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网地区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1027(最终下发版)

合集下载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调控中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调控中心是负责协调和监控各项运营活动的工作单位,具有重要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能
够有效地进行。

第六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确保
各方面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和处理。

第七条调控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八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工作。

第九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给予奖惩。

第十三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和发展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调控中心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五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如有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电公司调控大厅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调控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公司调控大厅(以下简称“调控大厅”)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控大厅是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挥、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调控大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调度员、值班员、技术支持人员等岗位。

第四条调控大厅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调度员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挥和故障处理;值班员负责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和秩序维护;技术支持人员负责调控大厅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调控大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的实时掌握。

第七条调控大厅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设施应完好,运行状态良好。

第八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 实时监控: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 调度指挥: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电力调度指挥,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3. 故障处理:发现电力系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故障处理。

4. 信息记录:对调度指令、故障处理、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调控大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调控大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调控大厅负责解释。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为保障南方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制定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这份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调度运行,保障南方电网工作的安全稳定。

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方电网调度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内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涉及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系统操作与管理第三条系统操作1.在进行系统操作之前,需要进行身份认证。

2.禁止操作者同时进行多个操纵。

3.必须全面了解系统的工作机理和运行状态。

4.维护系统的作業程序,禁止更改操作流程。

5.维护系统中各项引用文件,禁止篡改、删除或更换相关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更改,则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同意并有明确的记录。

6.对于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切实把控风险,保障系统的运行稳定性与可靠性。

第四条系统管理1.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系统内部信息的保密性。

2.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程序。

3.禁止对系统进行非法入侵和攻击,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破坏性操作。

4.针对系统升级和维护操作,应在节假日、高峰期及其他能源调度工作相对轻松的时段进行。

第三章调度管理第五条调度监督1.确认调度安全、稳定生产将履行调度监督职责。

2.处理跨区调度工作,并保障跨区调度的有序进行。

3.有效管理控制电网负荷,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调度指令1.调度人员必须在考虑电力系统稳定、安全、经济和环保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调度指令。

2.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履行调度指令,向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调度应急1.在出现电网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调度人员应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并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抢修,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印发版)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印发版)

南方电网调〔2017〕2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江毅审定:许超英审核:刘映尚初审:高孟平唐卓尧张昆杨俊权编写:李翔范展滔辛阔黄韬黄河徐光虎马骞和识之卢伟辉唐红兵李崇浩张弛郑茂然徐键杨志敏胡荣郑志千陶文伟陈刚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电力调度机构职责及管辖范围 (2)4调度管理规则 (5)4.1 一般规则 (5)4.2 调度运行 (6)4.3 运行方式 (8)4.4 水库调度 (10)4.5 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 (12)4.6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 (12)4.7 继电保护 (13)4.8 电力通信 (14)4.9 调度自动化 (15)4.10 备调管理 (16)4.11 调度纪律 (16)5运行方式管理 (17)6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 (19)6.1 一般要求 (19)6.2 风险辨识与评估 (19)6.3 风险发布 (19)6.4 风险控制 (20)6.5 风险解除与延期 (20)7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0)8无功电压管理 (22)9运行操作管理 (23)9.1 解并列操作 (23)9.2 解合环操作 (23)9.3 线路操作 (23)9.4 变压器操作 (24)9.5 母线操作 (24)9.6 开关操作 (24)9.7 刀闸操作 (24)9.8 零起升压 (25)9.9 无功补偿设备操作 (25)9.10 保护装置操作 (25)9.11 一次调频、AGC、PSS、AVC操作 (26)9.12 机组开停机操作 (26)9.14 串补操作 (27)9.15 SVC、STATCOM操作 (27)10事故处理 (27)10.1 基本原则 (27)10.2 系统振荡 (28)10.3 系统稳定破坏 (28)10.4 线路故障 (29)10.5 发电机故障 (30)10.6 变压器故障 (31)10.7 母线故障 (31)10.8 开关故障 (32)10.9 高抗故障 (33)10.10 串联补偿装置故障 (33)10.11 SVC、STATCOM故障 (33)10.12 融冰装置故障 (33)10.13 直流输电系统 (34)10.14 二次设备异常 (35)10.15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 (35)10.16 调度对外联络中断 (35)11稳定管理 (36)11.1 稳定计算管理 (36)11.2 稳定运行管理 (36)12检修管理 (37)13备用管理 (41)14新设备启动投运管理 (42)15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4)15.1 策略管理 (44)15.2 并网管理 (45)15.3 整定管理 (45)15.4 运行管理 (46)16继电保护管理 (46)16.1 整定管理 (46)16.2 运行管理 (48)17电力通信管理 (50)17.1 运行管理 (50)17.2 技术管理 (51)18调度自动化管理 (52)18.2 信息管理 (52)18.3 运行管理 (53)19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54)19.1 并网管理 (54)19.2 运行管理 (54)19.3 策略管理 (55)20水库调度管理 (55)20.1 水库调度基本要求 (55)20.2 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资料 (55)20.3 水文气象情报及预报 (56)20.4 水电调度计划管理 (56)20.5 水库防洪及综合利用 (57)20.6 水电机组振动区管理要求 (57)21调度信息管理 (57)22附则 (60)附录一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62)附录二调度术语 (65)附录三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90)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技术发展、管理创新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环保运行,结合近年电网运行经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程。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调度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

