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6篇

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的负担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买卖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风险责任的负担,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风险定义与范围在本合同中,“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商品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等损失的情形。
风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延误、政府行为、买方市场需求变化等。
二、风险的承担原则1. 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风险。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尽力履行其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商品交付前产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 对于因买方原因导致的交货延期、物流问题造成的风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履行义务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三、具体风险分担约定1. 商品质量问题: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XX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负责调换或退换商品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若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相关风险由买方承担。
2. 物流风险:物流过程中出现的破损、丢失等风险,在货物签收前由卖方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货物签收后,相关风险由买方承担。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由买方承担。
若因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承担风险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当在知道违约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个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价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三、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货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避免因交货问题引发的纠纷。
四、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违约金、赔偿责任等相关条款,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五、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等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
解决、仲裁解决等方式,避免因争议引发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七、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以上所述,是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对合同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显的尤为重要,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法及风险漏洞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未来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买卖合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呢?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买卖合同风险如何防范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质押:不可抗力等风险由质押人承担,但同时质押权人丧失质押权(有),转为普通债务租赁:出租人承担,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并可解除合同货运:托运人或收货人负担,承运人丧失运费(适用保管,仓储,行记,委托,居间)承揽:提供原料者承担(丧失酬金),成品适用交付主义5、孳息归属:买卖合同采交付主义其他合同:一般归原物所有人相关法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主体资格一般大家可能不重视,觉得对方只要有个名字,盖 个公章就完了。我们的一些顾问单位让我们审查合同,对方的名称都 是空白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把主体当做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审查,只有了解了和你签订合同的对方的基本情 况,才能更好的履行合同,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b、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 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
3.其他组织
在此,我主要讲一下以分公司名义和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审查 和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a、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 都是有效的。但是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要求分公司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对其营业范围予以审查。 分公司的审查事项和法人的审查一致。 b、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 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对法人资格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法人的注册信息真实 性进行查询,且查询其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 现国内工商局已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将企业信息在网上公开。如果上述网址上无法查证有关信 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证,确认其信 息的真实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另查明:2009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中原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约定了2009年11月8日前,被告中原分公司的欠款总额及支付 时间和方式。
买卖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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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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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
防范措施:
•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 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 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 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
•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
• 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 使用简称或缩写
• 有的违约情形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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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
• 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 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防范措施:
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 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 方特别重要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

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风险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无处不在,做什么事我们都需要考虑到风险的大小以及对风险进行把控。
对于合同的签订也是如此,对于风险我们应该事先提前进行防范。
那么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
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2、标的条款;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7、违约责任条款;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
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有关“合同风险防范要点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对合同风险防范的要点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有意识的进行风险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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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价格条款:注意列明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无法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4、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9、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
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10、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二、合同主体问题•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是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则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这样的话,合同一旦无法履行或对方违约,可以顺利查找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这无论是对以后的诉讼,还是对合同的继续履行,都会带来便利。
• 2、代理人或代表人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行为必须通过代理人或代表人完成。
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仍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应要求其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或代表人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4、作必要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都希望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也就是说,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仅要有缔约的能力,还要有履行的能力。
在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凭企业名称(全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电脑资料,可查询到企业登记、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
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了解企业的财产状况,这样可以审查订立的合同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标的是否在现有资产状况承受能力下,即合同的签订是合法的,并有能力履行。
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借订立合同行骗。
•特别提醒:传真订立合同要注意确认真实性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签名、盖章问题:签章就是对合同认可的表现形式,对合同落款部分签名或盖章后,表明已接受合同的内容,除非能证明合同的签名、盖章是受胁迫的。
如果缔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则落款部分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且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
如果缔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取落款的方式,选择盖章加签名或只盖章不签名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公章,而签名则可选择。
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签订之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五)、签订以后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
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
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浙江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
B公司。
张三。
2002年12月31日。
”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
(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
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
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
案例六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
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
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
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
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
•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