法

(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的分类.ppt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
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 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学习单元4 合同 法基本知识
学习单元4 合同法基本知识
学习内容 1 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的合同。(
❖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 准,合同方能成立。
❖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
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 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等。
❖ 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 是单务合同。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 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交易、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各个领域。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产或服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金和使用条件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类租赁业务。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适用于代理、律师、会计等服务行业。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方式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规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书面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适用于大多数商业交易和重要合同。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没有书面记录。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的证明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交易。
3. 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双方通过行为和事实暗示而产生的合同,无需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默示合同适用于一些常规的交易,如超市购物、就餐等。
三、根据合同的适用范围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
国际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合同,受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管辖。
国内合同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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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呢?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合同法的分类有哪些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
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
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
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
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
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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