第三条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运行应当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机构是南网总调中心和直调中心。

第五条南网总调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指挥系统,负责对南网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进行综合调度和运行掌控。

第六条直调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直调指挥系统,负责对各直调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进行调度和运行掌控。

第七条南网总调中心和直调中心应当配备合格的调度员,并进行必需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八条调度运行应当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本原则,依据电力供需情形和运行特点,合理调度电力资源。

第九条调度运行应当严格遵守电力系统运行和安全规程,及时接收处理各类操作信息和告警信息,确保系统运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调度运行应当加强与各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布置电力供应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调度运行应当定期进行电力系统的巡察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四章调度预警第十二条调度预警应当依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猜测分析结果,预警可能显现的电力紧张和事故风险。

第十三条调度预警应当及时发出,并依照预警等级进行相应的措施和应对计划。

第十四条直调中心应当及时向南网总调中心报告调度预警情况,并做好协调和搭配工作。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调度运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

第十六条调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处理责任和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调度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下级和相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六章绩效评估第十八条调度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改进。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

目录
1 总则 .......................................................................................1 2 职责划分 ...............................................................................2 3 控制方式 ...............................................................................4 4 参数管理 ...............................................................................6 5 计划管理 ...............................................................................7 6 运行管理 ...............................................................................8 7 异常管理 ...............................................................................9 8 检修管理 .............................................................................10 9 维护管理 .............................................................................10 10 考核管理 .............................................................................12 11 附则 .....................................................................................12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一般原则............................................... 4操作模式............................................... 5操作命令............................................... 6操作管理............................................... 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7.2 开关(断路器) .....................................7.3 母线 ...............................................7.4 变压器 .............................................7.5 高抗 ...............................................7.6 线路 ...............................................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7.8 倒母线操作 .........................................7.9 串补 ...............................................7.10 电压互感器 ........................................7.11 继电保护 ..........................................7.12 安自装置 .......................................... 8附则................................................... 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 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 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河北南网地调调度员问答题

河北南网地调调度员问答题

五、问答题B变电站母线发生全停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进行应如何判断?应注意什么?答:⑴原因:变电站母线停电的原因一般有母线故障、母线所接元件保护、断路器误动、外部电源全停。

⑵如何判断:对母线全停的判断:应根据仪表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断路器信号及事故现象判断⑶注意事项:事故处理中应注意:不可只凭站用电源全停或照明全停而误认为变电站全停。

B变压器事故跳闸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答:⑴查相关设备有无过负荷情况;⑵若过流动作跳闸,对设备外观检查无问题后可试送一次;⑶若瓦斯或纵差之一动作未查清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试送;⑷装有重合闸的变压器,跳闸后重合不成功,应检查设备后在考虑送电;⑸若有备用电源或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电源或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再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查;⑹若为下级开关拒动,保护越级动作,将故障开关隔离后,再对变压器送电。

B变压器并列运行变比不等有何后果?答:当变比不同时,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等,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将在绕组的闭和回路中引起均衡电流的产生。

