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

一、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
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
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5、申请递交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相关术语: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单位,包括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购货合同和货运发票中载明的收货人或者货主。
报验单位,是指该批进口药品的实际货主或者境内经销商,并具体负责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资质: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所需资料: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流程: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详情如下:1、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2、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
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注射剂原研参比制剂使用规范

注射剂参比制剂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注射剂参比制剂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为质量研究人员进行参比制剂的质量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范围:质量研究人员。
规程:一、参比制剂的选择首选原研厂家,或美国橙皮书、日本橙皮书公布的厂家,同剂型同规格不同时间段生产的(效期内前中后)三批样品。
二、参比制剂的购买与存储购买的参比制剂在核对无误后应建立台帐,置冷库(或按制剂标注的存储条件)保存,保管好说明书、外包装、标签和发票。
三、参比制剂的使用1、参比制剂的使用应填写领用记录。
2、参比制剂对比前检验(即0天检验):取三批参比样品各1瓶,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或光学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
3、专属性研究(破坏试验):取一批参比制剂2瓶,分别进行高温、光照、酸、碱、氧化破坏试验,与一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各强制降解条件下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4、影响因素试验:取一批参比制剂6瓶,分别于高温、高湿、光照条件下各放2瓶,于试验5天和10天每个分别取1瓶进行检测(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与一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在影响因素条件下各项检测结果和变化趋势的异同,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如果参比制剂比较昂贵,试验5天的点可以不做。
5、加速试验:取三批参比制剂各4瓶,分别置于加速试验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箱中,于第1、2、3和6月分别取1瓶进行检测(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与三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在加速条件下各项检测结果和变化趋势的异同,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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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4(四)(附件3)。
5、申请递交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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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4、一次性进口入关。
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图

批准进口药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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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图(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根据需要, 对研制情况及 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国家药监局形式审查, 通知进行药品检验及标准复核
药审中心技术审评(120/100 日)
中检所组织检验样品,复核标准(85 日)
要求申请人在 4 个月内一次性补充资料
药审中心对补充资料的审评 (40/25 日) 不批准或退审 国家药监局审批 (40/20 日) 批准进行临床研究
申请人将临床研究方案及 参加单位报国家药监局备案
实施临床研究
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图(二)
申请人报送临床研究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
国家药监局受理
药审中心技术审评 (120/100 日)
申请人在 4 个月内一次性补充资料
药审中心对补充资料的审评 (40/25 日)
不批准或退审
国家药监局审批 (40/20 日)
注射剂参比制剂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注射剂参比制剂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注射剂参比制剂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为质量研究人员进行参比制剂的质量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范围:质量研究人员。
规程:一、参比制剂的选择首选原研厂家,或美国橙皮书、日本橙皮书公布的厂家,同剂型同规格不同时间段生产的(效期内前中后)三批样品。
二、参比制剂的购买与存储购买的参比制剂在核对无误后应建立台帐,置冷库(或按制剂标注的存储条件)保存,保管好说明书、外包装、标签和发票。
三、参比制剂的使用1、参比制剂的使用应填写领用记录。
2、参比制剂对比前检验(即0天检验):取三批参比样品各1瓶,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或光学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
3、专属性研究(破坏试验):取一批参比制剂2瓶,分别进行高温、光照、酸、碱、氧化破坏试验,与一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各强制降解条件下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4、影响因素试验:取一批参比制剂6瓶,分别于高温、高湿、光照条件下各放2瓶,于试验5天和10天每个分别取1瓶进行检测(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与一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在影响因素条件下各项检测结果和变化趋势的异同,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如果参比制剂比较昂贵,试验5天的点可以不做。
5、加速试验:取三批参比制剂各4瓶,分别置于加速试验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箱中,于第1、2、3和6月分别取1瓶进行检测(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验,直到1瓶参比制剂的内容物用完为止,每个项目在保证检验准确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供试品用量:性状、有关物质、异构体、pH值、水分、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含量、可见异物),与三批自研产品同步进行,对比参比制剂和自研产品在加速条件下各项检测结果和变化趋势的异同,产生的杂质数量、种类和含量是否一致。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
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
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
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用辅料进口通关需注意

药用辅料进口通关需注意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生活标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进口药用辅料作为药物的辅助材料,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一过程中,通关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药用辅料进口通关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药用辅料进口通关所需注意的事项。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药用辅料的具体情况。
药用辅料是指药物制剂中除了药物本身外,必须使用的辅助物质。
药用辅料所包含的物质很多,例如,各种溶剂、稳定剂、填充剂、乳化剂、分散剂和润湿剂等,因此,药用辅料需要按照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制作。
一般而言,药用辅料进口通关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预检、申报、验放等。
预检环节是保证药用辅料安全进口的第一关。
在此环节中,需要对药用辅料进行初步的检查和审批。
预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合规性检查:检查药用辅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实物检查:检查药用辅料的包装、数量、外观质量、标志和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3. 质量检测:对药用辅料进行物理化学、微生物和同位素等方面的检测。
4. 监管性检查:对进口公司、经营方式、供货来源、进口港口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分析。
通过预检环节,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不符合规定的药用辅料进入市场。
一旦预检通过,药用辅料还需要进行申报环节。
申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药用辅料是否合法进口和清关,还是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审批。
具体操作包括:1. 向海关申报:进口公司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药用辅料的申请表,并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交各种证书和单证材料。
2. 税费缴纳:进口公司需要缴纳进口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视药用辅料的品种、质量等情况而不同。
3. 风险缓解措施:进口公司需要施行多种缓解措施,以便应对可能的风险。
主要包括协商、担保、保险、审计、结算和留存证据等。
申报环节通过之后,就需要进行验放环节。
这一环节的主要目的是验证药用辅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规定,以便放行和运输。
具体操作包括:1. 口岸检查:海关在口岸对进口药用辅料进行检查,并进行如下操作:- 对药用辅料的数量、品种、包装和标记等进行检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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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比制剂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
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
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4、一次性进口入关
通过专业、合规的进出口药品批发企业协助入关,补交关税、增值税,获取相关证明性文件,申请直接免检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