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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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

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

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

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

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附件管理

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 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

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 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 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 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 检验要求

3.3.1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 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 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 乙炔瓶皮重异常;

4. 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 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 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 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 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

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

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 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

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

小于15m;

4.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 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

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 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 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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