该电流除增加变压器的损耗外,当变压器带负荷时,均衡电流叠加在负荷电流上。

均衡电流与负荷电流方向一致的变压器负荷增大;均衡电流与负荷电流方向相反的变压器负荷减轻。

B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为什么中性点必须接地?答: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中性点必须接地原因是因为空载停、投变压器时,可能使变压器中性点或相地之间产生操作过电压,使变压器中性点发生击穿短路或使中性点避雷器发生爆炸或热崩溃。

为此,在停、投变压器时,对中性点不接地变压器,在操作过程中,为防止电气设备损坏,应先将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地。

B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⑴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

⑵对所设计和所运行的电力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系统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采取一切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在这些事故发生后,电力系统仍然能够继续安全稳定地运行。

⑶万一系统失去稳定,能有预定措施防止出现恶性连锁反应,尽可能缩小事故损失,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即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地最后一道防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南部电网地区电力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北南部电网(以下简称河北南网)快速发展和“调控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规范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依据《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调控中心的调度、监控运行管理。

第三条地区调控中心命名全称为“XX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涉及调度业务和监控业务的值班员分别称为“值班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和“值班监控员”(以下简称监控员)。

第四条调控中心成立前,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程,并修订现场运行规定及相关制度、流程,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界面。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经省公司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具备试投运条件,一般试运半年后转正式运行;试运及正式运行均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由省调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调控中心试运及正式运行期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变动,应及时报省调备案。

第二章人员职责及任职资格第七条调度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调度管理;(二)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调度运行工作;(三)负责执行所辖电网安全措施和设备投运方案;(四)负责受理和答复所辖电网的设备检修申请和投运申请;(五)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的协调、指挥;(六)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和潮流调整的指挥;(七)负责有关调度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八)协助相关部门执行发、用电计划;(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并网电厂的调度管理,调度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监控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控管理;(二)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监视、信息收集、记录分析及汇报等工作;(三)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母线电压的监视与调整;(四)负责监控范围内满足技术条件的一、二次设备遥控操作;(五)负责有关监控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六)参与公司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及遥视系统验收;(七)参与监控范围内变电站的异常及事故处理;(八)参与地区电网监控专业管理;(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监控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经省调考试合格,取得调度运行资格证书,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方可上岗。

调度员和监控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省调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应制定调度员、监控员培训和晋岗晋级管理规定,保证人员的技能水平满足值班要求和人才的梯队建设。

第三章调控运行主要业务管理第一节管辖范围划分第十一条调控中心须制定调度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以及详细的管辖范围划分明细表并在各级调度备案。

调度范围划分明细表和监控范围划分明细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列入年度运行方式。

第十二条原则上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地区级调控中心,监控范围为本公司所属220kV及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按资产划分,县公司、用户变电站和电厂除外)。

第十三条各单位设置的运维站(包括运维中心、操作班、操作队等,其管辖人员统称为运维人员,运维人员进驻变电站即认为是该站值班员)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半径、技术力量等因素,制定运维范围明细表,并在各级调度备案。

第二节运行值班第十四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应在同一工作场所(调控大厅)值班,轮值应统一,值班人数上应充分考虑人员的培训、休假等要求。

第十五条每值应指定一名值班负责人,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电网调度、监控运行业务的指挥、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调度员和监控员值班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完善值班制度,规范值班行为;调度员和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轮值表值班,未经调控班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换班或替班。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强化交接班的管理,优化交接流程,明确交接项目,制定专用交接班记录或指导卡,做到交接两清,交接班期间不得失去对电网监视。

第十八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应共用一套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可根据不同的需求分设;调度员和监控员对外一切业务联系,均使用有录音及监听功能的专用调度电话。

第三节设备检修申请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检修工作票管理相关要求,向相应调度机构办理设备检修申请。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调度检修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制定本单位调度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调控中心正式成立后,调控中心负责汇总本地区省地调检修申请,对于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发省调。

第四节倒闸操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倒闸操作管理,修订完善倒闸操作流程,明确调度员、监控员和运维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和运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收调度预令。

