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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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明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明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明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中的明火作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明火作业管理,包括焊接、切割、熔炉熬煤、明火热工业等作业。

第三条明火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分级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明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合乎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明火作业方可开展。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明火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加强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明火事故,减少损失。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明火管理档案,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调查。

第二章明火作业的审批第九条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开展。

明火作业审批程序包括编制明火作业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签证、核实明火设备状态、签发明火作业许可等。

第十条明火作业申请书应写明明火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由项目经理审查后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签证应标注工程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签发。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许可应标注工程名称、许可单位、许可内容、许可时间、安全措施等,并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三条未经审批的明火作业属于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无遗漏、无失误。

第十六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的状态是否良好,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八条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明火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明火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明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明火安全。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明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明火使用范围及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范围:(一)生产、加工、维修、焊接、切割、喷涂等生产性活动;(二)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性活动;(三)科研、教学、实验等科研性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九条使用明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明火前,必须办理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三)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使用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五)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第十条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明火使用场所、时间、范围;(三)明火使用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四)明火使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明火使用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二)场所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场所内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持畅通;(四)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五)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六)场所内应当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明火管理制度(5篇)

明火管理制度(5篇)

明火管理制度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

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明火管理制度(2)是指对明火使用进行规范,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安全的管理体系。

明火如指明电、明火点燃的燃烧物,包括炊事用火、器具用火、生活用火、文化、教育、娱乐及健身用火、建筑施工用火以及其他明火。

明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明火使用规定:明确明火使用的适用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规定明火使用的许可条件和手续。

2.明确明火使用责任人:确定明火使用的责任人,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3.设立明火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明火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明火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4.实施明火审批制度:制定明火使用审批制度,对明火使用进行审批,确保明火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5.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开展明火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明火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明火使用的应急预案,预先安排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7.实施明火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明火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8.建立明火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明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明火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

明火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明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明火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明火作业安全。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明火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明火作业分类:(一)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重要设备、重要设施附近及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指在其他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明火作业审批:(一)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一)办理动火申请手续,明确动火时间和地点。

(二)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包括防火、灭火、疏散等。

(三)检查动火现场及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现场安全。

(四)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明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火源周围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火种残留。

第九条明火作业后的验收:(一)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无火灾隐患。

(二)验收合格后,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报告,办理动火作业结束手续。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明火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明火作业安全。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施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使用明火进行的加工、焊接、切割、熟悉、打磨等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人员为安全员和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章明火作业前期准备第五条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源风险预评价,包括明火作业的可能燃烧物、作业地点的气候、环境、人员密集情况等相关要素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所需设备。

第六条明火作业前,必须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明火作业人员组成的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明火作业前,必须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明火作业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明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明火作业方案,对作业步骤、作业顺序、安全措施等进行系统安排,明确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九条明火作业前,必须配备齐全的作业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火面罩、防火手套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明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保养。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人员参与,确保施工现场满足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作业区域标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必要时,可以设置警戒线或隔离带。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防止燃烧物积聚和烟雾扩散。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杂物积聚和易燃物品靠近。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离明火作业区域近,操作人员熟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六条明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操作。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必须在现场指定位置进行,禁止在不设防的地方进行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概述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现场明火照明、明火烹制餐饮等使用明火的作业行为。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明火作业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二、管理责任1. 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充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管理部门要对明火作业的实施程序和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生产部门要对明火作业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明火作业人员负有督促和管理责任。

三、明火作业的程序和管理1. 明火作业的程序(1)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清晰的作业计划和方案。

(2)明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岗前培训并且持有相关操作证的员工进行,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3)明火作业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场所进行,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和通风情况良好。

(4)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切实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和安全检查。

2. 明火作业的管理(1)必须制定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必须对明火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保证一旦发生意外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四、明火作业中的安全防护1. 明火作业必须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操作程序。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其他应急救援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处理意外。

5、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劳动合同法》五、明火作业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 企业必须针对明火作业的特点,设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明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方法。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单位应当提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动用明火作业的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1.动用明火作业申请;2.动用明火作业计划;3.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人;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动用明火作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接到申报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

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三、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单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1.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消防安全;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危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明火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火使用的范围:明确规定哪些场所可以使用明火,以及明火的种类和用途。

2.明火使用许可:对于需要特殊许可的明火使用,如焚烧大型建筑物、烟花爆竹等,规定审批程序和条件。

3.明火使用申报:规定明火使用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提交明火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4.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如明火禁止使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高风险天气或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等。

5.明火使用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督查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明火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使用符合规定。

6.明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使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7.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措施。

通过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管明火的使用,提高明火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促使明火使用者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风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3)是指对明火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明火使用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进行烹饪、取暖、照明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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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济客专二分部明火管理制度
1、凡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明火作业,由动火
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现场勘察后,负责办理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申请部位和动火部位、动(用)火
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
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
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需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
查及清理工作。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
全完好。

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
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
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7、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
业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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