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 据《
国务
院
办公 厅关 于促进
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 的 意见 》 (
办 发 国
〔 20 1 7 〕
19
号)
、 《 省 政府关 于 促进建 筑业改革 发展 的
意见 苏 政发 》 (
〔 20 1 7 〕 1 5 1
号 ) 精 神 , 结合南京实 际 , 制 订本 实 施意 见 。
一 、 总体 要 求
—
0 1
—
肀 政 房 丈 件
显 、科技 含量较高 、 市场前景 广 阔 的 专业企 业 。 ( 牵 头 部 门 : 市 建委 ; 责 任 部 门 : 江 北
新 区 管委 会 、 各 区政府 )
( 二 ) 积极扶持骨 干企业进 人基础 设 施建设 领 域。 市 、 区 各 建设 平 台 , 在 每 年新
秩序 着力 深化建设领域 “ 放管 服” 改革 着力 加 强 工程质量 安全监 管 着力 完 善政府
,
,
,
监管机制 , 推动 建筑业高 质量发展走在 前列 。
二 、 工 作 目 标
到 —-
2020
年 建筑业 总 产 值达 5000 ,
亿元 以 上 , 達 筑业增加 值 占 全市
GD P
比
精 品 示 范 工程 , 形成装配式建筑 的 南京特 色 , 全 面推进 装配式建 筑产业链发 展 。 ( 牵
头 部 门 : 市建委 ; 责 任部 门 : 市 发改委 、 市 规 划 和 自 然资 源 局 、 市 房 产 局 市 、 市 场 监督
管理局 、 江北新 区 管委会 各 、 区 政府 )
( 三 ) 着力 培育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企业 。
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背景介绍1. 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
建筑行业对国家经济和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2. 建筑行业面临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推动,建筑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包括资源浪费、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需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1.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健康发展的建筑行业将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质量,推动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2. 促进经济增长: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健康持续发展将对国家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1. 提升建筑质量:加强建筑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2. 节约能源资源: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行业向着低碳、节能的方向发展,节约能源资源。
3.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建筑行业科技创新,推动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建筑行业的科技水平。
4. 完善政策法规: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行业发展秩序。
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1. 推动绿色建筑: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更多地考虑环保、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
2. 强化技术创新: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筑行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升建筑质量和效率。
3. 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对建筑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鼓励企业实现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结语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和路径选择。
只有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规范管理,才能促进建筑行业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希望各级政府、建筑企业和相关机构能够共同努力,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9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
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三)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
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四)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依法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放宽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具体办法。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X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办法和信息发布制度。
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与“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杜绝资质申请弄虚作假、个人“挂证”等现象。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
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
为了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第一,加强企业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加强技术创新。
建筑企业需要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加强人才培养。
建筑企业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四,加强市场营销。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的收益和利润。
第五,加强质量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信誉度。
第六,加强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七,加强环保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环保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第八,加强合作共赢。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与供应商、客户、政府等各方的合作,实现共赢,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加强风险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预测和应对各种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为了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需要制定一份工作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方案: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1. 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线图。
2. 提出政策和措施,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完善建筑业人才培养体系1. 建立健全建筑类专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建筑人才。
2. 制定鼓励人才流动和创新的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建筑行业。
3. 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施工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1. 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
2. 支持建筑企业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能效。
3. 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利用体系,减少环境污染。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1. 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建筑技术创新。
2. 支持建筑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力水平。
3. 加强建筑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建筑智能化技术。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1. 简化建筑业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2. 加强建筑项目信息公开和监管,增加透明度。
3.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1. 加强建筑与城市规划、交通、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协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2. 推动建筑业与新兴行业如新能源、智能科技等的融合,推动产业升级。
通过执行上述方案,我们可以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建筑强市建设。
同时,这也将促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加大城市建设和建筑业扶持力度1.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城市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互动协同。
2. 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具有示范性和引领作用的建筑项目。
3. 建立健全建筑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评价和奖励推动企业做强做优。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漳政综〔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建筑业历来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在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88号)以后,我市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拓展省外市场,扶持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产值和税收“双丰收”,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使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企业总部建设,打造建筑产业园区。
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一)保障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基地建设用地的,可在符合城市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地工业园区内,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30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纳税15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县级,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二)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总承包特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1000—1500平方米的写字楼,总承包一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平方米以内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成本价的优惠并可办理产权: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8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纳税400万元以上(含),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九府厅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九江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从实际出发,切实解放思想,以做大做强产业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奋力赶超,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争得应有地位。