运维人员接到操作通知后,应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确保操作快速、准确。

第二十四条调度员下令应全过程监护。

现场操作任务,调度员将操作指令下达至运维人员;遥控操作任务,调度员将操作指令下达至监控员。

第二十五条需要运维人员到站完成的操作任务,由运维人员负责全部操作,以下无需安排运维人员到站的操作,可由监控员遥控操作:(一)拉合开关的操作。

(二)调节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三)拉合GIS设备的刀闸。

(四)具备远方投退技术条件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压板。

(五)复归信号。

第二十六条遥控操作开始前,监控员应确认现场设备状态和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遥控操作条件,否则不得进行遥控操作。

遥控操作结束后,应检查操作质量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允许监控员遥控操作的设备,应由各单位生技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确认该设备具备遥控操作条件,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在调控中心备案。

第五节异常缺陷处理第二十八条当调控中心监控员发现所监控变电站有设备异常信号时,应立即通知运维站。

运维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缺陷管理规定跟踪治理,并将检查和消缺结果及时汇报调控中心及相应调度机构。

第二十九条监控员发现异常信息,首先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处理:(一)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本身异常,应立即通知自动化班处理;确认是监控主站系统异常,由自动化班负责处理,若是变电站综自监控系统异常,由运维人员负责处理。

(二)现场设备异常,通知运维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

(三)监控员发现危急或严重缺陷,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及时汇报相应调度员,由调度员负责指挥处理。

第三十条运维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消缺,跟踪缺陷处理并汇报调控中心及相应调度机构。

第三十一条因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异常等原因,造成变电站部分或全部设备无法监控时,监控员应将设备监控职责移交有关运维人员,在此期间,由运维人员负责履行监控职责。

缺陷消除后,运维人员应与监控员核对站内信息正常,将设备监控职责交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节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过程中,调度员、监控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正确处理电网事故;遇有重大事件时,应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监控员发现事故信息时,应迅速收集、进行初步判断,及时将事故信息汇报相关调度员,由调度员负责指挥处理。

运维人员发现事故信息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迅速汇报监控员和相关调度员。

第三十四条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时,调控中心值班员可以根据电网实际情况采用远方遥控操作,或将调度操作指令下达给相关运维站执行的方式。

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情况时,监控员可遥控拉开关进行消除,事后立即汇报相关调度员并通知运维人员现场检查;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操作应交由运维人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完善事故处理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四章运维站调控运行管理第三十六条运维站承担设备的运行状态及信号的定期监控和日常运行巡视检查工作,根据省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设备运行状态及信号的定期监控、巡视检查,接受调控中心巡视检查设备、核对设备状态和查处设备异常情况的指令。

第三十七条运维站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且人员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运维人员接到调控中心的到站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出发,到站后应立即与有关调度联系,严禁在移动过程中接受或汇报调度操作指令。

第三十八条运维人员到所辖站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应主动与监控员核对设备状态和异常信号;为防止遥控设备伤人,运维人员进站、离站应及时汇报监控员。

第三十九条变电站消防、安防日常监视工作应纳入保卫部门职能管理;调控中心可保留变电站视频系统,视频系统作为现场巡视的辅助工具,不能替代运维人员日常巡视工作,不得作为判断设备事故异常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遇到以下情况,调度员、监控员有权下达无人值班变电站恢复有人值班的指令:(一)遇突发性恶劣自然天气时;(二)因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异常,监控员失去监控能力时;(三)接到分管生产领导或上级调度部门指令时。

第四十一条运维人员接到恢复有人值班的指令后,应立即执行,人员到位后应立即向调控中心汇报。

经调控中心指令转为有人值班的变电站,未经调控中心许可,不得擅自恢复无人值班。

第五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第四十二条电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应对电网一、二次设备监控信息和人机界面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分类、分级展示及报警,确保正常及应急情况下为值班调度员、监控员、运维站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控信号及告警技术支持,协助值班人员进行信号的过滤、分类、综合分析以及提供异常及事故处理的辅助决策。

第四十三条调度所自动化班负责本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专业技术管理、设备巡视维护及故障应急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通信专业负责本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通信专业的技术管理、设备巡视维护及故障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管理,保障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良好运转。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河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