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合同(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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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完成双方约定的电气安装工程,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工程主要内容

4.1 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外电网公司供电点至红线内用电点敷设设计,根据工程用电需要配置相应规格变压器及其布设位置,电缆电线预埋管方式设计等。

4.2 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基础施工、相关电缆电线敷设工程、裕度井等相关电缆井的砌筑、管线土方工程、道路破坏与修复、停复电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调试。

4.3 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电网公司正常入网备案,保证通电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式

第六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本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工期顺延:

6.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进度。

6.2 其它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七条技术资料

以电力技术安装规范为准。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

8.1 按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反措要求;

8.2 按业主要求及有关文件、技术资料;

8.3 产品生产厂质保书及出厂说明书原件;

8.4 合格率100%。

第九条工程管理

9.1 乙方应按要求供应设备,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实施创优目标。

9.2 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施工存放场地,以便规范施工条理。

9.3 工程签证:在供电局供电方案协议书不变情况下发生的方案设计调整、变更签证应该不再额外索赔,含在风险报价中。若因供电局供电方案协议书变更或甲方原因要求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变更签证等,应增加额外费用。

第十条工程造价(RMB)

10.1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一:工程预算书。

本工程采用基于提供方案的、含税总价包干形式,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施工人工费、材料费(主材及辅材)、机械费、设备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需在

工程预算书中明确表示所计取税点)、风险费、垃圾清运费、道路破坏与修复相关费用、调试费、停复电措施费、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通电的可能产生的赶工费用、一次性验收通过保证通电,电网公司正常入网的相关费用。

供电局临时用电接电费和通道占用费由甲方缴纳,手续由乙方负责代办。临时用电接电费在用电结束后由供电公司退还给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占用、青苗补偿及砍树等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配合办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十一条工程付款与结算

11.1 付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 %,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可通电使用

(需甲方确认可通电证明),且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通过,电网公司备案入网,正常通电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1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后,经甲方结算流转审核完毕后向乙

方支付款项。乙方须保证其提供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付款延迟或者其他风险。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利不予支付款项。

11.2 工程结算

11.2.1 结算时间

11.2.1.1 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乙方未按时

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结算时扣除结算价1%(不超过伍拾万元)作为处罚。完整的结算

资料包含: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备类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甲方物业公司确认);

(2)竣工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及补充协议;

(4)相关会议纪要;

(5)图纸交底纪要;

(6)设计变更;

(7)签证资料;

(8)竣工图;

(9)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10)奖金、违约金和各类扣款清单(含代扣代缴的费用、第三方实施)等。

11.2.1.2 结算资料经甲方成本部认可后审核开始,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如遇春节期间,结算完成时间可顺延一个月。

11.2.2 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结算。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方案,根据签认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因供电局供电方案协议书变更或甲方原因要求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增加相应合同价款。

(2)施工单位所用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甲方用电需求及国家电气工程质量标准,若根据甲方设计变更需更换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及费用,需报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指定设备材料品牌规格及价格。对于甲方认定的设备及材料价格,乙方不再计取任何额外费用。

(3)合同生效至项目竣工期间新颁布的计价文件不作为结算调价依据。其他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和甲方指令图纸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按已由甲方审核同意的工程清单报价结算。

(4)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甲方、乙方共同抄表、计数、确认并在进度款中扣除。施工水电费的扣除计算按各施工单位的现场装表读数加上甲方总表读数与各施工单位分表读数之差按面积分摊的数量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工程电表读数+(甲方总表读数-各施工单位电表读数)×(本工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水电费使用明细在工程结算单中列明,付款时由财务扣除。

(5)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增补的特殊工程,如采取直接发包形式,乙方可以直接参与报价,并有优先中标权。

(6)合同价款内的材料品牌和数量以预算清单、图纸为准。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验收

12.1 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及电力部门有关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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