二、发展目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用三年时间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近1000亿元水平,其中产值超100亿元企业2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企业3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企业30家以上。
重点培育一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外地品牌企业,实现具有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50家,二级资质企业200家。
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5%,其中政府投资新建建筑中装配式比例不低于55%。
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主导。
三、政策措施(一)做大做强产业。
1.培育建筑重点企业。
建筑重点企业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扶持企业组成。
由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本市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且市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为“九江市建筑龙头企业”,每年命名一批本市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亿元且市内年纳税总额达500万元的企业为“九江市建筑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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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提高建筑业生产总值,增加财政收入,根据AA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行业规模目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结构优化目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5家,超30亿元产值企业3家,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2家,打造我市建筑业优质品牌。
三、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
积极引进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鼓励市外大型施工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施工企业方式落户我市,并通过在我市注册企业承揽项目。
鼓励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并通过在我市注册企业承揽业务,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一)落户奖励
1.对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AA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补。
2.对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AA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给予一
次性150万元奖补。
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3.对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经营期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年度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的3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二)办公用房补助
1.在AA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实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如实际租用水平低于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其实际租用水平的30%给予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在AA市行政区域内)的,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建房补助。
具体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3.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在AA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上述办公用房补助第1.2.3项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并应约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办公室或改变其用途,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四、鼓励施工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对晋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施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
(二)施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
(三)施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
五、鼓励实施积极金融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上市。
建筑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完成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
的,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其他全国性或省级以上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在境外完成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积极推动银企合作。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
引导金融机构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提供与其实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
鼓励在我市开展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工程项目投标履约、尾付款如约偿付等提供担保。
六、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承接市内工程
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采用PPP融资模式建设、市各平台公司建设、各工业园区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鼓励选择我市施工企业或者选择我市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建设;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按照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鼓励选择我市施工企业和选用我市生产的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鼓励邀请我市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七、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承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鼓励选择我市施工企业进行承建。
对选择我市施工企业以单独或者联合体身份承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商品住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30%进行监管,非商品住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20%进行监管。
八、鼓励我市施工企业创优争先
(一)全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到2020年,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对我市施工企业创成“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主建单位5万元奖励;对我市施工企业创成“自治区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主建单位10万元奖励。
(三)对我市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并创成“鲁班奖”的,给予主建单位100万元奖励。
九、有关事项
(一)市外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申请一次性奖补应提供如下材料:
1.需提供由我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
2.与我市签订协议书,并约定:一是经营期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奖补;二是申请奖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我市至少经营5年;三是若在约定期限内迁出我市的,必须退回所有奖补资金;四是若在约定期限内迁出我市的,工商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奖补企业名单,在受理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3.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AA市注册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市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服务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申请一次性奖补应提供如下材料:
1.需提供由我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
2.与我市签订协议书,并约定:一是经营期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奖补;二是申请奖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我市至少经营5年;三是若在约定期限内迁出我市的,必须退回所有奖补资金;
3.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AA市注册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申报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应提供如下材料:
1.需提供由我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
2.需提供与我市签订协议书;
3.需提供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购房合同);
4.申请自建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政府会议纪要;
5.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AA市注册经营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其他奖补的,应提供奖补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
有关情况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核实。
(五)施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六)所有奖补资金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本级、各县(区)、各园区实行奖补。
对于一次性奖补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